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缺陷引发购房纠纷,法院判定开发商未尽提示义务应赔偿损失

文摘   2024-12-28 16:31   陕西  

房屋设计缺陷引发购房纠纷,法院判定开发商未尽提示义务应赔偿损失

导语


房产交易是许多家庭重大决策之一,而在购房过程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常常引发争议。近日,一起因房屋设计问题引发的购房合同纠纷进入公众视野。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房屋设计不符合其预期,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双方责任和赔偿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一案件,并对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案情回顾


郑某在2023年4月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原因是其购买的房屋存在设计问题,尤其是厨房窗户面积偏小,且被门厅遮挡,导致光线不足。郑某认为这些问题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未能满足预期,便要求某公司解除合同。然而,某公司以解除合同的请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为由,拒绝了郑某的要求。
2024年,郑某决定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房屋北侧厨房窗户的确存在面积偏小及被门厅遮挡的问题,导致室内光线不足。不过,这些问题虽存在,但并未违反国家设计规范。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某公司已经在合同附件十中对不利因素做出了提示。特别是第3部分的“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明确指出,15#楼201户、202户房屋临近南侧入口的两层高门厅入口可能对视线造成影响。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某公司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一方,有义务对房屋情况做出真实、充分的说明,尽管合同中已有提示,但这一提示并未清晰明确,导致郑某对房屋的预期产生偏差。
最终,法院判定某公司未能尽到充分的说明义务,应当对郑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但郑某未能注意合同内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郑某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解读


开发商的提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某公司作为专业的一方,应当对房屋的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和不利因素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购房者对房屋的状况有清晰的预期。某公司虽然在合同中作出提示,但未能做到详细而清晰,导致郑某对房屋的实际情况产生误解。
合同条款的清晰性与可预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案中,虽然合同中列出了不利因素的提示,但由于表述不够明确和具体,郑某并未充分理解这些提示的实际影响。因此,合同条款的表述应当具有清晰性,能让消费者准确预期房屋的使用情况,否则即使有条款提示,消费者也可能产生误解。
消费者的审慎义务
购房是大宗交易,消费者有责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利因素做出合理的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循公平原则。在本案中,尽管开发商未尽到完全的提示义务,但郑某作为购房者也有责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可能的缺陷做出适当判断。因此,法院认为郑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看法


网友A:开发商的说明不够充分,但作为消费者,郑某也有责任注意合同细节。
网友B:尽管合同有提示,但开发商没有做到完全透明,应该负更多责任。
网友C: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既考虑了开发商的义务,也考虑了购房者的审慎义务。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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