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变敲诈大案:10人获刑,非法获取信息1万余条!

文摘   2024-12-23 17:33   陕西  

婚外情调查变敲诈大案:10人获刑,非法获取信息1万余条!

导语


近年来,社会上部分不法分子以“信息咨询”或“私人侦探”为掩护,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个人隐私,甚至进行敲诈勒索。某地一起涉及侵犯个人信息与敲诈勒索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揭示了这类违法行为的危害。




案情回顾


2023年,小莉(化名)因婚姻矛盾怀疑丈夫小旺(化名)出轨,辗转联系到一家自称可以提供“婚外情调查”的公司,负责人周某甲表示可以提供“详细证据”。
在支付1万元“服务费”后,周某甲安排调查员周某乙非法获取小旺的开房记录,并在其车上安装定位设备,进一步跟踪其行踪。他们还将获取的开房记录以“证明”的形式发送给小旺及其家人,致使家庭矛盾激化。随后,小旺报警,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进一步侦查发现,周某甲通过购买公司执照,以“信息咨询公司”名义运营,利用网络平台引流,从事非法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其团伙成员包括专门负责偷拍的“取证员”和从事威胁勒索的“调查员”。
从2013年至2024年,该团伙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内容涉及身份信息、房产信息及车辆轨迹,非法获利16万元。此外,他们通过威胁传播偷拍的不雅视频向30余人敲诈勒索,获利数万元。2024年8月,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周某甲等10人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周某甲非法获取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量刑更重。本案中,周某甲利用不雅视频威胁受害者,非法获利数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3. 证据合法性问题
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法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4条均规定,证据应来源合法。周某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所谓“证据”,不仅不能作为有效材料,还直接触犯法律,妨害司法公正。




案件看法


网友评论一: “拿别人的隐私牟利,不仅可恨,还触犯了法律,必须依法严惩!”
网友评论二: “婚姻问题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找非法机构只会雪上加霜。”
网友评论三: “保护个人隐私安全至关重要,不要轻信所谓的私人侦探。”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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