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研究》2023年第11期暨法治专刊目录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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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3-12-29 20:37
北京
为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促进法治理论与监管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与《金融监管研究》编辑部合作,于2023年第11期推出金融监管法治专刊。专刊前期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按照我刊的投稿要求,向高校、智库、学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法律部门负责人约稿。同时,从2022年“法治监管”征文比赛活动的获奖论文、法规部及会内其他部门近期研究成果中选取优秀作品。专刊围绕资本监管改革、金融监管行政处罚、金融监管规定对合同效力影响、金融数据要素流通等领域,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服务于监管重点工作。《金融监管研究》编辑部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表示感谢!向奋斗在金融监管法治领域的同志们致敬!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研究
——兼评资本新规实施挑战与应对
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持续推进一系列国际资本监管改革,形成巴塞尔协议Ⅲ。我国密切跟踪和研究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改革进展,借鉴最新监管理念、规则和方法,提升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2012年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对接巴塞尔协议Ⅱ,并纳入巴塞尔协议Ⅲ前期改革中资本、流动性、杠杆率及宏观审慎要求等监管内容,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资本监管规制。2019年以来,结合10年资本监管和银行实施经验,我国监管部门对现行资本管理办法开展修订,纳入了巴塞尔协议Ⅲ后期改革中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最新改革成果,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是我国资本监管特色化和本地化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创新。本文追根溯源,分析国内外对巴塞尔协议的主要观点,梳理巴塞尔协议演进历史,阐述我国资本监管改革逐步创新的发展脉络,重点研究我国本次资本监管改革下计量方法的基础逻辑和规则,指出银行实施新规所面临的主要挑战,针对新计量规则落地、资本计量应用、第二支柱实施、信息披露以及新型风险管理等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摘要:我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首度全面修订的重大成果之一,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过错归责原则。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过错要件,对于金融监管处罚的立法设计和执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公法上的责任主义原理,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其应受法律非难的不端心态,也是其应受行政处罚的独立要件。我国实定法中的过错条款,既采用过错推定模式,又容许例外归责事由。基于行政法治原理、金融市场规律、监管成本负荷等角度考量,金融监管处罚应以过错推定责任为基本原则,以其他归责事由为必要补充。在金融监管执法中正确适用过错条款,需注意下列问题:一是要遵循“归责-定性-量罚”的过错考察路径;二是要运用注意义务分析法、行业惯例比照法、成本收益测算法等过错判断方法;三是在金融违法双罚制下,应对金融机构及其自然人成员的过错状况和行政责任进行相对独立的认定。关键词:金融监管;行政处罚;主观过错;责任主义;双罚制摘要:随着国家对金融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监管得到全面加强,金融领域正式进入强监管新时代。2023年伊始召开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更是标志着金融司法审判监管化趋势的正式确立。允许金融监管规定影响合同效力,彻底改变了过去所谓“违规不违法”的历史,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展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其不利后果将直接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甚至实际损失,而且一旦演化成系统性风险还将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本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展业为视角,分别从金融监管部门、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内外部不同角度,分析了金融监管规定介入金融司法审判工作的前提条件,并据此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如何积极应对金融司法审判监管化趋势的建议。从“开放银行”到“开放金融”:金融数据要素流通的治理应对摘要:激发金融数据要素的价值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金融数据要素价值生成的方式在于流通,但面临着相关法律制度缺位、传统金融机构数据控制等现实挑战。欧洲基于“开放银行”的探索与尝试,在欧洲金融市场内部建构出“开放金融”的战略体系,从金融数据类型扩张与流通渠道革新两方面回应了开放银行存在的困境。我国应重塑“个人-非个人”数据二分法背后的“个体安全”逻辑,将“社会发展”作为金融数据要素的类型化理念,进一步统一金融数据流通的设施与标准,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推动形成金融数据流通利用的中国范本。关键字:金融数据;数据流通;数据共享;开放银行;数据法案摘要:证券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是对发行数额较小且受法定最高额度限制的证券公开发行免于注册或核准的法律制度,其创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深入剖析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为我国未来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从发行人及证券监管者视角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均与该制度密切相关。本文依据成本收益理论对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费用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此项制度设计具有经济合理性。由于证券监管权隶属于行政权,因此该制度行使受比例原则约束具有应然性。鉴于小额发行的额度较小,可适当降低监管强度。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等设计,既可便利中小企业的资本形成,又可给予投资者必要的保护,且避免了监管资源浪费,较好地均衡了各方利益,体现了比例原则的内核。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成本收益理论、比例原则均可作为支持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得以产生的前提性理论基础,并可在证券法促进资本形成与保护投资者之间达成平衡的层面上,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搭建理论框架。关键词:证券发行;证券监管;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成本收益理论;比例原则摘要:以算法为监管手段的证券数字监管,可以通过对证券业务数据样本的处理、分析,找出异常交易行为下隐藏的不法意图,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但监管规则含义泛化、数据质量标准不一、算法非中立性和“黑箱”的存在,给算法带来了法律风险,影响了算法推理、决策和结果在法律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实践经验来看,设计机器可执行规则是提高证券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统一数据标准是提升算法可信度的重要措施;算法合法化监管是保证算法中立的关键。结合我国证券违法活动的算法监管现状,可从三个层面完善算法嵌入监管的法治化路径,一是在规则层面,实现算法代码与监管规则的深度融合;二是在数据治理层面,完善算法输入层和识别层的数据治理程序;三是在法律程序层面,建立算法审计机制和算法可解释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