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药监局最新公告,药店审批更严了

健康   2024-11-16 07:28   江西  


2024年11月13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自2024年11月14日起,废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公告》(公告〔2021〕30号)等四个文件。



上述四个文件涉及的38个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按照普通程序办理,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上述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后,企业申报时不再需要提交《告知承诺书》。


此外,按照北京市实施新版行政许可清单工作部署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安排,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新版行政许可系统上线运行同步启用新版行政许可清单。其中部分事项已于2024年11月11日上线运行。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审批


告知承诺制审批是一种行政审批方式。


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相关事项的一种审批制度。



一般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a告知环节

行政机关会明确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材料范围,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b承诺环节

申请人在充分理解告知内容后,需要签署承诺书,表明自己已经知晓并理解相关要求,承诺自身符合审批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c审批环节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承诺书后,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就可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d后续监管环节

审批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如果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会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会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告知承诺制审批已在多地施行


此次废止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公告》等四个文件均发布于2021年。


随后,北京一直围绕药品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审批进行政策方面的完善。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次年3月15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试行)》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其他省市,也有类似政策的发布及落地。2021年4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指出,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3年3月3日,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2月13日起,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店兼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4类许可证换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不完全统计显示,上海、福建、黑龙江、浙江、辽宁等数十省均有类似药品告知承诺审批政策的发布、落地。




为何调整部分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


此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部分政务服务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可能出于如下考虑:



(1)强化药品追溯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对于一些新开办或变更许可的企业,需要对其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而告知承诺审批难以充分保证这一点。


(2)加强风险管控,防止企业虚假承诺和违规行为。尽管告知承诺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存在部分企业为了快速获得许可而进行虚假承诺的情况。严格审批流程,可以防止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债务和纠纷等行为,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适应监管要求的变化。国家和地方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审批标准和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管政策,确保企业符合最新的要求,需要对审批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再完全依赖告知承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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