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大学的组织,和牛津的第一位校长

文摘   2024-08-18 16:49   天津  
点击上方—↑↑↑↑↑↑↑↑—关注“青萍知末”
单击右上角“...”可以打开“听全文”的音频功能

大学,——导师和学生们的行会
欧洲的那些大学矗立在帝国和教皇权力的身边,在中世纪的天才们塑造成型的那些最杰出的体系之中。它们逐渐变成了一些强有力的和享有特权的群体;它们建立起一种伟大的传统;它们使自己成为中世纪思想的喉舌。但最初,它们只是被那种联合的本能吸引在一起的教师们或学生们的行会,——在一个混乱的年代中,这种组成行会的本能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这些行会或公司在有著名的学校存在的地方,和至少能找到一所高等院校的地方,突然活跃起来。巴黎和博洛尼亚的普通学校,从一开始就因神学和法律而闻名,为追随其后的大学提供了榜样。巴黎的教师行会发展成为一所导师们的大学,开创了一个先例,牛津是最早采纳这一先例的地方。博洛尼亚的学生行会,学生们在其中行使独特的权威,为其他地方的学生大学(Student Universities)提供了一种模式。并且,尽管后来的大学可能与这两所大学中的任何一所都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至今的继承人们,仍然是从这两个典型的基础中的某一个,派生出它们所拥有的一些最具特色的特征。
随着13世纪的继续,教皇们和皇帝们介入进来,要为一般性的学习建立新的学校,——某种他们声称为类似于最初的大学的等价物的东西。来自这些新学校的导师们保持了他们无需经过考试或重新审查资格就可以在任何其他学校教书的权利,而来自教皇的诏书也准许了这一请求。但是那些最古老的大学自然不愿意允许这种“通用教学权,或在各地教学的权利”(jus ubique docendi)——也就是曾经任教,并在一所“大学校”(studium generale)的导师行会注册过的导师,有权在任何其他“大学校”任教,而无需进一步考试——将所有导师们都放在和它们自己一样的地位上。巴黎甚至要求对牛津的博士们进行一次新的测验。牛津则不顾教皇的诏书,把她自己的条款强加给来自巴黎的博士们。然而,所有大学都一样,乐于得到教皇的保护,并通过教皇的批准来巩固他们的权利。巴黎大学把对她的社会团体(corporate)身份的最初的识别或承认归功于教皇们,这种支持确立了她的特许权和独立性。牛津最早的特许状,和那些将会使一个教师社团(society)在城墙内几乎至高无上的专横的豁免权的开始,归功于一位教皇使节和他背后的权力。
获得学位并开始执业的庆典仪式
12世纪末之前在牛津成长起来的导师行会,其大部分习惯成例可能是从巴黎带来的。但它在取得确定的形制上可能要有一段时间。一个学位最初只不过就是个教书的执照。所有合格的人都有权获得执照,并被期望承担这项职责。最初时,在硕士(导师)、博士,和教授的类型之间,很少有,或根本没有区别,而一名学士,尽管在经过几年的学习之后被允许讲学,但仍然被认为是一个以他的学徒身份在文学的世界里服务的年轻人。
中世纪最早的教师们,自然而然地向教会寻求某种批准。只有在修道院和大教堂里,那时的教育才得以幸存。如果僧侣们和正规教士们没有资格教学,某些学者就被召唤进来,并受雇于这个目的。但是导师或学校的领导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变成了大教堂团体的一名成员。在北欧,大教堂的院长(the Cathedral Chancellor)。
——“The Cathedral Chancellor”,“大教堂的院长”,或“主教座堂的院长”,是一些基督教会的若干个完全不同的官员使用的教会头衔。在一些教会里,教区的“院长”是在法律事务中代表教会的律师。在天主教会中,“院长”是一个主教教区或大主教教区或同等教区的首席记录员。“院长”通常由牧师,有时是由执事或普通教众担任,保管教区的官方档案,就像公证人保管证明文件一样,通常管理教区的行政职务(有时是财务和人事)。尽管他们管理文书工作和机构(被称为“教区档案馆”),但他们没有实际的司法权,教区的主教在司法事务上通过他的司法教区牧师(judicial vicar)行使决策权,在行政事务上则由教区总牧师(vicar general),也就是掌管教区行政的副主教,来行使决策权。而在英国国教中,“院长”是教区宗教法庭的法官,因此在英国国教会的范畴内,“院长”应称作“教区大法官”。从技术上讲,“教区大法官”的职务将主持宗教法庭并在宗教法庭代表主教的“官方受托人”和在非司法的法律事物上和行政事务上代表主教的“教区总牧师”的职务合并在一起。在历史上,这个职位在一些教区也被称为政务官(Commissary)或总政务官(Commissary General),而在坎特伯雷教区,总政务官仍然是通常的头衔。在英国国教的大教堂里,“正规教士的院长”(the Canon Chancellor,通常简称为“院长”)是教堂的正规教士之一,对教育和学术事务负有特殊责任,经常担任教堂的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院长”通常是大教堂分会的四位主要政要之一,其他人是教长(Dean)、领唱人(Precentor)和司库(Treasurer)。
大教堂院长可能会亲自讲授神学。但其他科目通常由某位导师讲授,而且,随着对教育的渴望的蔓延,准备好教授他们的导师的数量倍增。当一位学生在某位公认的教师的指导下已经充分进行了学习,他可以申请一份执照去教授其他人,并在导师的社团或协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为了得到他的执照,他要向学校的领导申请,教会主张并确立了教会授予这种执照的权利。但早期的导师行会有时主张他们给自己的成员颁发执照的权利。一位导师要进入导师行会,必须获得他的同事们的帮助,并且必须实际上开始履行他的职责。逐渐地,围绕着他的入会(initiation),或获得学位并就职(Inception)的典礼,聚集了一些奇特的仪式,有些可能继承自雅典或罗马的模糊不清的传统,有些则借自商人的行会,或来自标志着骑士进入武装兄弟会的入会仪式,有着比较崇高的象征意义,而有些只是用中世纪的礼节或幽默来竭力维持的对特许权因之被授予的任何组织紧密的社团的进入许可的一些附属物。学者收到导师的书本,他的手指上戴上导师的指环,他的头上戴上导师的帽子,然后,他登上导师的座椅,并接受他的老教师的亲吻和祈求上帝赐福的仪式,接着,他继续在就职演说中显示他的才能。但作为他被接纳的回报,他需要为他的社会关系有所付出,尽他的财产所能允许,大方地招待他的新同事们,并找到诸如长袍,或手套,或金钱之类的,习俗所认可的和良好的友谊所需要的奉献物。
在牛津的教学许可证
但是,因为建立起这些煞费苦心的复杂仪式用了许多代学生,所以很难说是谁向牛津大学最早的导师们授予了教学执照。巴黎主教座堂的院长对塞纳河中那座著名的岛屿上的那些学校的权威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时候,那种权威是如此地精力充沛,以至于如果不是因为教皇的介入,主教座堂的院长可能已经将这座正在崛起的大学拖入对他自己的彻底服从之中。但在亨利二世的时代,在牛津既没有主教座堂,也没有那里的院长。这个广阔的主教教区的主教在遥远的林肯。碰巧,在12世纪下半叶,有好几年,那里根本就没有实际行使权利的主教,例如,据拉什达尔[ ]说,在1168年到1209年间的不同时期。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想象的是,在牛津任命的某些早期的导师根本没有正式获得执照。对一些历史资料的类比表明,最早的牛津教师们会去找一个主教的代表或当地宗教机构(修道院、修会的地方会馆等),寻求他们需要的任何批准。教学经常意味着神学中的思考与猜想,因而教会知道控制教师们的价值。但是,一方面,主教是一位缺席者,另一方面,那些牛津的修道院也没有特别的教育方面的声誉。于是很可能从一开始,牛津的教师们就享有一种程度不同寻常的独立。
校长的职位
这座大学的校长(Chancellor)是在1214年的著名的教皇使节的法令(Legatine Ordinance)中被首次提及的,这个法令仍被保存在档案馆中。那里的措辞表明,这个头衔是熟悉的,也许已经在宽松的用语中被应用于学校的领导。但是,另一方面,校长被作为主教要予以委任的一位官员提及,并且很可能那时他没有被实际上委任过,直到一些年后。当被委任后,他是主教的官员,是一位神职人员,并且,他拥有的任何司法管辖权都要感谢他背后的高级神职人员。但他可能从一开始时,就是被从导师们中选出的。不久,他成为导师们的被提名人。随着他对大学的依赖逐渐加深,他对主教的依赖减少或消失了。他成了大学的各种主张的代表,甚至代表大学的各种侵篡行径,他来源于主教的司法权力也被成功地转交给了大学自己。
“校长”这个职位,在关于牛津大学的多数资料中,比较普遍地使用了“Chancellor”这个词,它被用来指位居各个“学院”之上的那个“大学”的管理机构的领导人。他的身份不同于现代大学的校长,他有司法和行政管辖权。“Chancellor”这个词在英格兰世俗中指财政大臣、大法官,在教会中的含义见“大教堂的院长”,或“主教座堂的院长”一条的注释,因此当用于中世纪的大学时,似乎这些含义兼而有之。
然而,在一位校长正式获得任命之前,牛津的那些学校可能就有某个领导人存在了。1214年的教皇使节法令不断地提及“这个地方的大执事”,而有一段时期,教学执照可能是由大执事授予的。在博洛尼亚,大执事在13世纪获得了非常类似于巴黎的校长(主教座堂的院长)所具有的那种权力。也有可能的是,早期的牛津导师们为他们自己颁发了许可证和组织了获得学位和就职的典礼。博洛尼亚最早的导师们就是这样做的,但这与阿尔卑斯山以北的习惯是相反的。不过,到1246年的时候,写给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 ]的那份著名的教皇诏书指示说,除非“按照巴黎的惯例”(secundum morem Parisiensem)经主教或其代表审查和批准,否则任何导师都不得教学——禁止一件事恰恰说明这件事是存在的——因而这表明,正规的教会的执照,有时候仍然是可以豁免的。巴黎的导师们,在他们于1229年分离到昂热期间[ ],接受了新的导师,并且他们后来曾一度选举出一位他们自己的官员以授予执照。在1170到1180年间还有禁止售卖教学执照的教皇法令,——有需求就有供给,有价值就有管制。还有可能的是,他们选出一名代表来主持学校和授予教师们执照。如果安东尼·伍德的故事可信的话,在1211年,一份教皇诏书写给了奥斯尼的副院长,牛津的教长(Dean)和“导师阿拉杜斯,那些学校的院长(Rector)”。有一定可能,但又不太可能,“那些学校的院长”(Rector Scholarum)在这里只是指一位注册导师(Regent Master)。即使是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当他在牛津是一名著名的讲师时,也不被称作校长(Chancellor),而只是“那些学校的导师”(Magister Scolarum)。在牛津定居的来自巴黎的导师们可能曾利用了他们给自己的同事发执照和选举他们自己的统治者的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位统治者,得到主教的认可,还有巴黎校长(Chancellor)的名称和地位,在一座没有大教堂,没有主教,也没有遮天蔽日的法庭,与巴黎大相径庭的城市里,为这座他本人体现了它的权威的大学赢得了一种享有特许和权力的独一无二的地位。
牛津大学的第一位校长
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约1168-1253,请读者记住这个名字,是一位英格兰政治家、经院哲学家、神学家、科学家,和林肯的主教。在他去世后,他在英格兰几乎被普遍尊为圣人,但试图获得正式封圣的尝试失败了。他被学者称为“中世纪牛津科学思想传统的真正创始人,在某些方面也是现代英格兰知识传统的真正创始人”。他有可能是牛津大学的第一位校长,或至少是有与之类似的尊崇地位。

格罗斯泰斯特画像,这谁把校长画成斗鸡眼了?
关于格罗斯泰斯特受教育的直接证据很少。他可能在林肯接受过自由技艺教育,并在1180年代末或1190年代初作为林肯主教的见证人出现,在那里他被认定为导师Master)。大约从1195年起,他就活跃在赫里福德的威廉·德维尔主教的家庭成员中。威尔士的杰拉尔德写给威廉主教的一封颂扬格罗斯泰斯特的技能的信幸存下来。格罗斯泰斯特似乎没有从威廉主教那里得到任何形式的恩赐,在威廉主教于1198年去世后,他的家庭成员解散了。在接下来的约20年中,格罗斯泰斯特的动向尚不清楚,但他似乎在对英格兰的禁令期间(1208-1214)在法国度过了一段时间,担任教皇的一位司法代表。到1225年,他在林肯教区获得了阿伯茨利(Abbotsley)的圣俸,那时他已经是一名执事。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他是那年在牛津开始他的神学教学生涯的,而其他人则认为,他利用教会职位的收入来支持在巴黎大学进行的神学研究。然而,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到1229或1230年,他在牛津任教,不过是在兼任方济各会的神学讲师,方济各会在1224年左右在牛津建立了一座修道院。他一直担任这个职位直到1235年。格罗斯泰斯特有可能曾被任命为牛津大学校长。然而,这方面的证据是来自一则13世纪晚期的轶事,其主要主张是格罗斯泰斯特实际上被称为学生们的导师(magister scholarium),不是很充分。与此同时,他开始在牛津讲授神学,并被林肯主教任命为莱斯特的大执事。他还获得了一份牧师的职位和薪俸,使他成为林肯大教堂的一名牧师。然而,在1232年一场严重的疾病之后,他辞去了所有的圣俸(阿博茨利和莱斯特),但保留了他在大教堂的牧师薪俸。他的理由是,他改变了对圣俸多元化(同时担任多个教会职位)的态度,并在征求教庭的意见后递交了辞呈。朋友和同事对他辞职的愤怒反应让他大吃一惊,他向他的妹妹和他最亲密的朋友,方济各会修士和教师,亚当·马什(Adam Marsh)抱怨说,他的意图完全被误解了。
作为神圣篇章(拉丁文神学手稿)的导师,格罗斯泰斯特以大学神学的标准课程训练方济各会修士们。他最著名的门徒,方济各会的修士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从他那里获得了对科学方法的兴趣。格罗斯泰斯特讲过《诗篇》《保罗的书信》《创世记》(至少是创造的叙述),可能还讲过《以赛亚书》《但以理书》和《西拉书》。他还在真理的神学性质和摩西律法的效力等问题上引起争论。格罗斯泰斯特也在大学里讲道,而且似乎也被召唤到教区里讲道。他离开牛津不久后,他收集了其中的一些布道,以及一些简短的注释和感想,这现在被称作他的《格言》。他的神学著作显示出对作为神学反思的一个主要资源的自然世界的一种持续的兴趣,和他阅读希腊文献的能力(如果他曾经学过希伯来语,那也是在他成为林肯的主教之后)。他的《神学索引》(tabula distinctionum)揭示了他的学识的广度,以及他想以一种系统的方式表达的愿望。然而,格罗斯泰斯特自己的风格远比他同时代的许多学者更松散,他的作品与他的个人观点和看法产生了共鸣。
格罗斯泰斯特在成为林肯主教时已经是一位声名远播的长者。作为一名教会政治家,他表现出与他在学术生涯中所证明的同样的热情和多才多艺,但现代作者的普遍倾向是夸大他的政治和神职服务,而忽视他作为科学家和学者的表现。正如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和罗吉尔·培根所表达的那样,他所处时代的看法则大不相同。他的同时代人,在承认他作为政治家的卓越意图的同时,也强调了他在性情和判断力方面的缺陷。但他们在他身上看到了文学和科学运动的一位先驱,看到了他不仅是一位在闲暇时间俯就学习的伟大的神职人员,还是他那个时代的第一位数学家和物理学家。在这些思想领域中,他预见到了一些惊人的观点,罗吉尔·培根后来使这些观点有了更广泛的流通。位于林肯的主教格罗斯泰斯特大学是以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的名字命名的。该大学提供初级教师培训和各级学位。在2003年,这座大学举办了一次关于格罗斯泰斯特的国际会议,纪念他逝世750周年。

格罗斯泰斯特的光学著作

格罗斯泰斯特在作书记员时就创作了一些拉丁和法语作品。然而,他最为著称的是,他因其关于今天被称为科学或科学方法的事物的那些作品,而被作为一位原创的思想家。从1220到1235年,他写了一系列的科学论文,包括:
《论球体》(De sphera),天文学的入门教材。
《论光》(De Luce),关于“光的形而上学”,这是拉丁西方最原始的宇宙学著作。
《论海洋的来与去》(De accessu et recessu maris),关于潮汐和潮汐运动。尽管一些学者质疑他的作者身份。
《论线条、角度,和图形》(De lineis, angulis et figuris),自然科学中的数学推理。
《论彩虹》(De iride),这是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所写的拉丁语短篇科学论文之一。在第一部分中,写了光的反射和折射,用几何光学来描述。在第二部分,他讨论了彩虹和颜色是如何产生的。
在1242年,格罗斯泰斯特经贝辛斯托克的约翰(John of Basingstoke)的介绍,开始涉猎希腊著作,他让人从希腊带来了《十二族长遗训》(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并在圣•奥尔班斯修道院的一名书记员,或在莱斯特的大执事,希腊文化的倡导者,贝辛斯托克的约翰(John of Basingstoke)的帮助下,翻译了这本书。这部书是与《圣经》有关的伪经的组成部分。
他还写了许多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包括西方的第一本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篇》(Posterior Analytics)的评论,以及一本关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Physics)的评论,这本书作为笔记或注释的松散集合保存了下来。
有一种有争议的观点,即格罗斯泰斯特在科学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确实向拉丁西方引入了受控实验的概念,并将它与演示科学联系起来,作为获得知识的众多途径之一。尽管格罗斯泰斯特在调查期间并不总是遵循自己的建议,但他的著作被认为是西方科学传统发展史上的重要工具。他是第一个充分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科学推理的双向途径的构想的经院哲学家:将特定的观察归纳为普遍规律,然后再从普遍规律回到对特定个案的预测(也就是归纳和演绎),格罗斯泰斯特将其称为“分解和组合”。例如,观察月球的特定个案,就有可能得出自然的普遍规律。相反,一旦了解了这些普遍规律,就有可能对月球以外的其他物体进行预测和观测。格罗斯泰斯特进一步说到,这两种途径都应该通过实验来验证,为的是验证所涉及的原理。这些理念建立了一个在17世纪时被带到帕多瓦(Padua),带给伽利略的传统。与“分解和组合”对于西方科学传统的未来一样重要,并且对他自己的时代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他关于科学的从属地位的观念。例如,在看待几何和光学时,光学从属于几何,因为光学依赖于几何,所以光学是一项从属科学的一个主要的例子。因此,格罗斯泰斯特根据波伊提乌斯曾论证过的许多事情得出结论,认为数学是所有科学中最高的,也是所有其他科学的基础,因为每一门自然科学最终都依赖于数学。他通过把他相信是万物的“第一形态”的光看作所有的产生和运动(generation and motion,大概就是现在所知的生物和物理)的源泉,来支持这一结论。因此,既然光可以化简为线和点,那么就在数学领域中充分解释了数学是科学中的最高的等级。格罗斯泰斯特读过若干部从希腊语经阿拉伯语转译为拉丁语的欧几里德和亚里士多德的重要著作,还阅读了直接译自阿拉伯语的,伊斯兰黄金时代最重要的医生、天文学家、哲学家,和作家,阿维森纳(Avicenna,约980-1037)的著作,和穆斯林哲学家、博学家、数学家、医生,和音乐理论家,金迪(al-Kindi,约801-873)的著作。根据这些资料,格罗斯泰斯特在光学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工作,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继续了这项工作,他经常提到他对他的感激之情,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两人曾经见过面。在《论彩虹》中,格罗斯泰斯特写道:“这部分光学器件,当被很好地理解时,向我们展示了我们如何可能让一些非常远的距离外的事物看起来好像被放在非常接近的地方,以及一些大的近处的事物看起来非常小,以及我们如何可能使一些被放在一段距离外的小东西显现出任何我们想要的尺寸,因此我们可能在令人难以置信的距离上读取最小的字母,或计数沙子,或种子,或任何类型的微小物体。”——这是在南宋时期,也是在伽利略使用望远镜观察天体之前几百年,这位奇人在光学上的发现或推断。人们现在认为,格罗斯泰斯特对颜色的理解非常现代,他的叙述中被假定的错误,被发现是基于他写于1225年的关于颜色本质的文章《论光》(De Luce)的腐朽了的后来的抄本。2014年,由达勒姆大学(Durham University)领导的一个跨学科项目将格罗斯泰斯特的著作《论光》从拉丁文翻译并进行解释,该项目成员包括拉丁语家、语言学家、中世纪历史学家、物理学家和宇宙学家。《论光》探索了物质和宇宙的本质。在艾萨克·牛顿提出万有引力理论的400年前,在大爆炸理论的7个世纪之前,格罗斯泰斯特描述了宇宙在一次爆炸中诞生,物质结晶形成了围绕地球的一组嵌套的球体中的恒星和行星。《论光》是第一篇尝试用一套物理法则来描述天和地的论文。达勒姆大学研究中世纪科学的科学家和历史学家组成的“命定的宇宙”(Ordered Universe)协作团队认为,他是证明文艺复兴前的科学远比人们想象的先进的一个关键人物。

青萍知末
历史文化宗教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