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补助金争议案例: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标准如何适用?
导语
企业为员工投保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责任险后,因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法院裁定赔付依据合同约定,而非工伤保险规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18日,董某在某木业公司车间工作时发生意外,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某木业公司与董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伤残补助金16万元,并将相关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计算标准支付伤残补助金,仅认可36000元。
木业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补偿。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合同为责任保险,赔付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标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包括补助金在内的全部赔偿款198108元。
法律解读
1. 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分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责任保险的理赔依据应为保险合同,而非适用社会保险标准。本案中,企业投保的为职业伤害责任险,其赔付规则独立于《工伤保险条例》。
2. 保险合同约定的适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有不同的保险标的。本案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残疾赔偿比例以附加条款形式规定为20%,而非参照工伤保险的“9个月工资”标准。因此,法院裁定以合同条款为准,排除工伤保险的适用逻辑正确。
3. 被保险人自愿赔偿的法律效力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赔偿协议并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应视为合法合理。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苛责企业采用工伤保险的计算方式,否则构成违约。
案件看法
网友A:“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体系,合同约定才是理赔的核心依据。”
网友B:“保险公司应更清晰约定赔付标准,避免发生类似争议。”
网友C:“本案裁定为企业与员工的协商保驾护航,强化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结语
本案的裁判体现了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独立性与优先性,厘清了职业伤害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边界。企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核对赔付条款,以确保员工权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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