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咨询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用一分钟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下新公司法里面的人格否认风险。先说人格,人格是法律上虚拟公司像独立人一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意味着出资人就是有限责任了。
人格否认,就是把子企业的独立人格打破了,然后把出资人的有限责任也打破和击穿了,变成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的变化主要在哪里呢?
在旧《公司法》的时候,人格否认是纵向向上,相当于很直接的一个“线段”,股东和子企业在这个线段两端。新《公司法》变成了同一股东控制下,参与相关交易的各方变成了一个“扇面”呈关联,这个风险是极具放大的,它是需要我们引起高度注意的。
进一步详解,欢迎关注将在双11举办的第二届国企知识大会,欢迎大家参与。
回复【董事履职】,领取主题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