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一些保险公司披露了最新的红利实现率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披露也让大家感到“一言难尽”。
根据13个精算师的统计,截止10月9日,68家寿险公司2669款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平均值仅为52.1%,低于过去三年的均值,确实是有点“惨不忍睹”。
不过,有意思的是,同样是红利实现率,在8月2日这个时间点之后公布的公司,均值数据却高达65.1%,比8月2日之前公布公司的48.6%高了近17个百分点,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红利实现率的计算公式出现了变化。
按照定义,红利实现率的计算公式应为:保险公司当年实际派发的非保证红利金额,除以分红险利益演示的利差红利金额。
根据原银保监会2023年发布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分红险利益演示的利差,是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
这种计算方式,已经是默认了过去所有分红险在演示利差金额的时候,都是以4.5%的中档演示利率去计算的。
但实际上,有些公司的分红险,可能并不完全是按4.5%去演示的,或者不是所有年份都按4.5%去演示的。
因为监管部门对于各公司销售分红险的演示利率所做的限制为“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演示利率未必一定要使用4.5%这一最高水平,也可以更低。
这就会导致,有些产品在披露分红险红利实现率的时候,得出的实现率结果与公司实际派发红利的情况出现一定的“偏差”,相当于“我们公司也没有全部都按4.5%画饼,但是监管的计算公式非要认为我们都是按4.5%画的饼”。
听上去,确实有些不合理对吧?没错,其实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发现了,而且我还在大湾区保险学院的一节课程中预言过,监管后面一定会调整这个实现率的计算公式。
后来,在今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的第四条,我们看到红利实现率的计算公式改为了“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那么,这个变化会导致什么结果呢?根据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在客户所拿到红利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假如一个分红险产品在销售时的部分年份使用了低于4.5%的演示利率,那么使用新公式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就会由4.5%下调,即公式中的分母变小,红利实现率的数值也会相应提高。
请注意,这并非是为了“欺骗”客户而做的调整,因为这个调整之后的数值才更加真实地反映了某个分红险产品的真实红利派发情况。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当全市场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从2.5%下调至2.0%之后,各家公司新开发的分红险产品,演示利率确实已经有所下调,并且每家公司都有所不同,有些公司是3.5%,有些公司是4.0%。
这时,如果再按照旧的红利实现率披露规则,即分母用4.5%的演示利率去计算红利实现率,确实也不合理。所以,红利实现率的计算“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也算是一项顺应未来分红险发展趋势的调整。
总体来说,此次红利实现率计算公式的修改,可以更合理地引导客户的心理预期,也更有利于客户去判断一家公司的分红险经营到底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还是“追求时画饼,事后敷衍了事”。
相信在监管的引导下,以及近期我国股市回温的加持,分红险一定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多朋友的关注,就让我们大家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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