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云:在2025年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要求下,我们有必要探讨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的相关制度,它是末等调整工作能够推行的基础制度之一。笔者之前从体系建设的层面写《国企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如何参考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进行制度建设?》。本文拆解其中的关键环节——《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同时探讨末等调整工作当中可能涉及的岗位调整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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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
在总则部分,需要规定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关键定义等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制定依据可以参考国家发布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文件来制定。制定时需要遵循符合战略、精简高效、权责得当、全面清晰等基本原则。在制度设计与执行的过程中,全公司所有部门都会参与其中,根据职责大致可以划分出以下5类主体。本章规定组织机构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总部以及分、子公司部门的设置与调整,部门职责的制订与持续优化等。需要明确设置和调整的原则(比如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整变更;紧密结合企业的战略规划与业务形态等),然后从层级设置要求、评估工作、需要调整的情形以及调整方案等方面规定。这章来到了重点内容。需要规定岗位设置依据、岗位类型、设置方法、编制管理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因此只能提供一些宏观方法。设置依据需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主要参考职能分析,以因事设岗为导向,由人力资源部门作为总导演,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具体来说,需要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模式、业务类型等,采用流程分析法梳理业务岗位的职能;以保障、支持、监督业务职能发挥为目的,梳理非业务职能岗位。岗位类型包括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技能岗位等。这里重点说明管理岗的设置,需要明确管理幅度,根据参考业务内容、职责范围、工作简繁情况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副职。班、组长是基层岗位,仅担负一定的现场管理职责,需要同管理岗区分开。设置方法包括薪酬预算法、劳动定额法、行业对标法,以及经验预测法等。编制管理主要考虑预算人数,比如满编时不能对外招聘,非满编时可以对外招聘,岗位工作量不饱和时需要及时调整编制数量等等。此外还需要规定编制调整的工作流程,即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后者审核后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本章核心是规定岗位序列,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展开。从横向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岗位通常分成三类,即管理类、专业类、技能类。管理类指的是在组织中直接管理他人工作,通过其知识对团队负有贡献的责任,能够实质性的影响该团队工作及其工作成果。专业类指的是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通过技术工作、专业性工作对组织产生贡献。技能类指的是以操作性技能工作为主,依据实践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按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履行职责。岗级与薪酬制度有关,知本咨询先前写过很多文章,本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职衔设置与第五章紧密相关,是一种称呼,防止职位重叠及不当的越级称谓。比如管理类的称呼有:主任、经理、部长、总经理、董事长等。专业类的称呼有:科研助理、研究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方法探讨:岗位调整管理
上文探讨了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的基本制度设置,在末等调整时,可以参考岗位轮换管理制度来执行。当我们通过考核发现,某位员工确实因为能力、身体等原因,暂时无法胜任这一岗位的工作时,需要依据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调整。范围指的是在部门内部或是部门之间调整,需要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内容来确定范围。比如行政管理岗位之间容易调整,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则存在工作壁垒,彼此之间难以调整。建议在调整时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优先在工作内容存在重合、有交集的岗位之间进行调整。在调整以后,还需要对调整的员工进行定期关注,如果他经过培训可以胜任工作,那么就可以调整回到原来的岗位,如果不能胜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时间节点,调整时间过长会导致其产生“流放宁古塔”的心态,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调整时间太短,也会造成因工作交接频繁而产生的压力,导致出现敷衍了事等情况。在进行岗位调整之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确保与涉及的各方,包括当事人、原用人部门及新用人部门进行深入的沟通。目的是确保各方充分理解考核调整的真正意图,即为了实现公平和公正的考核结果,而非掺杂个人恩怨。同时,应使各方明确了解岗位调整前后在工作内容、职责、薪酬以及考核标准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全程参与并引导沟通协调过程,以防止因岗位调整而引发的误解、纠纷或其他人际冲突。结语
本文提及的制度只是一个基础,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价值评价、考核指标等,是需要持续深挖的大工程。这里先挖个坑,之后的文章结合案例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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