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伪造外配处方的新闻触目惊心,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
该《通知》从国家层面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处方流转等环节进行了指导管理。之后,一些地方医保局在该《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本统筹区的外配处方管理指导通知,比如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现就“三省一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有关外配处方的管理亮点做一分享。
外配处方的属地化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有这样的提法:“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备注:外配处方包括电子处方和手写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2024年10月18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则明确了外配处方的形式、属地化管理以及开具处方的机构资质。该《通知》在“推动流转,明确待遇”中提到:“定点零售药店凭我省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省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时,须凭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或依托我省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
2024年10月31日,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处方管理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4〕21号),该《通知》则要求:“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药店扩面
国家层面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2024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则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和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无独有偶,2024年10月30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32号),该《通知》同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其他方面
(一)黑龙江医疗保障局
加快处方流转,将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纳入监管
2024年底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实现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对于年底前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采取包括中止协议、解除协议、不纳入2025年医保协议续签范围等措施。
(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1、不得要求患者院外购药或自备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并建立本机构药品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联动机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不得以病组和病种费用限额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药或自备药品。
2、外配处方不受库存药品限制
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外配处方不得受定点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
(三)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1、应配尽配,特别是要协助老年人完成外配处方的开具和使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处方管理要求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无故拒绝参保人员刷卡购药。
对于老年人等不方便使用智能设备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协助参保人或其家属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可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并做好相应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主动协助参保人使用流转的电子处方结算,使用电子处方打印的纸质处方时,应核销电子处方并回收纸质处方。
2、监测单张处方额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内部处方管理,单张处方总金额超过2000元的,列入重点监测。
综上,我们对国家和一些地方层面就外配处方管理文件的一些方面做了盘点,他们结合各地实际,各有各的亮点。外配处方管理在提高药品可及性、保障用药安全、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们提倡一定要合理开方,合理审方,合理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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