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这几天报道 OnlyFans 的成功比较多,除了“42 人团队创造 66 亿美金收入” 这个点,还有就是“收入80%都分给创作者太良心”这个点。
挺有趣的点:
阿山觉得Onlyfans 是个创作者工具平台(?),创作者借着它销售自己的内容/商品,销售收入本来就应该是创作者所得,百分之二十就是它的正常服务费收入。
但是媒体和大家似乎都默认收入都是该它挣的,它分了百分之八十给创作者一样,简直太良心。
是故意这样起标题吸引眼球吗?
还是说都是售卖,数字内容大家下意识觉得不算商品或者觉得不属于创作者而属于平台?
我觉得首先可能取决于大家怎么理解和认识 OnlyFans 这个平台。
是和小红书、B 站、抖音这样,拿着创作者生产的巨量内容做免费分发推荐卷入巨量的内容消费者,然后靠广告变现,并且给创作者小比例广告激励分成的“内容平台”?
还是和Patreon、Substack、面包多、爱发电、小报童这样,本质是为创作者售卖自己的创作内容(订阅制/直接销售)的“工具平台“(这种能否称之“平台”我觉得都两说)”?
前者的话似乎大家默认,内容生产带来的消费者、消费量贡献的收入所得默认就该归平台所有,平台愿意拿出一部分给创作者,创作者就该感激不尽了。
大概逻辑可能是:没有平台的技术、没有平台的消费者,你创作者的内容不可能有这么多的观看量也不可能有广告收入,所以收入该是平台的,平台和你稍微意思意思,就很够意思了。
后者的话,大家默认内容商品都是属于创作者的(想想淘宝、美团、饿了么),所以收入理所当然归属创作者,平台/工具只是提供了一个技术支持,所以也就只能收收技术服务费,百分之二十已经会让人觉得贪婪了。
那怎么定义和区分这两者呢?
1 内容归属
法律和大家潜意识里,创作出来的内容究竟属于平台还是创作者?
2 平台贡献
在这个生态里产生的收入,究竟是平台的贡献为主,还是创作者的贡献为主?
内容平台,大家都默认,没有平台卷起来的巨量用户,没有平台的极致推荐算法,没有平台引入的商家认可的价值和广告投放,收入无从谈起。
工具平台,大家都默认,没有创作者在这交付内容商品,工具本身无用。
3 粉丝归属/创作者控制权
粉丝究竟是平台的还是创作者的?
内容平台,好像默认粉丝是平台的用户,是属于平台的,创作者们也多少有感知,粉丝不属于自己,粉丝再多,平台不推流就没有阅读。
工具平台,好像默认粉丝是创作者的,不管是说来源上更多是创作者自己在其他平台上带过来的,还是说粉丝的心智上觉得自己不是在使用一个 App,而是专门来这和创作者进行互动交流消费。
那么 OnlyFans 属于哪种呢?
好像更贴近“工具平台”。
内容归属上,基本默认是创作者自己的。
平台贡献上,更多是工具技术支持。
粉丝归属上,基本都是创作者自己在公域平台导流,带到 OnlyFans 成交。
如果这样看的话,“百分之二十的服务费”我觉得似乎就是正常的标准?
(国外的工具类平台差不多都是这个水准)
当然国内这类创作者工具平台太少太小了(爱发电、面包多、小报童勉强算,和他们对比,两成抽佣感觉都算贵的了)。
更多还是小红书 B站这种其实不太同类的“创作者平台”,大家下意识对比也能理解(在更大维度上你要是想对比也成,毕竟都算是创作者收入的模式)。
所以看大家怎么理解了,要是觉得 Onlyfans 和小红薯/B站是回事,那人家确实良心;
要是和 Patreon、Substack、面包多、爱发电、小报童一回事,那可能就是非常正常的模式。
主要可能国内创作者心智和创收实践上,可能都没意识到 Patreon、Substack、面包多、爱发电、小报童这种?
默认小红薯 B站抖音拿广告分成激励就是主流模式了(国内也确实是主流模式)。
以及自己积攒私域忠实粉丝售卖内容获得绝大多数(8 成)收入,创作者可能只是看着羡慕,真的让他们去做其实千难万难的。
之前国内“创作者经济”很火的时候,也不是没有团队尝试过这条路子(比如我们),不大行得通。
参见复盘:
目前国内创作者收入方式要么就是平台推荐流量裹挟追逐算法分广告收入(直播带货这个门槛有点儿高,算不算“创作者”不好说),要么靠接品牌 B 端的商单做收入大头。
真的要让去积攒属于自己的粉丝,然后售卖内容,还是挺难的。
当然 Onlyfans 的主流品类也是太特殊了。
那么问题来了,“美团真好,把收入百分之八十都分给商家”这句话为啥不成立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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