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2024年的最后一个月已正式开启,这也意味着多项武汉购房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其中涉及到一些购房贷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购房补贴等。
具体会有哪些变化?
今天小妹就来个简单的汇总,年底有买房打算的亲们重点关注。
1、购买套数认定标准变化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即不管现在有多少套房,只要在12月31日前,在武汉新购1套住房,贷款可按照首套房认定,利率为3.1%。
2025年1月1日起,如无特殊政策支持,则回归正常的套数认定标准(参照下表),目前最新的政策内容为:
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具体认定情况可以参考下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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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前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武汉市户籍,2025年3月31日前,二孩家庭在武汉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2024年11月28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武汉市户籍,2026年3月31日前,二孩家庭在武汉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1、惠民购房契税补贴:最高可享100%:
2024年5月1日前购买江岸区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30%给予补助(该补助不与第41届房交会契税政策同时享受);
对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岸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个人(家庭),购买房屋面积90㎡以下的(包含90㎡),按已缴纳契税额度的100%给予补助;购买房屋面积超过90㎡,不超过144㎡的(包含144㎡),按已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补助;购买房屋面积超过144㎡的,按已缴纳契税额度的30%给予补助。
2、人才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高层次人才在江岸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0万元;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万元;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0万元;“武汉英才”入选者、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8万元;“武汉英才江岸人才”、江岸杰出人才、区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5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4万元、中级职称人员2万元,标准给予购房优惠补助。对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江岸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按照博士4万元、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2万元给予购房优惠补助。
3、以旧换新契税全额补助
1、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补助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3、购房契税补贴
在汉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4、人才购房补贴
在汉阳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全日制本科3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按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汉阳区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已生育二孩家庭补助 5万元,已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补助10万元。孩次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购房补助不包含别墅类产品。
6、高新技术企业高管购房补贴
对汉阳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对汉阳区内年度区级财政贡献100万以上(含10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经开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契税和购房补贴
在经开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全额予以补助;新购或长租20年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在市场成交价基础上,予以3000元-10000元优惠;新购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可申请4000元购车优惠券、2000元空调购置优惠券以及2000元楼盘物业费抵扣券。
2、“先租后买”购房补贴
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户,购买区属国有企业开发或合作开发新建商品住房的,前期已缴纳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3、重点人群购房优惠
各地教师、医生、护士、公安干警、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重点人群,在车都春台里、车都外校城、君临水岸、天外天金融湾、德信阳光城、悦享湖璟、中国城乡香樾洲、凤鸣桃园、航城丽都、印江山、招商未来中心城等11家楼盘购房,给予市场成交价3个点以上团购优惠。
4、入学优化
在经开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可凭购房合同直接办理户籍落户、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武昌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购房契税补贴
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 50% 给予补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 25% 给予补贴。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武昌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 50% 给予补贴。
在 2024 年 5 月 1 日前购买武昌区新建商品房,且在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 20% 给予补贴。
2、人才购房补贴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
“两院” 院士给予 50 万元补贴。对 B 类、C 类、D 类人才,给予 10 万元补贴。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给予 2 万元补贴。
此项补贴与上述第一条所列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3、 “卖旧买新” 补贴
“卖旧买新” 过程中,对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武昌区指定房源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对 “汉十条” 中明确的 “出售原自有房屋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 1% 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提高至 2%。
除 “增值税补助” 政策外,可在新房原销售价格上再给予 1%-10% 的补贴。
武昌区内重点项目的被征收人,如签署的是货币补偿协议,且协议签署人为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与补偿金额的差额征缴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
洪山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契税补贴
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2、以旧换新补贴: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人才购房补贴
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
4、购房入学模式优化:凭网签购房合同即可排队入学
在洪山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可自由选择在原有住房或新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青山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购房补贴:首套1万元消费券补贴
对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青山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2、大学生购房补贴:大学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对毕业6年以内全职在青山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以旧换新:以旧换新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东湖高新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凭购房合同入学:凭网签备案可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直接办理户籍落户,并享受教育划片同等待遇。
2、契税补贴:购房契税给予全额补贴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对已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3、公共服务人员住房补贴
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上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新购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及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和海外人才,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4、住房租赁补贴
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既有优惠的基础上,还可额外享受减免1年物业费或1万元家具家电补贴,或新购车位(含长租20年)抵扣券等定制优惠;对在武汉市内无自有住房、在东湖高新区新购房的,正式交房前给予每月500元(不超过两年)住房租赁补贴。
5、团购优惠
鼓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开展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活动。对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针对团购群体按套发放安居兑换券,团购5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1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2万元安居兑换券;团购20套及以上的,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
6、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7、大学生购房补贴
对毕业6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购房补贴(参照契税缴交标准,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长江新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购房补贴:首套契税补贴全额,二套补贴60%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对已缴纳的契税,首套房按缴纳契税的全额给予补贴,二套房及以上按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对已缴纳的契税按60%给予补贴。
2024 年6月1日前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已缴纳契税的 20%给予补贴。
2、人才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最高补贴 10万、6万、3万
在长江新区就业创业、毕业 6 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 10% 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 10 万元、硕士最高补贴 6 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 3 万元。
对在非长江新区工作、毕业 6 年内并在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 5% 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 5 万元、硕士最高补贴 3 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 1 万元。
3、公共服务人员购房优惠:购房给予 5 万购房消费券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在长江新区工作的从教、从医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长江新区购买特定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 5 万元购房消费券。
东西湖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200万元购房补助
为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200万元购房补助。
在我区工作并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骨干人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30万元购房补助;我区卫生系统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名医、名师”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医、名师”或入选湖北省知名专家库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在我区落户的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2、大学生购房补助: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补助
来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六年内的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3、人才租房补助:毕业生租房不超过市场价70%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江夏区(2024年6月-2024年12月31日)
1、人才购房补贴:分等级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00%
对新引进的汤逊湖 A 类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限,根据其购房金额给予 100% 的购房补贴,通过房票直接拿房;新引进的汤逊湖 B、C、D、E 类人才,按照购房款的 60%、30%、20%、10% 分别给予购房补贴。以上五类人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实际购房款的 5% 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高技术人才购房补贴:高技术人才购房补贴房款的5%
对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和 “3+3+1+1” 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购房款的 5% 给予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或单位普通职工 3 人以上进行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每套 5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3、大学生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分别补贴8万、6万、5万
在江夏区创业就业的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每套 8 万元、6 万元、5 万元购房补贴。
4、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贴
加快实施强县工程,对我区的农民进城家庭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建筑面积 90㎡以下的每套给予 3 万元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 90㎡(含)至 140㎡的每套给予 4 万元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 140㎡(含)以上的每套给予 5 万元的购房补贴。
5、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鼓励居民家庭开展卖旧买新,对在 2024 年通过出售武汉市内自有住房并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新购商品住房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 100% 补贴。对首次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 100% 补贴,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 50% 补贴。
黄陂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购房契税补贴:不同时间办理不动产权给予不同契税补贴,最高50%
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已缴纳的契税按50%给予消费券补贴;2024年6月15日前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且在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给予消费券补贴。
2、人才购房补贴:博士、硕士及本科,每套给予15平、12平、10平的奖励
对在黄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每套分别给予15平方米、12平方米、10平方米的奖励。
3、创业就业购房补贴:创业人员购房每套给予10平方米的奖励
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带动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本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每套给予10平方米的奖励。
4、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给予5平奖励,三孩家庭给予8平奖励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凭新生儿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生育二孩家庭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生育三孩家庭每套给予8平方米奖励。
蔡甸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购房补贴:购房新房契税全额补贴
凡在蔡甸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的契税额度全额给予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全额补贴契税的基础上再按照总房价 1% 给予补贴。
2、人才补贴:人才购房最高补贴房价3%
来蔡甸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按总房价 1% 给予补贴。
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按总房价 2% 给予补贴。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按总房价 3% 给予补贴。
3、以旧换新:买新换旧补贴新房总价2%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化,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引导企业、金融机构、行业中介机构参与建立房屋换购。鼓励区属平台公司收购旧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凡本区居民实现 “卖旧买新” 商品房的按新房总价 2% 给予购房补贴。
新洲区(2024年6月3日开始,期限一年)
1、惠民购房补贴:购房最高享10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按每套予以5—10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2、人才购房补贴:博士、硕士,购房发放购房消费券12万元、8万元
对在新洲区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个人及家庭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分别发放购房消费券12万元、8万元。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3、保障性住房租房补贴:先租后售租金可抵购首付款
对在邾城、双柳地区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承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在区国有平台在售商品房项目中,选择先租后售的,承租期内可根据实际申请购买全部产权,购买价格按届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9折确定,承租期内实缴的租金可抵购首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