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一场罕见的“抬会”风波席卷浙江乐清等20多个县镇。20万人被卷入其中,8万多个家庭倾家荡产。抬会风波致乐清整个社会动荡,同时也惊动中央有关部门,甚至引起海外广泛关注。
李启峰是温州市乐清县城一个木匠,这个看上去毫不起眼的小木匠,却牵动了很多人的心。
1986年3月下旬,李启峰失踪。消息传出,许多人开始恐慌,甚至痛哭流涕。很快,很多人店铺关门、工厂停工,数万个家庭陷入经济危机。随着李启峰失踪,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温州乐清开始上演。
李启峰,是温州市乐清县雪湾村人,从小家境贫寒,以做木匠手艺为生。他手艺精湛,做工细腻,很多人都愿意找李启峰做事。更重要的是,李启峰这个人还讲义气,在乐清当地,积累了不少人脉。
除了做木匠身份之外,李启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即“抬会大会主”。“抬会”又称应会、或“经济互助会”。其操作模式是:一个发起人,将参与的人组织在一起,形成“会”的组织,发起人被称为“会主”,其他人则成为其会员。
所有进入抬会的人要先交钱,会主将会员们的钱放在一起,再把这笔钱交给有需要的会员使用。用钱的会员要支付利息,而不需要钱的便从中提取利息。
抬会最初的发展只有几个人小打小闹,各自出钱、各自收利,相互帮助。但李启峰却打破这种规律,开始组织“百人百元百月单万会”。同时,给出的入会条件和好处也同样诱人。
诸如入会第一个月需交1.16万元,两个月之后,每个月就能拿到9000元利息,之前交的1.16万本金依然还在。拿满一年之后,会员只需每月支付3000元,就可以继续享受月9000元的利息收入。在支付满88个月后,加上之前12个月正好100个月,一场抬会续期便结束。
尽管1.16万元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仅仅在两个月过后,每个月就能拿到9000元的好处,确实让很多人动心。
前面提过,李启峰在乐清有一定人脉,当这个消息一传十、十传百散布出去时,他每天门庭若市,很多人纷纷找上李启峰。也有人半信半疑问他,是否交1.16万元,就能够保证在两月后领回9000元利息?李启峰总是大手一挥,拍着胸脯向来者保证。这个平日里一贯讲义气的他,在招募会员时起到很大作用,大部分入会的人都信任他。
家里有钱的直接找到李启峰入会,拿不出1.16万元的,借钱凑满1.16万元入会,甚至还有人去借高利贷入会。试想如果是真的,任何形式的高利贷都没这抬会利息高。
一时间,李启峰家乃至整个雪湾村都变得热闹起来,每天都有拿着钱去李启峰家请求入会。李启峰和他妻子变得格外忙碌起来。
因为记账、收款、记录等事太忙,除了他妻子帮忙外,李启峰还招来三名会计、五名出纳和四名保镖。会计和出纳负责记账、收款、记录入会人员;四位保镖则日夜守在李启峰旁边,责任是保护李启峰、以及会员们交上的一沓沓钱。
每一个交上1.16万元的人都会拿到一本所谓的“会员证。”这是一本还没巴掌大的小笔记本,上面记录着入会人基本信息和交钱时间,并盖有李启峰的私人印章作为两个月之后前来取利息钱的凭证。
如果抬会真的只是如上文所述那般操作,其实并没有什么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将大量资金聚集在有需要的行为中,对于当时的民营经济发展也可起到一些作用。另一方面,亦可解决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问题。
但是,问题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利益面前人都会忘记原定规则。尤其像“抬会”这种比较原始的资金累积方式,在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下,拥有话语权和极大权利的会长,是保证“抬会”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很显然,李启峰并不是一个能够把控住全局的抬会会主。
越来越多的人找上李启峰,拿着钱要求加入。这些不仅仅是乐清本地人,还有从平阳、苍南、洞头、玉环,甚至温州市区内和台州金华等地,纷纷找到李启峰要求加入抬会。
抬会的发展越来越疯狂,入会费也不再局限于1.16万元。据说有一次,玉环县有人直接包了一条小船,向李启峰送来76万元加入会员。
面对着疯狂来者,李启峰甚至来不及数钱,到后来只拿尺子量一下,或者用称称一下钱的重量就行。毕竟面对一大堆钱款,靠人力一张张清点是非常费时费力的。
更甚的是,部分人为了能加入抬会,给会主送礼,低于几万块的礼品一般不会被接受。
抬会,在李启峰的操控下越做越大,会员也越来越多,家中场地小不够聚集,为解决这个问题,李启峰便采取以组合方式发展会员。他在总会下面又设立小会,小会之中设置小会主,小会主分别发展各自的会员。
抬会发展到这里,已经演变成具有投机欺诈性质的民间信用形式。
越来越多的人见有利可图便不加思索地要求入会,在利益面前,没有人去思考风险,所有人都在规划计算能拿多少利润,越来越有一种“疯狂”的意味在内。
据后来公安部门数据统计,当时在乐清大大小小的抬会组织就有1346个,其中最大的已经发展到12122人。从1985年到1987年初,温州市中有九个县,两个区,总共有30万人卷入“抬会”当中。会款发生额高达12亿之巨,甚至出现了“短会”、“官会”等不同形式的变异。
疯狂,往往是崩溃的前兆。当时间走到1986年春,由于大批入会者的加入,抬会的规模无限扩大,但这当中大部分人都只想收利息,用于支付利息的钱远远少于发利息款,已经入不敷出。为了能填补每个月每人9000元的数额,李启峰只能不断地发展会员,用新入会费去补这个大窟窿。有人计算过,假设每个人都是1.16万元入会,要是想维持下去,到第6个月,就必须增加到22个会员;到第12个月,就要发展693个会员,而到第18个月,会员数量就要超过2万人。这个滚雪球式发展让抬会最终难以支撑下去,导致资金链全部断裂。
大小抬会相继崩溃,别说当初承诺的每月9000元利息难以支付,很多会员到最后连会费本都没有拿到。
对于李启峰的失踪,无疑让乐清县及周边乡镇十几万会员陷入恐慌之中,有的人已经交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会员费。一时间人心惶惶,渐渐牵涉温州市下面16个县,数十个乡镇,达30多万人陷入极大恐慌和经济危机。
众多六神无主的会员成为讨债人,冲进各个大大小小会主家中。讨债者哭喊,叫骂甚至与会主发生肢体冲突时有发生。这其中在当时就有平阳、苍南两县400多名女性会员一起闯进乐清县机关大院,在地上、办公室里一起哭喊。
因为店铺关门,工厂停工,导致很多人失业。被骗加上失业,8万多个家庭正常生活被冲击,上百所小学被迫停课,社会正常秩序被打乱。有些要不到钱的会员陷入极端行动,不少人把会主及其家人抓起来,绑在柱子上,对他们施加私刑和威胁。据乐清县公安机关在事后统计时发现,在此期间,被非法拘禁的会主达到1000多人。此外,还有200多人潜逃,63人自杀,140多处房屋被毁,8万多个家庭倾家荡产。很多会主因为不堪承受外界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求保得生命安全。
在1986年第12期《乐清公安情况反映》这样记录当时情况:“商店长期滞销、积压的200余把三角刮刃,被抢购一空。一些会主为免受暴力逼债者的非人折磨,竟然托熟人开后门,主动要求去坐牢。”
其实早在“抬会”崩溃之前,乐清县政府就已经有调查行动。1986年2月14日,乐清县政府发布严禁“抬会”非法金融活动的通告,但当时的人被金钱蒙住双眼,对于政府的警告不予理睬,随之把“抬会”活动转入地下运行。
由于许多会员到期拿不到会款,社会秩序出现极大动荡。这时期乐清市公安机关首要任务是要先找到大会主李启峰,但李启峰及其妻子早已经带着会款离开乐清境内。乐清县政府立即组织一支由公安、工商、银行以及基层干部组成的队伍,对李启峰的抬会进行详细彻查。最终,在李启峰家中发现了他来不及带走的146箱现金,共计2907万元人民币,这些现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部分会员的资金损失。
除了李启峰之外,另一个大会主郑乐芬也携款潜逃。郑乐芬的抬会牵涉面比李启峰更广,除温州市之外,在江苏、山东、新疆等地都有他的会员。这一切的一切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惊动有关部门下了紧急措施,务必一定要将携款潜逃的大会主抓捕。1986年5月4日,在天津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之下,李启峰夫妇在天津被抓捕归案;两个多月之后,郑乐芬在江苏省金坛县也被当地公安抓获。
李启峰和郑乐芬等会主虽都被抓捕归案,但很多会员的钱依然无法收回,因此造成部分人完全破产。据传,在乐清县翁垟镇,有一收破烂老人将辛苦积攒的5000元加入当地的一个小会主会中,最后,会主潜逃,当老人赶到会主家中时,会主的家早已经被其他会员搜刮干净。老人四顾无门,无奈一边哭一边将小会主家两扇大门拆下扛走。
李启峰和郑乐芬等大小会主被抓捕,但当时法律还没有完善,很难对她们进行定罪。如以现在的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属于经济诈骗犯罪,而当时法律对于这种新型经济犯罪还没有明确规定,“抬会”这种形式究竟是投机倒把还是诈骗,难下结论。
国家当时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各界对于“抬会”的看法并不统一。有的人认为合理,也有认为不合理。温州,作为第一批改革开放城市前沿,怎样对李启峰等人的定罪要慎重论定。最后,在乐清公、检、法、司四部门以及省高院的共同商讨后决定,以诈骗罪来定性李启峰等人。法庭认为,李启峰在主观上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且在抬会发展后期,李启峰明知乐清县已经严厉禁止这种非法行为,依然继续扩大抬会规模,这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
1989年1月12日,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李启锋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利用抬会形式,从事金融投机活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典型严惩。
“抬会”这场疯狂的金融游戏最终以李启峰等人被判处死刑而终结。风波过后,作家李涛将这一事件始末收录,写成长篇小说《怪胎》,轰动当时全国,该部著作也成为李涛的成名之作;其后他又出版有关于温州改革故事的《温州一家人》、《温州形象》、《温州两家人》等作品。这是题外话,编者就不一一而述了。(部分图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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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