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赠送承诺未兑现,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并索赔?法院判决揭示真相
导语
在房屋买卖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承诺未兑现,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本文通过一起典型案件,解析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案情回顾
购房者李先生因置业公司销售人员孙某的推荐,决定购买某高端小区的一套房屋。在洽谈过程中,孙某表示,如购买该房屋,公司将赠送一个面积宽敞的私家花园及架空层供使用。这一承诺让李先生感到物超所值,他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房屋交付时,李先生发现销售人员所承诺的赠送内容未兑现。花园和架空层均未交付,且置业公司辩称,这些设施并不在规划范围内,也未在合同中体现。李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多次协商无果后,将置业公司及销售人员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解读
1. 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销售人员孙某以置业公司的名义洽谈房屋买卖,其关于赠送内容的承诺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孙某的赠送承诺并未超出其职权范围,且系经过置业公司统一培训,孙某履行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置业公司承担。
2. 置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以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导致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置业公司授权销售人员对赠送内容作出承诺,且未在合同中如实体现,交房后否认该承诺,造成李先生基于虚假信息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法院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李先生有权撤销购房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3. 销售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孙某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行为,其并不知晓赠送内容的虚假性,也未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过错,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看法
网友A:销售承诺要谨慎,相信口头赠送不如白纸黑字写入合同。
网友B:支持法院的判决,销售员的行为本质上是公司行为,责任不应由个人承担。
网友C:购房者应多留心细节,签合同前多核实,多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应避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附加条件和赠送内容务必明确载入合同,并仔细核对条款。法律的保护需要建立在清晰、合法的合同约定基础上。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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