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重疾险会否重出江湖?监管部门其实已经给出了一定的提示 | 每天进步一点点

文摘   财经   2024-08-19 09:01   广东  
「每天进步一点点」系列 #200

上一期,我们已经提到过,分红型重疾险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没有在内地保险市场进行过销售了。

2003年5月16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点击文末小程序链接下载文件),并在《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要求,“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于是乎,包含在健康险产品大类下的重大疾病保险,就没有办法再开发为分红型产品,一直至今。那些之前在市场上卖过的分红型重疾险,也在监管的要求下于2003年10月1日全面停止销售

当时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曾解释过,为什么要停售分红型健康险:第一,健康险是一个复杂产品,管理难度比较大;第二,健康险产品强调的是保障功能,本身并没有什么保单价值积累的功能

此外,由于重疾险在中国的经营时间很短,并没有丰富的经验数据,因此也无法相对准确地预测未来可以给客户提供多少的分红,“拍脑袋”定价容易给客户造成销售误导,因此在当时那个年代停售分红型重疾险,我觉得理由是非常充分的。

但是,20多年过去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重疾险的经验数据也已经非常丰富,我们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也在2020年正式发布,为重疾险的精准定价提供了更强的依据。而当下又恰逢保险行业向分红险转型的重要时期,可以说,如果监管能够适时推出分红型重疾险,是非常符合当下趋势以及市场预期的

那么,我是怎么通过监管的最新文件判断“分红型重疾险有可能会重出江湖”呢?

在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我看到有几条内容可能会与“分红型重疾险”有关,我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第四条: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

这一条说明,监管部门希望分红险未来能够突出保险保障作用,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储蓄型的产品类别存在。

第五条: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这一条相对比较复杂,我和大家说一下结论,就是未来分红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可以比之前监管要求的最低现金价值更低。这种“降低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对于储蓄型的分红险肯定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但是对于保障型的分红险却可以降低保费水平,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开发保障型分红险呢?

第七条: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优化产品开发设计,稳步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和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这一条则是为了推进保险市场产品的多元化,因为现在市场的产品太过同质化,各家都是在卖增额寿,这是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

综上所述,在这份文件中,监管部门是非常希望能够推动行业向分红险转型的,并且也非常希望保障型的分红险能够有所作为。因此我认为,时隔二十年之久,分红型重疾险应该也是时候“重出江湖”了吧。

其实在去年,我就受到中再寿险的邀请,在中国精算师协会主办的总精算师交流讨论会上为监管领导做过名为《境外重疾险市场发展趋势研讨》分享。在这次分享中我主要讲了香港分红重疾险的发展和产品形态,以及对中国分红型重疾险开发和推动的启示,这说明,监管部门其实早已经考虑在适当的时间推出分红型重疾险

而这个适当的时间节点,我认为就是现在了

虽然分红型重疾险并不是一款面向普通大众的产品品类,这个产品的推出也不足以扭转整个重疾险市场衰败的现状,毕竟香港分红重疾险这几年的销量下滑也同样很明显,但是分红型重疾险的推出,一定会为分红险的市场转型以及丰富市场的产品品类注入新的活力,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是这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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