话语制度主义:话语何以解释制度 |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学术   2025-01-04 10:01   湖北  
编者荐语:

话语制度主义解释的对象包括观念和话语。观念的普遍性程度有所不同,它们在类型上也有所不同。话语不仅用于表达观念,还通过互动过程来交换观念。本文通过对话语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比较分析,得出其创新在于它能够解释制度变化及其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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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制度主义:观念与话语的解释力

摘要

最新的“新制度主义”,即话语制度主义,深入阐释了观念和话语在政治中的作用,与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相比,它提供了一种更具活力的制度变革方法。观念是话语展示的实质内容,它们存在于三个层面——政策、纲领及二者背后的哲学理念,可分为认知和规范两种类型。话语是传达观念的互动过程。它有两种形式:政策参与者之间的协调性话语和政治参与者与公众之间的交流性话语。此外,制度是行为者内部的,既充当约束行为者的结构,又充当由这些行为者创建和改变的结构;利益是主观的想法,虽然真实存在,但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物质的;规范是主体间动态的的建构,而不是静态的结构。

作者简介:

Vivien A. Schmidt波士顿大学国际关系系


文献来源

Vivien A. Schmidt (2008). Discursive Institutionalism: The Explanatory Power of Ideas and Discours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1, 303– 326.



本文作者 Vivien A. Schmid



引言


政治学观念和话语的转向构成了第四种“新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I)、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不同,本文称之为话语制度主义(DI)。部分学者也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术语,例如观念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制度主义或战略建构主义——但他们往往更关注讨论的重点是作为话语实质内容的观念,而不是讨论其中涉及的互动过程。旧的新制度主义,即制度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具有固定的理性主义偏好(RI)、自我强化的历史路径(HI)或一切定义的文化规范(SI)。这些政治科学家中的许多人不愿在他们对观念的考虑中加入话语,主要源于“话语”让人联想到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的夸张愿景。但是,如果不使用“话语”这样的术语,即谈论自己的观念的术语,那么如何讨论表达自己观念的过程呢?



本文所定义的话语被剥离了后现代主义的包袱,作为一个更通用的术语,它不仅包含观念的实质性内容,还包含传达观念的互动过程。话语不仅仅是观念或“文本”(所说的内容),而且是上下文(如何、何时、何地以及为何);不仅指结构(所说的内容、何地以及如何),还指行动者(谁对谁说)。但如果说DI的伟大创新在于它能够解释变化和连续性,那么主要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更确切地说,观念和话语的解释力是什么



本文的前半部分考察了政治学中观念和话语的广泛方法。首先根据其普遍性水平和内容类型来确定观念。其次,讨论话语的两种基本形式:政策行为者之间的协调性话语和政治行为者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性话语。文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将DI与三种较旧的新制度主义进行对比,将观念和话语置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对比点包括制度和制度变迁、利益和不确定性、规范和相对主义的定义。简而言之,这篇关于DI的文章将观念和话语的重要性视为既定事实,以便关注政治学家更感兴趣的一系列问题,即观念和话语如何、何时、何地以及为何重要


观念的本质


定义观念,即话语的实质性内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政治学家对观念的使用往往发生在三个主要的层面。第一层包括政策制定者提出的具体政策或“政策方案”;第二层包含支撑政策理念的一般性纲领;更基本的层面是“公共哲学”、“公共情感”或“深层核心”——支撑政策和纲领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原则。政策、纲领和哲学中往往包含两种类型的观念:认知观念和规范观念。认知观念阐明“是什么和做什么”,而规范观念则根据“一个人应该做什么”来表明“什么是好的或坏的”。


对于观念学者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些观念成为主导政治现实的政策、纲领和哲学,而另一些则不然。他们提出的评估观念的标准和准则往往会根据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政策层次的观念,学者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具体标准可以确保特定政策的采用?Hall(1989)谈到政策理念除了政策可行性之外还需要具有行政和政治可行性时机也是政策成功的一个因素,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北欧模式下的高福利制度仍然与众不同。但是大多数此类研究的选择偏差是针对成功的观念。此外,这样的标准往往无法具体说明旧观念消失和新观念涌现的过程。最后,对政策理念和话语的研究往往存在一种内在的偏见,似乎认为“好”的观念,即那些看起来与当前问题更相关、更适合社会需求的观念会成功,而“坏”的观念就会失败。但事实上,有时好的观念会失败,而坏的观念会成功。如何应对所有这些问题?为了找到答案,需要继续讨论第二和第三个层次的观念,因为专注于纲领性和哲学观念的学者往往会提供关于观念成功和随时间变化的更进一步的理论。


专注于第二层观念的学者经常从科学哲学中寻找标准,用来解释纲领的成功和变化以及从中产生的政策观念(Schmidt 2002)。这些学者一般将纲领性观念比作库恩的“范式”(paradigms),他们将成功不仅与纲领的可行性联系起来,而且与纲领的长期问题联系起来——解决潜力(long
term problem-solving potential)。然而,科学哲学的运用只能到此为止。在科学领域,纲领的成功仅由科学家来判断;在社会上,纲领的成功不仅由社会科学家来评判,还由公民来评判。此外,虽然科学中的观念变化是内部过程的结果,但当库恩范式因其解释潜力耗尽而失效时,社会科学和社会中的观念变化也来自为新观念创造接受环境的外部过程和事件。


一旦转向第三层观念——政策和纲领背后的哲学,为政策和纲领建立标准的困难就更大了。因为这些观念比其他观念处于更深的层次,并且常常作为背景知识而未被阐明,所以很难证明一组特定的观念构成了公共哲学。随着时间的推移,追踪一种哲学的发展以及其最终被另一种哲学的取代就更加困难。对这种公共哲学的识别通常是宏观社会学家的领域。最著名的是马克斯·韦伯,他关于社会主流思想的研究启发了无数政治学家。布迪厄(1994)、福柯(2000)和葛兰西(1971)将公共哲学呈现为统治社会的强者的观念。然而,在特定社会中,每个人都知道基本哲学或世界观是什么,即使他们可能无法准确定义它或描述它是如何发展或变化的。


尽管政治学家通过多种方式取得研究观念的成果,但根本问题仍然未被解决:即观念是如何传达、采用和调整的,行动者将这些观念传达给谁、如何传达、在哪里传达以及为什么传达?这就提出了能动性问题,从而引出了话语的概念。


话语的动态


话语是一个比观念更通用、更包罗万象的概念。通过使用“话语”一词,可以同时表示话语中所代表的观念以及传达观念的交互过程。但话语本身,作为表征和过程,也需要对其在促进观念方面成功或失败进行评估。遗憾的是,政治学家们很大程度上回避了这个词,因为它最初用于后现代文学批评和哲学。


在政策领域,协调话语由处于政策构建中心的个人和团体组成,他们参与政策和纲领观念的创造、阐述和论证。这些是政策行为者——公务员、民选官员、专家、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和活动家等,他们寻求协调彼此之间就政策理念达成的共识。交际话语则是由参与向公众展示、审议和合法化政治观念的个人和团体组成。在大规模的公众说服过程中,政治领导人、政府发言人、政党积极分子等将协调性话语中制定的政策理念和方案传达给公众进行讨论和审议(Mutz l996)。


话语互动的箭头通常看起来是自上而下的。政治精英产生观念,然后政治精英将这些观念传达给公众。然而,箭头也可以自下而上,就像社会活动家、女权主义者和环保主义者在国内和国际舞台上的话语互动一样(Keck 1998)。


话语何时通过促进变革来发挥因果影响?首先,话语对观念的成功或失败的影响首先在于它如何阐明其实质性内容。事实上,成功的话语包含了许多与成功的观念相同的要素:与当前问题的相关性、充分性、适用性、适当性和共鸣。其次,话语的互动过程也可能产生超出话语表达观念的因果影响。最一般而言,话语不仅用于表达一组行为者的战略利益或规范价值观,而且还用于说服其他人相信特定行动方针的必要性和/或适当性;制度背景也会对话语成功的地点和时间产生影响。不同的制度环境可能会强调不同形式的话语。在“简单”政体中,治理活动往往通过单一权威机构进行,与公众的交流话语往往更多比政策行为者之间的协调性对话更详尽;具体的机构设置也很重要。当演讲者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向正确的受众发表讲话时,演讲就会成功。


这不仅表明话语中的观念必须在特定的观念背景下“有意义”,而且表明了话语本身将以某种方式形成模式,遵循规则并表达社会建构和历史传播的观念。


制度与制度变迁


在大多数情况下,三种较旧的新制度主义将制度视为给定的,无论是作为持续结构(HI的历史规律)还是作为主体行动的背景(RI的激励结构或SI的文化规范)。因此,这些制度对于行动者来说是外部的,并且行动者的行动遵循逻辑,无论是基于利益的计算逻辑,基于规范的适当性逻辑,还是基于历史的路径依赖逻辑。但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规则,又该如何解释制度变迁?如何解释能动性?行动与制度的从属关系是HI、SI和RI的关键问题,这也是近年来各种新制度主义者转向观念和话语的原因。


DI同时将制度视为给定的(作为主体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背景)和偶然的(作为主体观念、言语和行动的结果)。因此,制度是行为者内部的,既充当约束行为者的结构,又充当由这些行为者创建和改变的结构。因此,制度中的行动并不被视为行动者理性计算的、路径依赖的或符合规范的产物。相反,它是主体利用背景观念能力创建和维持制度的过程。


主体创建和维持制度的观念过程可以用背景观念能力(background deational abilities)的概念来概括。这个通用概念有助于表示个人在提出新观念时的观念,但它并不能解释制度变革的过程,因为制度变革是一项集体努力。它还低估了人类互动中有助于解释这种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话语。如果将制度本体仅仅等同于背景观念能力,而忽略了前景话语能力(foreground discursive abiliies 人们在他们继续行动的制度之外思考和说话的能力),那么就低估了DI。为此,可以应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英文理论。塞尔(1995)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尤其是“言语行为”,他坚持认为,制度变迁不仅可以是无意识的(当行为者开始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制度时),而且也可以是有意识的(当他们决定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制度时)。所有这些哲学的要点是,话语作为一个互动过程使得主体能够改变制度,因为话语的审议性质使他们能够将制度视为远距离的对象并进行谈论,甚至使自己与制度分离。


因此,通过将背景观念能力与前景话语能力相结合,DI通过解释建设性话语关于观念的结构变化动态,将能动性重新引入制度变革中。通过这样做,DI还特别为HI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无论是在能动性还是在解释制度变迁的动态方面。HI传统中的话语制度主义者经常将变革解释为关键时刻。但是,对于历史制度主义者来说,这些关键时刻是结构转变时无法解释的时刻,而对于话语制度主义者来说,这些时刻是通过观念和话语进行解释的对象,这有助于洞察历史传承、路径依赖的结构是如何重建的。然而,重要的是,话语制度主义者也以一种更加渐进的方式来考虑变化。Cawford(2006)描绘了托管理念从殖民主义话语到当代国际机构话语的发展过程,主要描述了这种变化,而不是通过参考行动者自己的观念和言论来解释导致变化的原因。


事实上,当历史制度主义者关注能动性时,他们倾向于要么转向RI来寻求以计算为导向的能动性,要么转向SI来寻求以文化为导向的能动性,因此他们最终得到了另一种静态的、以均衡为中心的解释。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历史制度主义者转向能动性的观念和话语。


利益与不确定性


在RI中,对观念的转向也是相对较新的。它揭示了仅靠利益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偏好的产生以及它们如何改变。然而,对观念的转向到此为止。对于一般的话语制度主义者来说,RI的观念方法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假设理性是客观存在的且与观念是分离的。


布登总结了许多反对这种工具理性的DI和SI论点,他认为行动者不仅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动机,而是有更广泛的行动理由——包括道德、审慎和规范。在这个认知系统中,人们无法区分客观利益和观念,所有利益都是观念,而观念又构成利益,因此所有利益都是主观的。然而,如果一切都是主观的,没有客观和物质的利益,人们可能会认为DI会导致某种极端唯心主义。实际上,大多数话语制度主义者并不否认物质现实的存在。他们只是反对把物质现实和利益混为一谈。话语制度主义者将利益理论化为对物质条件的主观反应,对物质现实的实际反应作为他们的探究主题(Hay 2009)。


物质现实到底是什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倾向于假设一种对应的世界观,即物质现实是存在的,行动者可以看到,学者们的职责是发现它。但询问物质现实是否存在是一个错误的问题,最好问问什么是真实的,即使它不是物质的。制度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其构成利益并引发事件,尽管它们是社会构建的,因此在“手摸目遇”的意义上不是物质的。如何应对物质世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是来源于人们不可能了解对经济和政治现实产生影响的所有力量。这意味着概括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确定性,具体取决于其知识和解释的对象。


这表明RI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作为DI的背景信息:首先,当RI足以解释人类行为时,它可以被视为通过其对基于利益的观念、对人类理性和非理性的了解,这是可以预期(尽管无法预测)的对物质现实的反应范围。其次,当RI无法解释时,它可以作为DI的起点,表明话语制度主义者可以有效地研究什么,并且可以更好地解释什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RI无法解释时我们才应该转向观念——那些将观念视为开关或焦点的人的观点。遵循这一逻辑意味着DI通过解释独特事件仅能解释意外事件。DI还可以通过分析给定意义上下文中的观念和行为,以意想不到的(对于RI)方式以及看似非理性的方式解释预期。


规范与相对主义


与RI不同,DI中的利益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物质的在SI中不能谈论转向观念甚至话语本身,因为SI本身就是是关于观念和话语的。DI与SI区别在于观念是被视为动态结构(DI)还是静态结构(SI)。SI传统中的话语制度主义者拒绝RI对个人的强调,转而采用更加集体的方法来创造观念,并以文化和规范为基础,以主体间的意义为基础。但是,由于SI传统中的话语制度主义者经常关注文化内部的解释而不是跨文化的解释,并且关注规范观念而不是基于利益的观念,有时他们被指责为隐含的相对主义。人们提出的问题是,他们是否能够概括跨国观念?


事实上,通过援引文化规范和身份的相似性以及差异性,概括也是可能的,并且人类理性有一定的基础来支持普遍主义。而且如果所有的利益和规范都是观念,所有的观念都是被建构起来的,那么建构关于利益和规范的国际观念也是可能的,尽管不是那么容易。简而言之,大多数规范可以跨文化理解。


结语


话语制度主义解释的对象包括观念和话语。观念的普遍性程度有所不同:它们可能是特定于政策的,包含更广泛的纲领,或者构成一个基本的哲学。它们在类型上也有所不同:认知观念是利益的组成部分,而规范观念则诉诸价值观。话语不仅用于表达观念,还通过互动过程来交换观念。


DI在逻辑和解释对象上都不同于三种较旧的新制度主义。首先,DI中的制度不是作为遵守规则的外部结构,而是同时是主体本身的内部结构和构造。行动者的背景观念能力使他们能够在任何给定的意义背景下采取行动,以创建和维持制度,而他们的前景话语能力使他们能够批判性地沟通这些制度,从而改变或维持它们。因此,与HI不同,DI中的制度变迁是动态的,并且可以通过主体的观念和话语随时间进行解释,而不是由于路径依赖的结构和无法解释的关键时刻导致在很大程度上是静态的。其次,与RI不同,DI中的利益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物质的。



编译 | 王   硕
初审 | 张思烜
终审 | M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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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Political理论志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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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ThePolitical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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