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备安宫”,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各大节气似乎与安宫牛黄丸结下了“不解之缘”。
每当各大节气到来,大小药房张贴各种宣传海报,扩音喇叭循环播放着安宫牛黄丸的促销广告,“怕中风,服安宫”“惊蛰快到了,您备安宫了吗?”“冬至养生,安宫有礼”等宣传用语不绝于耳。
在一些人眼中,安宫牛黄丸没病也能吃,节气还要吃,既能治病又能防病,俨然成了万能的“神药”。然而,大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安宫牛黄丸是处方药,绝不能当成保健品来卖。
安宫牛黄丸的药物组成及适应证
安宫牛黄丸出自清代吴瑭所著的《温病条辨》,是我国传统药物中最负盛名的急症用药。它由牛黄、犀角、麝香、珍珠、雄黄、山栀子等药组成,属寒凉开窍的中成药,有清热解毒、凉血镇惊、芳香化浊、清心开窍的作用。
安宫牛黄丸适用于温邪热毒、内陷心包、蒙蔽心窍而引起的高热不退、烦躁不安、神昏谵语以及小儿高热惊风或痰热内闭等症。广泛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见上述证候。
值得注意的是,安宫牛黄丸属于处方药,可不是保健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其销售和广告促销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处方药广告以及促销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发布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即便是保健品,其广告宣传也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不得发布。各地的审查机关不尽相同,以笔者所在的湖南为例,上述产品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综上所述,药店不能在店内发布安宫牛黄丸的宣传广告,否则将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药店销售安宫牛黄丸需谨慎
安宫牛黄丸作为处方药,其销售和广告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更是对中医药事业的尊重和传承。
我们呼吁所有药店和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规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不要被一些不实的宣传误导,要认识到安宫牛黄丸是处方药,不能当成保健品随意购买和使用,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在追求健康的道路上,我们要保持理性,正确认识各类药品的性质和用途,让处方药回归其应有的使用规范,共同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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