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因突发病情折返遇车祸身亡,工伤认定改判背后有哪些法律逻辑?
导语
某市一名28岁的年轻员工小刘因上班途中突发不适折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然而,围绕他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展开了一场持续数年的法律争议。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这起案件迎来了正义的改判。本文将通过案件回顾和法律解读,剖析这一工伤认定中的焦点问题。
案情回顾
2020年春天,某制造企业的员工小刘在准备夜班时,因身体不适向领导提出调班申请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骑电动车带着工作物品前往单位。到达公司门口时,小刘因身体情况加重,再次告知领导无法坚持工作后,选择返回住处。
在折返途中,小刘身体异常摆动,难以直线行驶,最终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被碾压身亡。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了这一切。
事故发生后,小刘所在公司主动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当地人社部门却以“折返行为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认为折返并非以“上下班为目的”,小刘的父母不服,诉诸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人社部门决定,维持不予认定的裁定。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漫长等待后,2022年底,小刘父母向当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底,法院改判小刘在事故中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次年8月,小刘的家人最终领取到了工伤赔偿金88.3万元。
法律解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应结合目的性、路线的合理性、时间的连续性等综合考虑。
案例分析
目的性:尽管小刘在折返时改变了方向,但其行为本质上是因身体突发不适,不得已折返住处休息。该行为可被视为延续了此前“以上班为目的”的整体行为链。
路线合理性:小刘的折返路线位于单位与住所之间,符合“通常的上下班路线”。
时间连续性:折返发生在工作时间开始前,与上班过程紧密衔接,不存在与工作目的相脱节的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小刘折返途中发生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检察机关强调不能将折返行为与其此前的上班行为割裂看待,提出了合理的再审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案件看法
案件的最终改判,引发了广泛讨论。以下是网友的三条评论:
网友A:“法律的温度在于是否能与人情常理契合,这次改判才是真正的正义!”
网友B:“从拒绝调班到最终工伤认定,这起案件反映了基层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复杂性。”
网友C:“司法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需要更明确,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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