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天津市某药店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这一事件为所有药店人敲响了警钟,在朋友圈转发广告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尽到审核、把关义务,且不可任性发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
售卖药品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据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津辰市监综处罚〔2024〕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药店的4名在职员工在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通过企业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对店内销售的白云山、九芝堂、同仁堂、广誉远四个品牌的安宫牛黄丸进行了广告宣传,结果被定性为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并因此遭受了5万元的罚款。
根据黄石日报消息,湖北黄石市某药店公司为了宣传相关药品的价格及其功效,在本药店及加盟药店发布“非洛地平缓释片”“复方血栓通软胶囊 ”等处方药广告,构成了发布违法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2万元的罚款。
2020年4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举报信息。举报反映称,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发布处方药广告。经查,当事人阿詹是无锡市一家连锁药店的员工,涉事广告是他从小林(化名)处转发的。′
小林是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推广员,主要负责在无锡地区推广销售其公司生产的一款处方药,与阿詹供职的连锁药店有合作关系。小林为了提高该处方药的知名度,想到了借助微信好友的力量。随后,他在该连锁药店员工微信群中发布该处方药产品图片,配以“国药准字+××出品 最安全降脂降压及减肥”宣传文字,同时表示,转发上述图片及文字至微信朋友圈,即可领取8.88元红包。截至事发时,该群共有30名员工被红包吸引,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上述违法广告。
最后,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小林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鉴于阿詹等30人涉案轻微等情节,该局依法未对30人作出行政处罚,但针对其转发违法广告行为,该局将对30人进行行政约谈。
2019年3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当事人在自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广告作出处罚。广告中含有“春分服安宫保护心和脑清热解毒镇惊开窍预防脑卒中。安宫牛黄丸具有清除血栓、软化血管的功效,除用于急救外,安宫牛黄丸也可用于重要节气防病养生……”等内容,当事人广告发布行为构成“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以及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断言”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19年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5万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提及,当事人利用其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抗扁桃腺炎合剂”药品广告,广告对药品的外包装、产品特点、成分、用法用量详解以及组方分析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含有“药劲霸道,起效迅速”等宣传内容。经调查,该药品属于处方药。2023年3月1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多部门发文严管药品营销
2019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以下类别不得发布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以下是提及的具体要求: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微信安全中心也在2024年3月21日发布公告称,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软件相关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
梳理发现,在公告下方“朋友圈违规避坑指南”中,列举了多个典型例子,均关联药店销售品类——对这些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对违规账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违法广告的形式和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而朋友圈作为药店私域营销的重要渠道和场景,可为违规宣传重灾区。药店从业者在进行朋友圈文案转发和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内部培训,审慎选择宣传内容,注意广告形式,并及时清理违法广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告宣传的合规性,维护药店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本文为中国药店原创/整理
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点击进入中国药店视频号↓
投稿给“中国药店”公众号,可致信:
yaodian2019@163.com
稿费=200元+阅读量*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