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保险行业中伙伴讨论最多的事情,就是预定利率的下调了。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宣布了新一轮预定利率的下调安排。其中,不管是普通型、分红型还是万能型的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都全面下调了50个基点,即0.5%。
预定利率的下调会导致保险产品保证收益的下调,在费用成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保险产品收益的下调应当与预定利率的下调基本保持一致,即预定利率从3.0%降到2.5%,则保险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也会下降0.5%。
不过,你以为这就完了吗?2.5%增额寿的收益率,难道只比3.0%增额寿的收益率低0.5%?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我们仔细去阅读一下监管最新下发的这份《通知》就会发现,这份《通知》不仅涉及预定利率的下调,还提到了“报行合一”。
第六条——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要知道,监管部门在过去一年的时间当中,已经在多个场合强调,保险产品的实际销售费用水平应与产品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并且个险、银保、经代渠道要“一视同仁”,全面执行“报行合一”。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银保、经代渠道都已经执行了报行合一,产品销售费用出现了大幅的降低。而个人代理人渠道由于其特殊性,目前尚未完全落地“报行合一”,相当于保险公司仍旧在个险渠道“贴了一部分费用”,这会让个险渠道的产品既好卖,又能给代理人队伍的基本法预留相对充足的费用。
然而,《通知》第六条中所提的要求,似乎已经明确在暗示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报行合一”应该被提上日程了,否则渠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可能会引发其他渠道的不满。
假如普通型人身险产品在做2.5%预定利率切换的时候,同时被严格要求执行“报行合一”,那么在确保基本法利益不变的基础上,由于没有了保险公司的“贴费”,保险产品的收益还会进一步降低。
近期,我就在和一家保险公司做内部交流时获悉,假如保持现有的费用政策,在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的前提下,在保单年度第20~30年,2.5%增额寿的实际收益率将只剩2.0%左右;而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当下还没有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的个险渠道,在这个年份,有些3.0%增额寿的实际收益率还是可以做到2.7%左右的。
如此一来,同样都是增额寿,在预定利率从3.0%向2.5%换挡的期间,客户每年的收益率居然会减少0.7%左右,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夸张的数字。
这不仅展示了预定利率下调和“报行合一”双重监管政策叠加所能对保险产品产生的威力,也体现了当下3.0%增额终身寿险的珍贵。
所以,你是选择在今天就上车3.0%的增额寿,还是会去选择一个月之后收益率大幅下降的2.5%增额寿?选择其实就在你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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