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佛法 | 断疑与了解》第七课,佛教戒律

文摘   2025-01-04 14:19   江西  

第七课  佛教戒律

佛教戒律分大乘和小乘两个系统。小乘戒律后来集中在《律藏》,大乘戒律则散见于大乘经典中。

在大乘佛教盛行的中国,佛教界内部一直有一种说法——白衣不能阅戒,即非受戒出家弟子不可以阅读学习戒律。这种说法给律学带来一丝神秘色彩,而南传小乘佛教无此说法。

究其原因,大概有几点:中国汉传佛教虽为大乘佛教,但出家弟子的标志仍是受小乘佛教的具足戒:比丘戒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或五百条。

因小乘戒是在印度制定的,传到中国后,因与中国本土的时间、地域文化、社会背景的差异,中国的佛弟子们根本无法做到所有戒规,怕世人以此来攻击僧侣,诋毁佛教。

另外,果位上的大乘菩萨以种种善巧方便利益普度众生,他们的言行有时与戒律不相符,但目的和发心却是符合大乘教义的。这样易使世人诽谤、诋毁果位菩萨,造下口业。

不过,不管是何原因,在佛法进入二十一世纪,居士学戒已不再鲜见,律学不外露几乎做不到。

大小乘戒都不神秘。佛当年制戒的目的,是为了对治弟子的欲望习气、规范僧团的共同生活。而且,戒律条文的制定也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随着佛陀对弟子们的度化,以及僧团共同生活时出现的问题,因时因地制定一些戒律。

如五戒中的不饮酒,是有弟子喝醉酒后失去正定而偷盗、强奸并杀人,故佛告诉弟子们喝酒易使人迷乱、昏沉、没有清醒的自制力、分辨力和觉照力,故注重由定来开启智慧的佛弟子应戒酒。

佛涅槃后,到印度阿育王时代,传说当时有五大罗汉,各领徒众弘扬佛法,对戒律见解不同,所以小乘诸律分成五部。其中有四部翻译到中国。

这五部为:小乘萨婆多部《十诵律》、昙无德部《四分律》、婆富罗部《僧祗律》、弥沙塞部《五分律》、迦叶维部律(未传入中国)。

此外,还有属上座部中“分别说部”的《铜牒律》等。伴随这些律本的还有戒本,如《四分戒本》与《四分律》。其中戒本是具体的禁约条文,律本则是条文的解释和它们产生的背景因缘。小乘戒律的主要内容便集中在以上诸戒、律本中。

随大乘佛教兴起,出现了称为“菩萨戒”的大乘戒律。“菩萨戒”比较集中的有两个系统,即“梵网”和“瑜伽”。

“梵网菩萨戒”出自《梵网经》。《梵网经》一百二十卷,共六十一品,其中只有《心地品》一品被鸠摩罗什大师翻译为汉文。《心地品》又分上、下两卷,上卷讲“心地法”,下卷讲“心地戒”,此“心地戒”即是“梵网菩萨戒”的来源。此戒有十重四十八轻戒。汉传佛教的很多大德用《梵网经》来授菩萨戒。

《瑜伽菩萨戒》摘自印度无著论师的《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由玄奘法师单独译出。内容分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偏重止恶,无恶不止; “摄善法戒”偏重修善,六度万行齐修; “饶益有情戒”指菩萨应以自己所修所证来利益普度一切有情众生。

所以,“菩萨戒”又名“三聚净戒”。“瑜伽菩萨戒”中宣说了大乘行者障碍道业的“四种他胜罪”和“四十五种恶作罪”。

另外,虚空藏菩萨讲了十四条戒律,龙猛菩萨在《学集论》中归纳为一个偈颂,内容包括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大臣易犯的五种定罪、平凡人易犯的八条罪,共有十八条罪,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共延伸出二十条菩萨堕罪。

《虚空藏经》中所延伸的二十条戒和“瑜伽菩萨戒”为藏传佛教授菩萨戒时所重视。

那么,大小乘戒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强调的重心不同。小乘诸律重点在防非止恶,大乘戒重在广做善行;小乘戒重在“行为”,大乘重在“心性”。

对小乘佛法来讲,善行是行者要在行为上做到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诽谤别人等。总之,要正身、正言、正意,只要在行为上做到,就算守戒,以此逐渐达到内心贪、嗔、痴的净化。

对大乘佛法来说,善行是因对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众生”生起慈悲之心而产生的行为。偏重“菩提心”和“慈悲心”的发起大乘戒强调心性上如果做不到,即使行为上做到也已破戒

“胸中若未空情见,身外徒劳肃礼仪”,这是大乘见地。大乘行者认为心相无量,戒也无量,五百戒条、八万威仪、六千细行也无法精确、无有遗漏地制定出约束每个行者心行的戒律,每个佛弟子必须以“心”为戒体,发自内心去实行禁戒,即“摄心为戒”

大乘戒重在发心和动机。在小乘佛法修证中,不管行者动机是什么,不善的行为就是破戒。而对大乘行者来说,只要是为了利益众生、为了佛法的兴盛,任何行为都可能是善行。

那么究竟什么行为能利益众生?这并无明确的界限。然而对什么行为是助道之缘,什么是障道逆缘还是有限制的。但末法时期,有一些大乘行者也会利用这个理由,为自己的某个行为辩解。

因为有时候,行者自己也很难分辨出自己的主要动机是什么。有时,有些事发心也许是好的,但做时却掺杂了太多自我的私欲,扭曲了善行,甚至结果并不良好。所以大乘行者要很有智慧,才能将一切行为变成既利益众生,又有助于自己成道的善行。

菩萨戒不仅用于出家众,也可用于在家佛教信徒——居士。中国的出家众都是先受小乘“具足戒”,后受“菩萨戒”。未出家不能受“具足戒”。受戒仪式中“具足戒”需要三师七证,“菩萨戒”只需要传授菩萨戒师一人。

佛法的持戒与人世间善行不同。在日常生活中,行善的人不一定会止恶,止恶的人也不一定会行善。

但持“菩萨戒”者一定同时止恶修善。当行者永远断尽作恶的心时,持戒圆满。

附:梵网菩萨戒

十重戒

第一戒:杀戒

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波罗夷罪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乃十恶业之第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

依《大智度论》卷十三之说,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惜命亦为第一。断人畜之生命,不论亲自下手杀,或教人杀,皆属同罪。比丘杀人,犯四波罗夷,自杀则结偷兰遮罪;自伤形体,结突吉罗罪;杀害畜生,得波逸提(忏悔罪)。凡犯杀戒者,死后将堕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即使生于人间,亦不免多病短命。

不杀生戒基于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两个理由。从原始佛教至大乘佛教,皆强调之,更成为佛教徒最重要的实践目的。

在印度,多有立于佛教立场实行不杀生之国王。我国佛教,于《梵网经》、《金光明经》、《涅槃经》、《楞伽经》等诸经中,所说不杀生、不食肉之教导,影响甚巨;又儒家亦倡说恻隐之心为“仁”之端、慈爱普及于禽兽,故古来行仁政之君主亦敕禁杀之令,以示博爱之德,多行于斋会之时,或灵刹附近。

《佛祖统纪》卷五十二放生禁杀条,列举各种禁止杀生之例,如梁文帝、北魏献文帝、隋文帝、宋真宗等曾行禁杀、放生。又如智者大师曾化导一千余处,令舍弃渔捕,另如四明之延庆法智法师每年以放生庆祝佛诞。

第二戒: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不与而取,称为偷盗。新译作不与取,乃力取或盗取他人财物之意。于身、口、意十种恶行为(十恶)中,与杀生、邪淫同属身业。

偷盗为戒律所严禁,若犯偷盗,严重者如盗五钱以上,则犯波罗夷罪(如断头之重罪),在十恶、五戒中,为仅次于杀生之重罪。

据旧译《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说,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种果报,一为贫穷,二为失财不得自在。

第三戒:淫戒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姐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又作欲邪行,为十恶之一,即在家者不可为之恶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与妻子以外之女性行淫,又虽与妻子,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场所、方法等,亦为邪淫。据《中阿含》卷五十晡利多经载,邪淫者必受现世及后世之恶报。

第四戒:妄语戒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十恶之一。又作故妄语、虚妄语、虚诳语、妄舌、虚伪、欺。特指以欺人为目的而作之虚妄语。妄语戒为五戒、十戒之一。

据《四分律》卷十一所载,妄语为波逸提(必须向众僧忏悔之罪),此系小妄语(虚伪不实);另据同书卷二载,未至菩提而妄言得菩提(即妄称证得佛道)者,即犯波罗夷罪(为教团驱逐之大罪),此系大妄语(未得言得,未证谓证)。

此外,据《大智度论》卷十三载,犯妄语戒而无惭愧心者,自断于至涅槃及生天之道,并有口气臭、善神远离等十种罪过,此称为妄语十罪。

佛教以“杀、盗、淫、妄”为“四根本性罪”。关于“妄语”,论云:“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

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语之人心无惭愧,闭塞天道涅槃之门。实语之人,其心端直。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后沿用其义,指说假话,胡说。如《梁书何远传》:每戏语人云: “卿能得我一妄语,则谢卿以一缣。”众共伺之,不能记也。

由前世妄语,今生所得之二种报。据《法苑珠林》卷七十之记载,即:(一)多被诽谤,指因前世不务诚实,妄语无信,故感得今生多被他人诽谤;(二)为人所诳,指因前世专以妄语欺诳于人,故感得今生为人之所诳惑。

第五戒:酤酒戒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酒乃迷乱起罪之根本,故大小二乘、道俗七众具禁之。依《四分律》卷十六所载,佛陀于支陀国时,沙伽陀诣拘睒弥主之家受饮食,主人奉以黑酒,既饮而还,于归途倒地呕吐。佛即知之,遂制比丘饮酒之戒,若违禁者,犯波逸提。

佛更为说饮酒之十过,即颜色恶、少力、眼视不明、现嗔恚之相、坏田业资之法、增致疾病、益斗讼、恶名流布、智慧减少、死堕三恶道等,称为饮酒十过。

第六戒:说四众过戒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十重禁戒之第六戒。即为防患谈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四众之过误所制立之禁戒。又作说四众名德犯过戒、说在家出家菩萨戒、说他罪过戒。略称说过戒。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二说明此戒之制意,谓说四众之过,能坏信心、招致重衅、背三宝之恩德,故宜制戒以禁之。

《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以此戒为优婆塞六重法之第五,第六为酤酒戒,《依义寂菩萨经》菩萨戒本疏卷上之意,此戒与酤酒戒对在家菩萨而言,是为重戒,对出家之比丘而言,则属轻罪。

第七戒:自赞毁他戒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指赞叹己德而讥毁他人。菩萨十重禁戒之第七为自赞毁他戒。三卷本《大般涅槃经》卷上列举七种胜法,其中即有“见非同学,不生憎嫉”之语。

《菩萨地持经》卷五、《优婆塞五戒威仪经》、《菩萨戒本》(昙无谶译)等以自赞毁他为四波罗夷之一,《菩萨善戒经》则列为八波罗夷之一。

据《梵网经》卷下记载,佛弟子若自赞毁他,又教唆他人自赞毁他,例如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等各种毁损他人之作为,则菩萨应本大悲心代一切众生承受所加之毁辱。修行者应以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而遮隐他人好事,致令他人受毁者,即触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八戒:悭惜加毁戒

显教十重禁戒之一。又作悭生毁辱戒、悭惜财法戒、故悭加毁戒、悭戒、不悭戒。即制止悭惜财、法,不给与他人之所求,且反加毁辱之戒。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需,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辱骂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九戒:嗔心不受悔戒

十重戒中之第九戒。又称嗔不受悔戒、嗔不受谢戒、故嗔戒。即为防止起嗔恚心而不受他人悔谢所设之戒条。

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悲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另于法藏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明制此戒条之十意,即:嗔心于惑中为最重;成恶业道、恶趣因;烧灭宿世诸善根;能结大怨,累劫难解;由此能害诸众生;能作无间罪;能障菩萨忍波罗蜜;害诸菩萨大悲心;令所化众生皆舍离;具足成就百千障。

此外,《菩萨地持经》卷五、《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及昙无谶所译《菩萨戒本》等,均以之为四波罗夷之一,《菩萨善戒经》视为八重法之一,《菩萨内戒经》则说为四十七戒之一。

第十戒:谤三宝戒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显教十重禁戒之一。即禁制诽谤佛、法、僧三宝之戒。又作毁谤三宝戒、助谤三宝戒、谤乱正法戒、诽谤戒、谤菩萨法戒、邪见邪说戒。

依胜庄之《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卷二之说,诽谤三宝者,即谤佛非一切智者、佛亦非实者、谤十二分教及四谛等教法、谤世间无真阿罗汉与菩萨僧。

又据法藏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二,此戒之制意有业道最重等十义。盖此戒为昙无谶译之《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卷五方便处戒品及《菩萨善戒经》等所说之谤乱正法戒,即拨无因果、毁呰三宝、诽谤大乘等,均属重罪。

四十八轻戒

一、不敬师友戒;

二、饮酒戒;

三、食肉戒;

四、食五辛戒;

五、不忏悔罪戒;

六、不供给请法戒;

七、不往听法戒;

八、心背大乘戒;

九、不看病戒;

十、畜杀众生具戒(杀生的器具如猎枪、渔网等等);

十一、国使戒(在军队中往来,作宣战大使);

十二、贩卖戒;

十三、谤毁戒;

十四、放火焚烧戒;

十五、僻教戒(不以大乘圆顿正法教人);

十六、为利倒说戒(该答的不答,无前无后);

十七、恃势乞求戒;

十八、无解作师戒(读经学经要解经、行并重);

十九、两舌戒;

二十、不行放救戒;

二十一、嗔打报仇戒;

二十二、骄慢不请法戒;

二十三、骄慢僻说戒;

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二十七、受别请戒(个别僧人受施主独请);

二十八、别请僧戒;

二十九、邪命自戒;

三十、不敬好时戒;

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三十五、不发愿戒;

三十六、不发誓戒;

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四十、拣择受戒戒;

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四十八、破法戒。

附:瑜伽菩萨戒

瑜伽菩萨戒分为“四种他胜罪”、“二十条菩萨堕罪”和“四十六种恶作罪” :

四种他胜罪(他胜即自己被打败的意思):

一、以贪心自赞毁他;

二、以吝啬心不作财法布施;

三、以嗔恨心损害他人,而且不愿接受别人的忏悔;

四、以愚昧无知的心舍弃释迦牟尼的教法,自己独创虚假的法,并宣扬自己的法对众生如何有利。

二十条菩萨堕罪(选自《虚空藏经》):

国王易犯的五种定罪:

一、力夺三宝财物;

二、舍弃佛法;

三、对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以有意无意的方式殴打、摧残、抢夺他的三衣袈裟或将他关入监狱中,判死刑,逼其还俗等(受戒居士引诱出家人还俗,也犯菩萨戒);

四、造五无间罪:杀父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五、持执诸邪见。

大臣易犯的五种定罪:

一、力夺三宝财;

二、舍弃佛法;

三、对破戒比丘或未破戒比丘,以有意无意的方式殴打、摧残、抢夺他的三衣袈裟或将他关入监狱中,判死刑,逼其还俗等(受戒居士引诱出家人还俗,也犯菩萨戒);

四、造五无间罪:杀父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五、毁坏城镇罪。

平凡人易犯的八条戒律:

一、于未修心众,宣说空性法;

二、令诸佛教徒,退失圆菩提;

三、尽舍别解脱,修行大乘法;

四、执说小乘法,不能断贪等,令他亦持此;

五、宣扬自功德,为利养恭敬,以语诋毁他;

六、谓我深安忍,言说颠倒语;

七、惩令惩沙门,三宝财行贿,以及受贿赂;

八、令舍弃寂止,修者诸受用,施于闻思者;

十九、舍弃愿菩提心;

二十、舍弃行菩提心。

四十六种恶作罪:

一、不供养三宝;

二、随贪欲心转;

三、不恭敬耆德老年;

四、不好答问;

五、延请不往;

六、不受布施;

七、不施乐求法者;

八、弃舍忧愁犯戒者;

九、他有信故而不共学;

十、于众生利益安住少事;

十一、执五邪命;

十二、使放逸掉举等;

十三、一心趣向生死;

十四、不弃舍恶声誉;

十五、于他义利粗恶行解而不制止;

十六、远离四沙门法;

十七、于他嗔忿不放舍;

十八、他来忏谢拒不接受;

十九、怀忿恼心相续持;

二十、以贪求供事摄受眷众;

二十一、不克除懈怠懒惰等;

二十二、贪说绮语无义语;

二十三、不求三摩地义;

二十四、不舍五盖;

二十五、著静虑味见为功德;

二十六、轻谤声闻乘;

二十七、过分弃舍自法而于彼而不精勤;

二十八、专勤外道论;

二十九、勤喜于外论;

三十、诽谤菩萨藏;

三十一、赞己谤他;

三十二、为解说正法而不往;

三十三、毁谤说法师而依文舍义;

三十四、需要助伴而不往助;

三十五、见他有病不供养承事;

三十六、他有病苦而不拔除;

三十七、不于放逸者宣说正理;

三十八、于有恩者不酬报;

三十九、于他忧愁不开解;

四十、于求财物不给施;

四十一、不行利益徒众事;

四十二、不能恒顺他心转;

四十三、他有功德不赞扬;

四十四、顺他过失而不调伏;

四十五、不现神通作怖畏;

四十六、时至具悲而不作身语七支开许。

局外人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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