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早期的一些重要事件
文摘
2024-08-28 23:23
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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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右上角“...”可以打开“听全文”的音频功能因此,甚至早在约翰国王于1216年去世之前,这座大学就已经赢得了最早的权利。导师公会(The Congregation of Masters)必定已经在某个时期开启。导师行会的行政官员,院长(Rectors)或学监(Proctors),可能已经存在了。校长身份(Chancellorship)是一个公认的职位。大学税官那时已经在工作。但直到约翰的继任者,那位“单纯、平和”的亨利三世国王的在位时期——他的软弱导致了这么多的不幸——这座大学的组织机构才有了某种确定的形制。即使是在格罗斯泰斯特主教的时期,校长也仅仅是这位主教的一个官员,而校长的权威则完全依赖于他的首长。主教随意干预大学的管理,并且不同意校长使用大学的印章。但是,在主教和大学之间一直还没有冲突出现。我们不知道在这段早期,校长在多大程度上主持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声望日隆,他的名字反复出现。他可能以博士的身份参加公会,如果他出席了公会,则这很可能成为让他坐在椅子上的那个惯例。收回某个教师的执照或让他停职,可能并不需要校长的同意,但是他的逐出教会和监禁的权力在强制执行大学的法令方面显然是有价值的。在1248年被首次提及的学监们,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大学的高级行政主管。但是校长变得越来越与学生们的利益一致。在亨利三世治下,这座大学的重要意义迅速发展。在1228年和之后的几年里,镇子和长袍间——也就是镇民和大学师生间——的猜忌和妒恨再次爆发。书记生们和所谓的书记生们可能滥用了他们的特权。世俗的镇民们也许未能遵守他们曾作出的承诺的精神。危险的争执随之而来。禁罚和罚款被再次采取。镇民们不得不将冒犯者们送到罗马,并被迫在将来所有与那些因胜利而得意洋洋的书记生们的争执中接受四位导师的仲裁。那些修会或教团的“修士们”来了,这激发了教会的热情,壮大了它的人数。1229年使巴黎的那座伟大的大学四散的那些麻烦给此时的泰晤士河边的著名学校带来了一个由导师和学生们组成的新的侨居人群。在食品价格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镇民们试图提高他们的房租,人们呼吁国王来解决这个争端。牛津学者们的骄傲与日俱增,在1238年,他们发现自己甚至处于与教会里的上司们的冲突中,而他们的豁免权正依赖于这些上司们强有力的保护。1238年与教皇使节的斗争
碰巧,教皇使节奥托在那一年视察奥斯尼修道院,而一些学者们在四月的某一天的晚饭前曾送了他一份礼物,并在晚饭后前来拜访以表示他们的尊敬,并且也许是来请求作为回报的恩惠。然而,“某个来自阿尔卑斯山北的看门人”,“以罗马人的方式提高嗓门”,断然拒绝他们入场,来访者们与使节的扈从间的一场混战随之而来。在殴斗中,使节的厨子们的总管,他碰巧是使节阁下的兄弟(好些人爱用厨子管事),将一壶开水泼向正在厨房门口乞求的爱尔兰专职教士头上。一名威尔士书记生拉开一张弓,射杀了这位厨师长。学者们闯进了修道院。这位使节被他们以其词汇表上的所有财富公开谴责为一名高利贷者、一名买卖圣职者、一名国家财富的偷窃者。这位红衣主教被那些会让一个现代的罪人无动于衷的指控吓了一跳,就抓起他的法衣,逃进了塔里。他趁夜逃过了河,出现在阿宾顿,要求得到国王的保护。亨利立即采取措施惩罚这些学者们。大约有30名为首的被捕,并被像重罪犯一样送到沃灵福德和伦敦。于是牛津的城门都被严密看守起来,讲学暂停,逐出教会和禁罚被庄严宣布。安抚愤怒的红衣主教和为无论是大学还是镇子获得原谅,这需要格罗斯泰斯特主教全部无畏的力量,和他对常识和司法公正的坚定的恳请。即便如此,冒犯者们也不得不参加一场穿过伦敦街道的赎罪忏悔的游行,并为这位厨师长的灵魂安息付出代价。在逃亡的学者们回到牛津并在平静中重新开始学习之前,许多日子过去了,这些人曾在北安普顿和索尔兹伯里避难,并已在那里建立了他们半死不活地苟延了几年的学校。对抗混乱的早期章程
正如这位英格兰的主教直截了当地告诉使节的,他的仆人们对在奥斯尼爆发的事件负有很大责任。但是,13世纪牛津学生们的混乱并不总是有这么多的借口,这也是令人担忧的。他们爱恶作剧是众所周知的。他们的闹事和骚乱,他们高昂的情绪和低下的行为,经常打破礼仪和法律的界限。例如,在1259年,当时有一群书记生,其中包括圣·吉尔斯教区的牧师,从监狱里救出一个因谋杀妻子而被判死刑的人。纪律显然是首先要坚持的,因而最古老的大学的那些章程被主要用于维护和平,或者说治安。它们宣布了对所有冒犯者们的惩罚和逐出教会。它们就像禁止夜间潜行、偷猎、晚钟后闲荡、姬妾,和名誉不良的女子的诱惑一样,坚决地禁止那些煽动性的契约和派别,禁止为作恶的目的携带武器,禁止带着恶作剧的意图进入世俗人家的房子和沉迷于导致争执的游戏。还对向镇民施暴,对房屋出租中的欺诈,对在大学官员选举中的阴谋,声明了各种惩罚。更严重的逐出教会的惩罚,威胁到了那些在节日里四处走动,和戴着面具或戴着花环在街上和教堂里跳舞的书记生们。但是,强制执行纪律的最重要的尝试是那些大概在1231年之前就被采用的古老的规则,这些规则以逐出教会的痛苦要求每一位学者,要有他自己的注册导师,导师的名册上要有他的名字,并且每天至少参加一次他的导师的日常讲座。只有经常出入学校的学生才享有大学的保护,才是为人所知的学者和有好名声的人。假学者和可疑人物会被发现并告知校长,并且他可以从牛津驱逐他们,或者,如果他们留下不走,就把他们投进监狱。在1231年时,国王在给剑桥和牛津郡治安官的信中,禁止任何不在“某个学校导师的训诫或指导下”的书记生留在这些城镇中。人们可能已经求助于皇家的权威来确认某些当时存在的法规或习俗,因为这种驱逐似乎是由郡治安官来完成的。这类章程是一些公告,主要是为了维护秩序而设计的。似乎每年它们都被在学校里出版,并在圣诞节时在教堂里诵读。它们也可能曾被张贴在镇中的一些显眼的地方。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帮助加强了校长的司法管辖权。在1236年3月,亨利三世承诺,如果大学有耐心和顺从的话,他会和首席大主教一起到来,并为它提供安宁。同年晚些时候,他显然命令牛津的治安官将国王的监狱交给校长支配。而那位校长,就他自己而言,尽其全力使精神上的(宗教的)法律生效。当他需要比逐出教会更强大的武器时,他可能会利用这个镇子或城堡监狱。对于学者们和其他属于这个较好的阶层的轻微冒犯者们,此时,一处为他们准备的单独的监狱出现在博卡多门上方的房间里。但是即使这样,如果一个书记生拒绝了司仪传唤人让他就范的邀请,除了被驱逐出牛津的威胁外,对他是否还有其他强制措施,似乎还值得怀疑。这是因为,事实上,在牛津没有像在所有主教城市一样的常规的主教监狱,而且(如果有的话)校长也不被允许使用它,这无疑造成了精神的和世俗的司法管辖权的混乱,这在校长和镇民之间的关系中的很早的时期就存在。人们自然会发现,校长在执行他的法令时,要得到世俗的帮助总是有一定的困难,虽然郡治安官、镇长,和执达吏们经常奉命提供这种援助。教会倾向于纵容她的孩子们,而世俗的手臂,郡治安官、镇长,或执达吏,并不总是及时地强制执行教会的判决。因而这似乎是一种习俗,当一个学者被判刑时,大学的司仪传唤人只能以他自己的名义邀请他进监狱。如果受邀请的学者拒绝就范,他就会被大学驱逐。对于需要革职或降职的严重罪行,国王就把它留给主教或其代理人,而不顾学者们的抱怨,拒绝让校长来审理。这一观点在13世纪出现过几次,但1255年的特许状赋予了校长要求把就范了的书记生们扣押在城堡里的权力,即使他们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似乎校长从未拥有过对书记生们贬职或贬低身份的权力。当这座大学不同意官方当局的决定时,校方就作出关闭学校的威胁,并对照执行,在1240年或1241年,又有一次由心怀不满的学生们作出的向剑桥的迁移。那时候,大学没有任何建筑,也几乎没有任何财产,可被轻易转移,而遗弃牛津的某种威胁完全是一件可以使镇民们感觉到的武器。这可能是因为牛津的学者们在这座城镇衰退时将它选作定居地,给城镇带来了经济上的重要支撑,而关闭学校就意味着城镇将失去这一经济来源。1244、1248、 1255年的特许状
与此同时,校长的司法管辖权稳步成长。在1244年,一场学者们与犹太人的争执结束后,他的权威因一份皇家特许状而得到了非常重要的增长。这一皇家特许状被有些学者称之为“大学的大宪章”,确保了校长在处理所有债务案件和学生们牵涉其中的合同时的权力。但校长获得的对合同的司法管辖权仅限于动产,不过,住宿的房租、马匹和食物的价格是其中重要的项目。同时人们注意到这种理解,也就是这一事件所表明的,校长的仍然不明确的地位。这份特许状还规定了,牛津的犹太人被禁止向学者们收取超过每周每英镑2便士的利息——这个限额大约相当于月息5.5%,年息66.67%,实在是太好的生意——并且所有这类无疑会导致反闪米特主义爆发的争端都被提交给校长决断。在1248年,一位著名的苏格兰学者死于一群牛津暴民强加的伤害,导师们停止了所有的讲学,直到报应作出。格罗斯泰斯特将罪犯们逐出教会。导师派他们的学监去伍德斯托克觐见国王,于是一份皇家特许状肯定了学者们的特权。他们今后所受的不公正对待将要由陪审团介入调查,来自邻里的人们,同样还有镇民们,都将服务于这个陪审团。得自镇民们之手的痛苦伤害将要以一份对这个镇子的罚款作为惩罚。疏于将冒犯者们绳之以法的执达吏们要承担个人责任。每位镇长和执达吏,在上任时,要宣誓尊重大学的自由和习俗。犹太高利贷者们在其要价上受到了阻止。校长和学监们得到了出席面包和麦芽酒的成分鉴定会的权利。两三年后又发生了一次类似的争执,当时镇当局监禁了两名书记生,导致了另一次讲学的罢讲和一项新的要求——将要由校长单独处理大学里的冒犯者们。在1255年,另一份特许状,在作出更好的供应以维持秩序,和在补给品销售、面包制作,和啤酒酿造的过程中保护大学的权利的同时,第一次授予校长坚持因刑事犯罪而对世俗人士,也就是普通教众,进行惩罚的权力。如果世俗人士打伤了书记生们,他们要被逮捕和监禁,直到对该错误的合理的满足被接受为止。在这些早期的特许状中我们已经发现了注定要在后来年代的冲突和文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词句。例如,在1248年提到了“面包和啤酒的诱惑”,在1255年提到了“在同一市场上购买并转售的人”。这座大学成功地确立起自己的权利只是以一种逐步的方式。它为之如此顽强地斗争的那些特许权,决不都是无正当理由的强取豪夺,它们中的许多都是建立在那种情况的特殊需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