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星|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文摘   财经   2024-08-06 17:26   北京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作者:吴卫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系统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要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需要金融系统进一步改革创新,强大的金 融监管是金融系统更好服务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4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其中,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之一。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金融系统积极拥抱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明显提升,但金融系统也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产生了新的风险隐患,需要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保驾护航。

一、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新质生产力是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来鼓励企业勇于创新,充分激发各方活力,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条件。
关于金融监管的范围和程度,国内外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从不同的角度都有过研究。金融系统存在显著的“外部性”,金融服务提供者如果经营不善或者行为不当,造成的损失往往不是由金融服务提供者全部承担。在很多情况下,金融服务提供者造成的金融损失是由金融消费者 甚至公众来共同承担。几乎所有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要依赖较高的杠杆,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权责不一致”问题,进而也就会出现金融服务提供者从股东权益视角愿意过度承担风险的现象。出于外部性考虑,金融监管要充分保障公众利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视角来看待监管问题,对过度承担风险、监管套利等行为要保持警醒,及时惩处,让真正提升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率的企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坚决遏止让公众过度承担风险而自身谋求超额收益企业的不当得利行为。
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金融欺诈和一些其他不当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得到惩处,不仅会伤害金融服务对象,还会扭曲竞争环境,破坏激励约束机制,伤害生产力发展。一些金融服务提供者存在利用服务对象金融知识不足等来欺诈服务对象或者鼓励服务对象过度承担风险以获取超额利益,包括同样产品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售卖风险过高产品等问题,这样的行为既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也扭曲了竞争环境。基于短期内的超额利益,这些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能获得较多金融资源,进而挤出真正从事创新的企业,使得服务质量好和生产效率高的企业无法脱颖而出,破坏了整个经济体系的创新机制,诱使经济脱实向虚,无助于形成竞相创新、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很好规范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能充分遏制市场操纵、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即使这仅仅涉及少数人或者少数机构,也会使得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受到伤害,致使各市场主体参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无法激发,进而无法让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只有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升金融系统服务质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
同时,要监督和鼓励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员工薪酬制度等激励机制进行创新改革,不能过度激励员工从事高风险活动。即使金融行业员工通常都有明确的准入资格,对其行为也有明确法律和制度约束,但金融机构的内部激励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引导也非常重要,所以监管层在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创新改革的同时要对其内部激励机制加强监管。


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应统筹发展与安全

现代金融监管要统筹发展与安全问题,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有助于新质生产力长期快速发展。由于金融市场往往具有高度的流动性,金融系统内部的竞争往往表现得更为显性。金融系统要重视风险防范,要具备抗风险能力,不能让金融配置资源的功能丧失。但同时要注意的是金融服务提供者自身竞争力提高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仅仅强调安全不注意提高金融机构等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力,金融服务提供者自身盈利能力如果下降过多,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会下降,影响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金融监管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曾经一段时期内,一些国家为了提高其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国际竞争力,倾向于放松监管,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甚至出现“监管竞次”现象。短期内,这些监管放松确实会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活动更为活跃,金融机构的盈利程度增加。但历史上多次金融危机都表明,过度放松金融监管给经济社会带来长期灾难,既破坏了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功能,又妨碍了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意识到金融冲击可能在各国金融系统之间传染,于是各国出于自身金融安全的担忧尝试构筑“金融防火墙”,这对全球金融系统造成了深远影响,一些研究也担忧各国金融市场过度分割妨碍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各国之间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效率竞争,一个国家如果构建更有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往往同时会促进该国金融系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总的来说,现代金融监管要在强监管的基础上构筑公平的竞争环境,让金融服务提供者有良好的竞争关系,让服务质量和效率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能够获得更多资源,促进良性竞争,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


三、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应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既包括金融服务提供者开发出新业务、新产品,也包括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原有业务进行改进和革新,这些创新往往是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交互作用的结果,很多时候都有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既然是创新,必然是金融监管重点关注对象。然而我们要注意到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并不是一回事,金融创新在很多情境下是为了降低金融风险,也确实降低、转移或者化解了金融风险。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是金融服务提供者为了提升自身效益而主动开发和推动,如果该类创新确实能够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稳定提高金融服务提供者 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提供者自身的财务健康程度,这一定程度上就是在降低金融风险。所以强监管的目的主要是在让金融创新真正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帮助金融消费者达成其财务目标的同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金融创新是面向未来重新优化组合金融体系内各种要素从而实现产品和业务的改进和革新,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所以特别需要稳定的政策环境。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服务提供者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为金融创新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另外,监管层可以鼓励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监管沙盒等手段在有限范围的真实市场环境中进行测试和创新。在监管沙盒中,金融服务提供者可以积极测试新的业务模式或技术,而无需担心触犯法律或受到处罚。现代金融监管既要激发金融机构的创新热情,同时也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生产力长期健康发展。


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应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
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因而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与他国企业一起合作和竞争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要作用。这一过程中,我国金融系统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共同改善国际金融环境非常重要。
第一,我国金融监管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共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如巴塞尔协议等标准的制定,倡导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金融环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第二,各国应一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秩序。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依然应该努力维护经济全球化,积极推动全球经济金融合作,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第三,我国要积极促进双边和多边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我国监管层要致力于与更多国家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金融合作框架,包括金融监管合作、金融技术交流等内容,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层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进各国生产力共同发展。这一过程中我国也要积极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推动监管创新,吸引更多国家市场主体到我国运营,促使我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为更多国家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是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金融监管要坚持强监管,要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市场主体活力;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金融稳定有序;不断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治理;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共建公平公正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全文刊发于《金融监管研究》2024年第7期,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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