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敏、李静静| 锚定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文摘   财经   2024-07-14 23:17   北京  
锚定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作者:潘敏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李静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五篇大文章中,数字金融不仅为其他四篇大文章的发展提供底层技术支撑,直接影响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而且对加快发展以创新为主的新质生产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不能仅局限于现有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转型,更应站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强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数字金融的内涵和功能,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找准数字金融发展的着力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和数字强国。

一、准确把握数字金融的内涵
关于数字金融的界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金融实务界并未形成共识。从发展历程来看,数字金融承接和融合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两方面的内涵,强调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化基础设施在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界比较认同的观点是,数字金融是金融的数字化,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及其他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这一界定凸显了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金融机构、组织形态的数字化再造和产品、服务、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的创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传统金融体系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技术和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无疑是数字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而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正是针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转型、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等金融服务薄弱的难点和痛点领域。因此,从金融服务实 体经济,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数字金融不能仅局限于金融业自身的数字化转型,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还应承担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使命,通过构建服务数字经济的金融体系,创新服务数字经济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数字经济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监管,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只有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数字金融的内涵,才能与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转型、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养老金融服务人口老龄化时代下的养老金融需求的核心要义相统一,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提供发展方向,并赋予数字金融扎根于数字经济,服务于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

二、明确数字经济特征下的金融需求
数字金融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必须了解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需求,疏通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渠道,提升数字金融服务的效能。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并呈现出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发展特征。不同特征下的数字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和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一)数据价值化中的数据资产估值和资本化需求
数据要素价值化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必须通过自由流通实现其价值化。但是,数据的原始形态呈现出多样、分散和无序的特征。实现数 据价值化,首先需要将杂乱的原始数据通过采集、整理、聚合和分析等过程变成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资源化;其次,在数据资源化的基础上,经过数据确权、估值定价、流通交易,使数据资源成为一种可以入表、互通、可信的资产,完成数据的资产化;最后,为发挥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乘数效应,要将数据资产打包成金融产品进入资本市场,完成数据的资本化。数据要素经历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完成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两次跃升之后,数据价值化才会得以实现。在数据价值化的过程中,数据确权和数据资产定价是关键,尤其是数据资产定价是决定数据要素资产化和资本化能否实现的基础。但是,数据要素具有的无实体性、可复制性、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极大地增加了数据估值和流通的难度,使得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不同于实物资产和传统金融资产的定价。因此,在数据价值化的过程中,除需要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外,还需要构建相应的金融体系,为数据要素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提供科学的估值方法和实现路径。
(二)数字产业化中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数字产业化主要体现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拥有前沿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产业保持了较快增长的态势。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但是,数字产业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不同于传统产业企业,数字企业在产业化初期具有规模小、轻资产、未来现金流分布不确定、投资风险高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数字企业在初创时期难以通过抵押融资获得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也无法获得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青睐。数字企业发展和产业化面临融资渠道受阻、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困境。因此,从推进数字产业化的角度来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金融约束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强国的根本目标所在。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实体经济产业的数字化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根本方向。当前,我国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数字经济的产业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3》,2022年,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达到10.5%24.0%44.7%
虽然从整体的行业层面来看,各行业产业均在快速实现数字化蝶变,但就微观层面而言,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却面临“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突出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其信息化、专业化程度较低,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活动融合的技术能力差,数字化转型面临资金需求量大、成本高昂、转型不确定性高、阵痛期较长等困境。由于中小企业量 大面广,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创新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也就成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的任务之一。

 

三、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金融体系
(一)打造适应数字经济金融需求的数字金融机构体系
在明确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分工合理、相互协同的数字金融机构体系。首先,要发挥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控股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大型商业银行要设置专门的数字经济服务部门,致力于数字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开发以及数字信贷风险管理,为数字企业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门 的信贷资金供给。中小商业银行则应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天然优势,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化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证券业中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等机构要发挥其在价值评估、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和功能,推进数据要素的资产化和资本化,为数字企业产业化提供前期的耐心资本投入。再次,保险业要发挥安全保障功能,缓解数字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数据安全问题,积极探索开发数据资产安全保险产品,针对数据收集、存储、处理 和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数据损毁、数据侵权等风险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管理服务。最后,信托业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特征,充分利用信托产品具有的财产所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分离的结构优势,创新数据信托产品,推动数据要素流通。
(二)创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形成支持和服务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的多样化、专业性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是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效能的关键所在。相关金融机构要结合数字经济特征,创新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数字经济相关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金融支持。首先,创新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考虑将数字企业增长潜力、核心技术等因素纳入信贷准入参考标准,创新性地推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贷款,也可以在数据确权的基础上,创设以数据资产为抵押品的数据信贷融资产品,满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证券业金融机构应大力推进数字资产证券化,开发设计以数据资产为标的物的股票、收益权和衍生品等新型数字经济金融产品,利用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更多资本投向 数字经济领域;保险业金融机构则可以开发数据要素流通安全保险,为数据交易主体提供全周期的数据安全保障。其次,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的专业化水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金融需求均具有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数字经济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保障金融服务贯穿数字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数字产业的全产业链。
构建以数字思维和数字技术为驱动的数字金融体系
金融业的数字化本身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效能的前提和基础。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金融行业要拥抱数字新思维、新理念,强化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金融业务的线上化、智能化和开放化,促进线上线下渠道的融合,开发数字化金融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首先,中央银行可通过创设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专项再贷款和再贴现等结构性政策工具,以及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增加数字经济信贷考核指标等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数字经济的信贷投放。其次,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在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中强化对数字经济金融支持力度和水平相关指标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支持。
完善数字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数字经济会对传统产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模式等带来深刻的影响,催生出新的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金融机构在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深入分析数字化经营环境下客户群体的行为特征,有效识别和评估数字经济客户群体可能带来的风险冲击,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会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结构和业务关联,放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机构和产品间的溢出效应。为此,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数字金融创新和数字技术应用的监管,防范数字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全文刊发于《金融监管研究》2024年第6期,17-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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