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具体内容如下:
规范处方外配服务,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
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不得以病组和病种费用限额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药或自备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外配处方不得受定点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
定点医疗机构现有纸质处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在11月10日前进行完善。
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结算时须上传所有药品的追溯码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
定点零售药店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有效识别参保人凭“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出具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流转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参保人使用纸质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核验调剂后规范录入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纸质处方按规定留存,定期提交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在使用处方为参保人进行结算时一并上传处方中所有药品的追溯码(对于无追溯码的药品可以不传),对于使用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的,要使用电子处方流转——电子处方购药模块为参保人进行处方结算并按照操作提示扫描药品追溯码;对于暂未使用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的,使用处方售药时,要切换到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操作,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加快电子处方流转应用,
明年起“双通道”和“门统”药店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各统筹区要督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快电子处方流转应用,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
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使用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纳入疑点数据信息核查处置行动,纳入本地交叉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于2024年12月底前,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项检查。
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近年来,医院处方流向院外终端市场的趋势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与此同时,医保合规性及合理用药问题日益受到市场与监管机构的重视,处方外流的合理性亦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相较于普通配药,处方药的外配流程更为复杂。因此,药店的违规违法行为仍旧存在一些未能被查处的情况。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需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
事实上,各级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已严格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例如2023年9月,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就对全市50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此次专项行动选择的500家定点零售药店,是通过第三方商保公司,凭借其信息技术对全市6432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大数据分析,并排查可疑数据和问题线索,同时再结合日常举报投诉情况等,最终确定的精准目标。
国家层面,自2024年5月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医保检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药店。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三个方面: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涉医保药品进销存环节)。
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则在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外配处方的规范管理。该通知还提出了针对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五个必查”措施: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未来在“双通道”和“门统”药店,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的规定下,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合规,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是处方外流的监管重点。药店虚假处方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在信息化、大数据技术面前无法遁形,依法依规配备处方药将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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