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民 王 娟|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问题与优化路径

文摘   2024-09-27 17:05   福建  



作者简介


韩立民


韩立民,农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娟(通讯作者),管理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海洋产业具有区别于陆域产业的显著特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促进技术创新,还可以带动陆地相关产业链发展与壮大。我国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政策供给、资源禀赋利用、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受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公共服务水平等制约,我国海洋产业集群尚存在一些问题,如路径依赖显著,产业链条高端化水平较低;陆海产业之间关联度较低,联动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海洋产业同质化布局问题突出,产业集聚水平较低;集群内主体关联度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园区创新生态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借鉴国内外海洋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经验,新时代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可有“六大转变”路径,以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的创新化、集成化和集约化发展。



产业集群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态。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技术的持续拓展,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以及区域间的竞争已逐步转向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的目标。引导具有密切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在特定地理空间上集聚,形成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集群竞争优势,对于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产业集群通过空间集聚和专业化分工,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与陆地产业相比,海洋产业有特殊性。有的海洋产业是陆地产业的延伸拓展,但具有海洋资源环境带来的独特性,如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这些产业与其他海洋产业联系少,与陆上同类产业经济技术联系多,且其包含的企业的陆上非涉海业务往往占据较大比重。有的海洋产业与陆地产业关联不大,呈相对独立的运行状态,如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等,基本没有陆地对应行业,且与陆地同类行业的业态差异很大。这些产业特性导致其所形成的产业集群存在独特性:一是分散性。海洋各产业之间所依赖的资源环境基础不同,经济技术联系较弱,各细分产业按各地区资源禀赋自成集群,分散存在。二是依附性。陆地同类产业延伸的海洋产业,其形成往往源自陆地产业的拓展,并需要陆地相关产业的经济技术支撑。这类海洋产业集群往往并非独立存在,而是融于陆地相关产业集群之内。

  

因此,我们不能将海洋产业集群简单视为陆地产业集群在海洋领域的空间转换,而应在对陆域产业集群已有的资源环境依赖、区位优势和规模效应等共性特征认知的基础上,深刻理解海洋本身所独有的陆海兼顾、天然开放性和世界连通性等特性。为此,本文立足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系统梳理和剖析其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国内外经验借鉴与优化路径等,纵向探究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基础与培育历程,横向对比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短板与模式差异,以期为我国海洋产业发展以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我国海洋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我国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呈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展现出显著的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海洋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海洋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整体来看,我国海洋产业集群类型多样,各具特色且相互补充,不仅在提升区域海洋经济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在区域优势要素匹配以及创新平台完善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发展特征。为此,本文从海洋政策供给、海洋产业集群类型和海洋产业集群特征三个维度,探讨我国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

   

(一)海洋政策供给

  

自2008年“海洋强国”战略提出以来,海洋产业集群成为我国海洋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和区域政策协同推进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国家围绕产业集群建设构筑了较为齐全的政策体系,各部门陆续公布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名单,其中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海洋产业集群贡献显著。在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指引下,沿海各省区市结合各自的海洋经济发展基础,从战略定位、规划设计和行动方案等多个维度,提出“海洋强省”“经略海洋”“向海经济”,以及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等发展目标,由此,海洋产业集群建设也成为沿海省区市挖掘和利用区域独特优势、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的关键引擎。

  

本文使用Python在北大法宝数据库和沿海省区市政府网站爬取1978年1月至2024年3月颁布的沿海11个省区市的海洋政策文件,剔除重复文件、广告文本等无效信息后,共得到5865项海洋政策。其中福建最多,达2400项;上海、山东次之,分别为779项和657项;天津、广东最少,分别为114项和89项。以集聚、集群、园区、示范区、产业区、产业链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与产业集群相关的政策条目419条(表1)。地方政策数量虽无法直接反映地区海洋产业集聚的规模和水平,但能说明福建、浙江、山东等省份对海洋产业集聚尤为关注。福建省海洋旅游政策数量最多,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中,逐步打造出一条包含养殖捕捞、加工储运、商贸出口、休闲渔业等多元化环节的综合性产业链条,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临海石化、海洋旅游2个万亿产业集群。浙江省发展“2+3+N”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绿色石化和化工新材料产业、港航物流服务业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山东省大力推动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建设,谋求海洋渔业、海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等产业形成集群化发展优势,打造多个海洋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开放合作先导和示范区。广东省提出构筑陆海一体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重点建成10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海上风电、海洋油气化工、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及现代海洋渔业5个千亿元级以上海洋产业集群。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海洋产业政策具有高位推动、多层级、多属性特征: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以及资金支持措施;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个层级参与,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科技进步和外部环境变化;在政策内容方面,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等。从政策作用上看,以推动海洋产业的空间集聚、生产要素配置优化等生产型政策为主,极大地促进了海洋产业格局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但产业集群生态培育、集群创新平台建设等服务型政策供给则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政策职能上看,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型政策为主,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型政策仍显不足。从政策工具上看,以国家干预程度较高的强制性政策工具为主(注重保护、扶持、激励、规制和监管等职能的发挥),以补贴、产权交易、税收和使用费等混合型政策工具为辅,面向个体、社团组织和私人市场的自愿性政策工具较少。

   

(二)海洋产业集群类型

  

海洋产业以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为对象,涉及具体产业部门较为广泛,海洋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产业组织和关联呈现多种形态。

  

按照产业类型,我国已基本成型的海洋产业集群包括海洋渔业产业集群、海洋交通运输业产业集群、海洋化工业产业集群、滨海旅游业产业集群等传统产业集群,以及海工装备业产业集群、海洋生物医药业产业集群等新兴产业集群。此外,海水淡化产业集群、海洋信息装备及服务业产业集群、海洋清洁能源产业集群、海洋环境保护产业集群、海洋文化产业集群等正处于发展成型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随着产业的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具有了交叉融合性,其边界也逐步开放。如海洋渔业、海水养殖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处于同一个价值链内,实物产品与生产技术间具有很强的联系,一个企业集团往往会跨界经营,从空间布局和产业业态上呈现集聚和共生发展态势。例如,海上风电与深远海洋养殖业、海工装备与智慧渔业、海洋牧场与海洋环境保护业等产业的融合,逐步显现出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三链”共享共赢发展模式的新优势。

  

按照要素禀赋,海洋集群可分为资源型海洋产业集群和创新型海洋产业集群。资源型海洋产业集群以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自然资源占据核心地位,发展过程极易受到资源减少、质量下降或枯竭的影响。该类集群以同质集聚为主,专业化、单一化程度较高,集群内企业互补性和网络性不足,竞争关系明显。资源型海洋产业集群主要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水制盐、盐化工、海洋矿产等产业。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自然资源一般指可耗竭资源,而可再生或永续的海洋能、海上风能、海水、海洋空间、港口航线等不在此列。创新型产业集群则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提供为依托,通过产学研协同形成创新型组织网络和商业模式,以海工装备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等为典型代表。随着智能化码头和信息科技的广泛运用,港航物流业不断革新升级,也逐步迈入创新型产业集群之列。

  

按照海洋产业的空间集聚程度、规模和认定方式,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涉海国家级产业园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等组成的现代化海洋产业园区体系。海洋产业园区和示范区是海洋产业集群的空间表征,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加强用海要素保障,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四链融合”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3年我国设立第一个涉海国家级产业园区以来,截至2023年底,我国沿海地区建设了300多个海洋产业园区,其中涉海国家级产业园区60多个,以海工装备、海洋化工、临港产业集聚发展为主。海洋特色园区200多个,典型园区如青岛的“蓝色硅谷”、烟台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天津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舟山群岛海洋产业集聚区等。2018年,我国开始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威海、日照、连云港等10个市和4个产业园区设立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涉及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业融合集聚发展模式创新、国际海陆物流一体化深度合作创新、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发展配套能力提升等。

   

(三)海洋产业集群的整体特征


产业集群通过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支撑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山东省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将“现代海洋产业”列入“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2019年至2022年,累计培育省级“雁阵形”现代海洋产业集群9个,领军企业8个,全面提升了现代海洋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烟台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被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了集海洋生物资源的采集、加工、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青岛将海洋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列入重点发展的24条产业链之一,涵盖从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筛选,到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再到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已先后培育了海尔生物、蔚蓝生物等多家医药生物领域上市公司。2022年,山东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73.1亿元,同比增长8.1%,占全国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增加值的比例达23.2%。

  

产业集群的分布与各区域要素优势基本匹配。海洋化工、港口航运、海洋渔业等传统海洋产业集群具有显著的资源依赖特征,主要分布于我国沿海区位条件、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普遍具有技术成熟、重资产依托、成长趋缓等特征。浙江依托舟山在石化、港口和渔业领域的传统优势,形成了以宁波-舟山为核心的海洋化工产业集聚区,以宁波舟山港-嘉兴港等港口为核心的航运产业集聚区,以舟山-宁波-台州等为核心的海洋渔业产业集聚区。新兴海洋产业集群以创新要素高度聚集、创新主体高度互动、创新网络高度复杂为特征,并依赖科研资源和市场化水平而存在。广东形成了珠三角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粤西临海工业与新能源、广州南沙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海洋产业集群。


海洋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成为增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高度重视海洋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目前已建成崂山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区域海洋大科学中心等重要的跨区域、跨行业、多主体的创新合作平台,大大加强了创新型海洋产业集群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山东、广东等省份建设了一批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综合试验场、公共转化平台与转化基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构建开放性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及合作体系。


海洋产业集群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海洋产业集群建设在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协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及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集而不群、群而不创、陆海关联程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产业集群生态培育和集群化创新领域,尚存在较大短板。

  

(一)路径依赖显著,产业链条高端化水平较低

  

我国海洋产业集群多集中在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盐化工业等传统产业,约占海洋产业经济总量的2/3,且资源型产业集群占比大。多数集群产业整体高端化水平不高,企业主要集中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及海洋装备等新兴海洋产业,尚处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初期阶段,缺乏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能力,短期内难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整体而言,我国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对生产要素的黏性需求和刚性占用特征显著,主要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展开,导致从管理层到企业主体都忽视了产业链条延伸、集群生态构建以及新兴业态培育。

  

(二)陆海产业之间关联度较低,联动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

  

海洋专业服务业发展滞后、关键配套产品研发能力欠缺以及配套服务业统筹协调发展能力不足,共同制约着陆海产业之间的有效联动和协同发展。海洋专业服务业在整体海洋经济体系中的比重相对较小,无法支撑海洋第一、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海洋经济规模的扩大。远洋捕捞船舶、海洋油气装备等生产制造环节缺乏关键配套产品研发和高端自主品牌培育能力,导致产业链条无法形成有效衔接。金融保险、贸易物流、交通通信等配套服务业的统筹协调发展能力存在短板,难以发挥陆海产业之间的联动优势。

  

(三)海洋产业同质化布局问题突出,产业集聚水平较低

  

沿海各省区市海洋产业发展同质化问题突出,内部竞争激烈,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低,低碳转型动能不足。不同城市在海洋支柱产业构成、海洋产业政策支持领域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海洋产业同质化布局和同构化发展,不仅限制了专业化分工,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在产业集聚方面,除少数区域外,尚未形成有效的区域聚集,小而散的情况较为突出,孤立零星的项目投资较多,产业链、产业生态系统、配套公共服务不健全。

  

(四)集群内主体关联度不高,高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为加快新兴产业或主导产业发展,政府通常采用选择性产业政策影响资源配置,组建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龙头企业尽管发挥了对上下游企业的联动作用,但更多地体现同类企业横向集聚,尚未形成与配套中小企业间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在一些海洋产业集群内部,尽管企业数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低水平企业较多,常出现无序竞争和绿色效能低等问题,且企业间关联度较小,信息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程度不高。同时,缺乏高端化的创新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等网络节点性主体,企业间缺乏良好的创新合作机制和合作氛围。

  

(五)园区创新生态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创新所需的编码化知识主要通过系统化的教育获得,而隐含类知识往往根植于特定区域的创新环境、人际网络与社会文化中,这就对专业型产业园区的创新生态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海洋产业园区多为生产性园区,以单一功能园区为主,多功能综合性园区(研发、制造、贸易、物流、配送等)比较少。产业园区公共服务水平普遍较低,管理粗放,对商务、教育、医疗、住宿等各类生活和就业需求的保障能力不足,不利于吸引高端涉海企业入驻。一些海洋产业园区项目混杂、特色不明,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国内外海洋产业集群发展经验借鉴

   

海洋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健全海洋政策和法规体系、海洋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海洋产业链条化和集群化发展等方式,占据全球海洋产业价值链分工制高点。国外如新加坡裕廊海洋石油和化工产业集群、挪威磷虾产业集群,国内如上海临港产业集群、深圳前海海洋金融产业集群等,通过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重塑产业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挪威磷虾产业集群

  

利用海洋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势培育产业集群是海洋产业高端化的基础。挪威于2005年正式开始南极磷虾捕捞。在过去20年间,挪威依靠先进的捕捞技术和强大的加工开发能力,在奥斯陆湾区形成以生态型高效捕捞技术支撑、高附加值产品驱动、集海上捕捞与船载加工为一体的全新南极磷虾产业集群,年均捕捞产量占全球磷虾捕捞总量的比例达50%,居世界首位。其成功经验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产业要素转型与充分利用。产业间的知识溢出,能够转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深化产业链条间的交叉渗透和产品的价值延展。挪威的渔业企业依托其长期的南极海域捕鲸经验、完整的渔船渔具生产体系、数量众多的远洋渔船等条件,迅速构建起了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装备体系和技术支撑,在较短时间里形成强大的生产能力。二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磷虾产业发展初期,政府支持具有雄厚实力的阿克(Aker)集团成立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在奥斯陆湾区设立了总部和生产基地,整合全国海洋创新资源,成功研发了“水下连续泵吸捕捞”等全球领先的磷虾捕捞加工技术,获得磷虾捕捞许可证和捕捞配额,取得了由欧盟海洋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创新水产食品生物安全证书”,获得了在欧盟地区销售磷虾油的资质,一跃成为南极磷虾开发利用领域的领军企业。三是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条。阿克集团等龙头企业依托强劲的捕捞和加工能力,吸引并催化了一系列磷虾精深加工企业在奥斯陆湾区集聚发展,形成了一条以高效捕捞技术支撑、食品与饲料等大宗产品为基础、海洋功能食品为高利润增长点的全产业链条。

   

(二)上海临港产业区

  

2003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港为城用,港以城兴”的战略定位,临港地区在过去20年间完成了从“临港产业区”向“临港新城”的跃进。2019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挂牌成立,临港新片区综合利用政策叠加效应引导支持海洋产业集群发展,聚焦海洋高端装备、深远海探测、海洋生物科技和航运服务领域,形成了以“海洋+智能制造”集群式发展为特色的海洋创新园区。

  

依托制度创新优势,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上海市将临港地区作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空间,2012年出台《关于在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意见》,2016年出台《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临港管委会陆续出台与之相关的产业配套政策、人才配套政策和城市功能配套政策,为临港地区加快集聚高端制造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产城融合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聚焦“海洋+智能制造”,发展特色海洋园区。临港产业区成立之初的首要目标在于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新兴海洋产业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借助政策、区位和交通优势,自2004年起,临港产业区吸引中船集团投资7家企业,构建国内领先的船舶关键零件研发、制造与配套基地。临港产业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成功在船舶动力装备领域形成 “大、中、小”各类船用柴油机系列产品,实现军民两用动力装备在“产、研、服”三个关键领域的全面覆盖。同时,临港产业区成功打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钻井平台,实现深海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装备的研发与制造技术的重大突破,即能够独立完成从设计、制造到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全链条的海工装备生产任务。目前,临港产业区已形成以中船三井、中船瓦锡兰、中国航发商发制造等为核心的“海陆空”动力产业集群,以集成优势引领上下游企业集聚,促进园区企业形成良好生态黏性。


我国海洋产业集群优化路径


产业集聚强调地理空间形态的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则强调不同产业集聚下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海洋产业向海而生,向海而聚,推动我国海洋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一方面,需要破除市场在发挥要素汇集和配置作用方面的各种限制,使产业主体基于市场规律自主自发地形成产业集聚。另一方面,需要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区域比较优势,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园区建设、专业性公共服务提供等多种方式,引导、助推、服务于海洋产业集群建设,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海洋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新时代我国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建设的“六大转变”路径。

  

一是推动产业政策体系由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变。选择性产业政策是政府主动扶持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缩短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的产业政策;功能性产业政策是政府通过加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使市场功能得到发挥的产业政策。海洋产业集群的发展涉及多个产业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整合与协同,现有海洋产业集群政策供需适配差,且以宏观指导为主,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衔接度和前瞻性方面有待完善提升。重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协调性,推动产业政策由选择性向功能性、从差异化向普惠性转变,加大在产业集群创新生态培育、促进产业链条化发展领域的政策供给力度。

  

二是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由分散布局向有序集聚转变。依据各地渔业、矿产、生物等海洋资源种类、储量及开发潜力,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容量、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功能互补、错位竞争、特色发展为原则,明确各区域的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及发展方向,确保海洋产业集群的层次性、互补性和特色性,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鼓励跨区域的合作与交流,以实现海洋产业集群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是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构建全面创新的海洋产业集群生态。围绕重点海洋产业创新链,建立以骨干龙头企业为创新主体的集聚创新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创新合力。强化集群内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集群创新网络。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海洋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和商业化水平。

  

四是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由低端产业集聚向现代产业链群转变。强化集群产业生态谋划设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性和韧性,构建融合共生的集群生态系统。全面评估集群内产业的发展状况、产业链布局、企业协作关系,做强优势产业,补齐短板,推进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落地。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优化供应链布局,强化“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高效协同的生产供应体系。推动组建行业联盟,强化平台支撑、政策集成和要素保障,打造融合共生的集群生态系统。

 

五是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由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聚焦海洋产业集群能级提升的核心要务,转变集群建设理念,推动传统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向全产业链布局转变。整合土地、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由传统的土地运营模式向综合产业开发模式转变,实现产业集群的多元化、高端化发展。通过优化集群管理架构,精简管理层级,强化集群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塑造精简高效的集群管理特色。适宜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引导现有企业和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提升存量资产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存量变革”,塑造出具有高效能级和强大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

  

六是推动海洋产业集群由粗放发展向绿色集约发展转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能、高质量的集群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和把控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利用能力等集群准入标准,实时监测集群内企业的能源消耗、资源利用情况,健全集群运营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集群企业的生态责任,形成资源接续保护、技术先进适用、能源梯度循环、生态环境友好的绿色海洋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责任编辑:徐淑云〕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5期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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