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二十届三中全会有何热点,如何深入理解?

企业   2024-11-15 06:30   北京  
知风云:在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中,国企改革的号角再次吹响,一场关乎国企未来的深刻变革正蓄势待发。想必当前,无论是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还是研究机构与学术界,均在积极学习、深入理解并广泛探讨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国资国企改革的新动向。本期,混改风云特意盘点了二十届三中全会类文章,读后,相信您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期望知本咨询的经验和方法,能够在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道路上,帮助您分析趋势,找准方向。
01

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先了解三种模式和三个原则

正式开展各项改革工作部署之前,第一步要先学先知、学深悟透,才可能开弓放箭、正中靶心。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已经进入到深入学习贯彻的阶段,作为国企改革领域的朋友,都在逐字逐段分析研究改革的系统安排和最新要求。

其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是很多企业关心的核心举措。

这句话里面有两个词,一是“原始创新”,二是“制度安排”,连结在一起,形成新的八字短语。

什么是原始创新?什么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在国资国企推进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哪些具体改革任务要完成?

1、原始创新是什么创新?

我们今日理解原始创新,就要将其放置在自主创新的三个环节上一并思考:

要深入理解原始创新,就要对集成创新、二次创新一并认识。

有人打过一个比方,这三种创新方式的区别是:

原始创新就好像新瓶装新酒,全是新的;

集成创新就好像新瓶装旧酒,内容是老的,但组合形式变新了;

二次创新就好像旧瓶装新酒,在之前的领域内继续发现新的成果。

这一个比方,就把三种创新方式的难易程度基本说明白。原始创新显然是创新领域的制高点、关键点。

在全世界范围内,后发国家、后发企业实现追赶超越,基本都先经历从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以及组合应用的集成创新,最终通过原始创新开始领先的阶段。

2、原始创新要成功,有三个原则!

它们分别是:

原则1:自由探索

原则2:结果包容

原则3:兼容并蓄

(1)为什么原始创新需要建立“自由探索”的环境?

2021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对于我国范围内的原始创新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系统阐述。

强调了科技创新的两种方式,一种是目标导向,另一种是自由探索。

“自由探索”是从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出发,提出的基本思想。

原始创新,没有前人经验可循,进入了无人区,需要更大程度依靠科学家的兴趣和执着精神,而不是有各种有形目标、边界在干扰。

上到国家,中到产业,小至企业,希望构建一个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首要是在内部建立一个“自由探索”的生态环境,让领军的科研人员有空间、有时间、无约束、无限制的展开长周期的思考和创造。

这种机制,恰恰是目前企业实践中比较欠缺的,亟需通过改革强化。

(2)原始创新如何做到对创新的结果包容?

科技进步法第六十八条内容说明,法律上已经明确了对于创新的包容必要性。下面的事情,是如何将这个基本的原则落实到企业的实践当中去。

政策监管和管理专家们都已经形成共识,具有创新性的尝试通常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经过多次实践,最终仍然是成功或者失败。

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每一次失败、挫折、尝试、成功,都是在积累经验,都是在为一个新事物的诞生集聚力量。

可以说,人类社会的每个重大原始创新,都是在失败和挫折中积累,在坚持和改进中出现的。

当我们看到这一点,就能够同意,创新不能避免失败,包容和宽容失败是对创新的一种鼓励。

这个观点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那就是:

我们要将不成功的结果和试错的过程,一并纳入到原始创新的全过程当中去,作为长周期试验和尝试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看,就说明“创新没有失败!”

从这个理念出发,就能够对创新过程中的方向验证、方法试验、中间结果产出、时间过程成本等问题有一个崭新的认识,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包容性激励政策,就能够更大程度上取得成功。

(3)原始创新阶段还需要引进消化吸收吗?

原始创新提升成功的第三个原则叫做“兼容并蓄”,所谓兼容,不是其他,而是指集成创新、二次创新这两种我们已经很熟悉的创新方式,并不是不再需要,下一步继续做好,并在此基础上为原始创新提供更多基础动能。

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二次创新,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叠加增长的关系。

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二次创新,也不存在谁比谁更高一筹的关系,它们都是企业获得竞争力的必要创新手段。

知本咨询结合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向大家介绍了原始创新的概念边界,建议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自由探索原则,开辟了原始创新前进的方向;

结果包容原则,扫清了原始创新身后的障碍;

兼容并蓄原则,打通了原始创新体系的经脉。

推动原始创新的改革目标已经设定,希望大家把握好原则,尽早启航。

——点击阅读原文

02

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推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更新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明确指出,将“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划与部署。

国有企业引入外资、民营资本是国企混改的方向。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来看,引入外资似乎并没有那么顺利,国有企业混改主要还是利用民营资本。

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的引入外资,利用外资的资源优势更好的发展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那么本次负面清单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给国有企业引入外资带来什么信号?

1、负面清单变化历程梳理

负面清单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最早的负面清单,是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商务部开始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负面清单,旨在加大外资进入力度,精简外资进入的手续。

随后,多地自贸试验区继续使用负面清单,到2016年通过实验形成了可推广的经验。

因此在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将负面清单制度推广至全国。相较于2015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负面清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由93条变成35个,禁止外商投资产业122个变成28个,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为63条。

此后负面清单进行了多次修订,2017-2021年每年进行一次修订,算上本次修订,负面清单已经进行了6次修订。

2018年负面清单行业由63条变成48条,此次修订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

2019年负面清单行业继续减少为40条,涉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

2020年负面清单行业继续减少为33条,涉及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近两次修订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知政策

2、带来哪些信号?

  • 全面竞争时代即将到来

  • 加大外资的引入力度

  • 服务业是放开的重点领域

3、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去做

那么面对这样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去做?

积极引入外资进行整改

严格控制风险

国有企业除了需要注意严防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的底线之外,要更加注意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要尽快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数据资产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点击阅读原文

03

二十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部署,两张清单,45项任务说清楚

7月19日,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国有企业“认真研究落实举措,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衔接好”。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全文一共22000多字,涉及到国家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以经济改革为牵引,全面部署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数百项改革任务要求。

在这个其中,既有对于国资国企改革集中的论述,也有分布于其他各个改革领域的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有总有分、系统完备。

知本咨询根据有限的政策水平,通过深入分析学习“决定”的内容,今日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我们经过整理,认为可以用两张任务清单的方式,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国资国企改革任务分解出来。

这两张清单分别是:

国企制度类改革任务清单

国企机制类改革任务清单

1、为什么要用两张清单?

在我们前期刊发的文章《学习全国改革精神,“制度、体制、机制”,“建立、深化、完善”这些词的意思您懂吗?》当中,对于“决定”的内容特点进行了说明。

核心的一点是,“决定”是突出制度建设为主线的,主要改革任务有很大的部分是用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所以,如果把国资国企制度相关的部分梳理总结出来,那么就能够包括“决定”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要求了。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决定的表述当中,有的是以“制度”一词作为改革内容,也有的是用“机制”来表述的。

在“决定”中,以“机制”一词做出的改革要求相对也比较多,它们的内容和制度类要求相互搭配,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改革的整体内容。

所以,我们在梳理中,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将制度类任务清单和机制类任务清单分开两个,以便于大家更好的落实未来的改革工作。

总体来说,制度类清单一共有25项任务,机制类清单一共有20项任务。

两项清单合起来,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与国资国企直接相关的改革任务,大致有45项。

2、国企制度类改革任务清单

下面先上第一个清单。

如果从国企改革25项制度建设内容区分,知本咨询认为,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

首先是国家对于国资国企的监管制度。

其次是国资国企微观层面制度。

3、国企机制类改革任务清单

第二张清单,是关于国企的机制类改革内容。

这张机制类改革任务清单一共有20项。

机制类改革,是在组织分工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于程序、方式、方法、流程等方面的新建或者优化改革。

请注意,很多国企的机制类改革,实际是和国企的制度类改革结合在一起讨论的,因为这两种类型的改革工作,是互相补充、相互加力。

工资决定机制本身就是一项制度,在这里将其列入机制改革,是因为这项改革主要是针对方法和程序问题开展。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就似蓬勃的长江、奔涌的黄河,鼓声阵阵,永不停歇,勾勒出一道道靓丽的风景,保留下一首首动人的诗篇。

2024年,既不是长江波涛的起点,更不会是改革浪潮的终点,我们会伴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开启一段乘风破浪的新路程。

大家带上两张任务清单,请“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

——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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