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庆祥 楼俊超|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及其哲学根基

文摘   2024-09-12 17:27   福建  



作者简介


韩庆祥


韩庆祥,哲学博士,海南师范大学21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首席专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楼俊超,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  要


  人权既有人类普遍性原则,也有其实现的现实特殊性原则。区别于西方“主客二分”哲学范式的狭隘人权观,新时代中国走出了一条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人主主平等”为哲学根基的“平等人权观”,是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的“民本人权观”,是以“人人得实惠”为追求目标的“普惠人权观”,是以“命运共同”为总体方略的“共生人权观”,是以“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为崇高境界的“系统人权观”,是以“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推进人权事业”为现实基础的“发展人权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基础、推动人权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坚强决心和积极作为。人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价值、人格和主体地位的价值确证。人权既是人与生俱来应当拥有的权利,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身份、地位等,这是人权的人类普遍性原则;也是每个人因所在国家、民族与社会、环境之现实条件不同而不断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进步,这是人权实现的现实特殊性原则。科学理解和把握人权,需要把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统一起来,不能彼此割裂。
   
近代以来,西方的人权观适应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冲击了人类的压迫、特权、偏私、迷信等,对整个世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推进人权进步起到了历史积极作用。然而,西方利用他们所谓的人权“优势”,自行定义他们心目中的“人权标准”,甚至利用这种标准判定非西方世界的人权状况,然后挥起“人权大棒”,凭借强大的舆论工具,行使资产者的自由意志,维护其利益,进而对非西方世界进行围堵打压。此种“假人权、真霸权”的做法暴露出西方在人权界定中暗含的双重标准。究其原因,这与西方人权观的哲学范式密切相关。这种哲学范式在根基上注重“主客二分”,把西方世界看作“主”,把非西方世界看作“客”,客随主便,主统治客,认为西方世界掌握着“人权标准”的定义权和“人权裁定”的话语权,认定非西方世界应服从西方世界的主导,若其不服从,就进行围堵打压和多种制裁。质言之,西方的人权观崇尚个人主义,以具备相同特性的“个人”为起点建构“群体”,“群体”内讲求人人平等,排除在群体外的“个人”则被差别对待。此种片面的人权观业已暴露出种种历史局限。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蕴含着丰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人权文化资源也内含其中。就人权文化角度而言,“民为邦本”“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等理念体现出以整体性思维为特征的中华文化传统,为中国人权理论体系、话语表达和制度安排奠定了思想根基。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坚持人权领域的“两个结合”,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人民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伟大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亟须确立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哲学新范式,以此建构起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抵御西方人权观的软渗透和硬介入,推动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人主主平等”为哲学根基的“平等人权观”。主主平等,就是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主体性且平等相处。中国坚持平等共享人权。
   
西方开启了世界现代化运动和潮流,占据了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先发优势。这种先发优势在资本主导逻辑推动下,催化出“欧洲中心主义”乃至“西方中心论”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也建构起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现代化框架。西方所提倡并推行的“普世人权”作为“西方中心论”在人权观方面的代表观点,在根本上就是“一元主导”的人权观,这与其西方哲学根底一脉相承。事实上,从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一直到黑格尔的形而上哲学,都注重用思维法则为现实世界建构“同质性”的秩序,在万事万物中寻找那个最高的“一”,用“一”解释并统治“多”。这个“一”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最强的统治性,是统治现实世界的绝对的“终极存在”,具有操控一切并使一切发生变化的魔力。这种在西方唯“一”哲学观统领下的“一元主导”的人权观始终强调:西方世界处在整个世界历史发展进步的制高点上,是最讲人权的,应当掌握制定“人权标准”的话语权。这种人权观的西方霸权主义要求,整个世界都应当向西方“人权标准”看齐,并且西方的人权观应当主导世界。这种人权观的根本局限,就是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人权,一些人用自己所谓的人权践踏别人的人权。西方资本扩张和殖民掠夺的历史表明:西方往往是以牺牲他国人民的人权为代价来保障自己所谓的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中国坚决仅对人权政治化倾向,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保障的最高价值追求,把坚持平等共享人权看作发展人权事业的制度取向。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在根本上强调人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世界各个国家是平等的主体,世界各国人民也是平等的主体,在权利、机会和规则上都是平等的主体,因而平等的人、平等的国家、平等的世界人民应当拥有平等的人权,此可谓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这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哲学根基。这种人权观强调:人人、国国都是人权的主体;人人、国国都是享有人权的平等主体;一些人、一些国家不能以牺牲和践踏另一些人、另一些国家的人权来换取自己的人权利益,而应当积极促进和维护他人、他国的人权。无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中逐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中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还是强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抑或倡导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业,广泛同各国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无一不贯彻着“人人主主平等”的人权原则。
   
因而,这是一种真正的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是世界历史上先进的人权观。
 

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的“民本人权观”。价值取向是一种哲学范畴,人人主主平等中的“人”首要指“人民”,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内在要求确立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西方人权观是相对注重资本和资本家的特殊利益集团人权的“资本至上人权观”。这一观念强调资本和资本家的权利地位高于一般民众的权利,将经济利益置于人权之上。在这种观念影响下,许多社会问题和不公正现象显现出来。第一,资本至上的人权观在名义上可能声称关注每个人的人权,为人权披上美丽的外衣,强调其人权是“普遍人权”,但实质上更多地偏袒资本家和特殊利益集团,是“特殊人权”。资本家的利益被放在首位,政策和法律往往偏向于维护资本的增长和积累,而不是普通民众的福祉。这便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使得少数人拥有巨大的财富和权力,而大多数人则陷入贫困和无助的境地。第二,资本至上的人权观往往忽视基本的人权和社会福利。在追求经济增长和资本利益的过程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往往被忽视和边缘化,包括无家可归者、失业者、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这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尊严受到侵犯,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第三,资本至上的人权观在国际层面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倾向于将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置于其他国家的人权和主权之上,甚至以维护资本的利益为名义进行侵略和干涉。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国际社会的紧张局势,也侵犯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人权。这种人权观在名义上注重每个人的人权,但实质上是更加注重资本、资本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坚持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这种人权观既强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又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这一理念以“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超越了“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体现了人权的人民性,确立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取向,明确了发展人权事业的根本点,赋予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全新意蕴。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高度重视和保障人权,提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推进人权理论创新和实践创造,从而使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优越性,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贡献中国力量。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人权观把人民利益作为人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世界历史上具有人民性的人权观。


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人得实惠”为追求目标的“普惠人权观”。普惠是一种哲学范畴。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具体体现为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反观西方的人权观则是“两极分化”的人权观。西方人权观强调:一些人应当占有物质生产资料、物质生活资料与社会物质财富,另一些人应接受这些人的经济统治和奴役,此可谓资本占有劳动并控制社会的人权观。此种人权观,使一部分的人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使一部分享有的人权建立在践踏他人人权基础之上,本质上是利己主义的人权观,而非“普惠人权”。回首西方国家人权事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显而易见的吊诡现象。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一方面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等。这些权利被认为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体现着西方社会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重视,以及对个人独立和自由发展的追求。另一方面,在资本先行和资本家逐利的逻辑下,少数精英阶层拥有绝大部分的财富和资源,而大多数人则处于经济和社会边缘化的状态。这种贫富分化和阶级固化必然使得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无法得到保障。其次,从国际层面来看,西方国家所标榜的人权也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征,在处理国际事务中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西方国家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他们常常将自己的人权标准作为道德高地,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要求其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际上是随意批评和干涉他国内政。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往往采取了双重标准,以维护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为前提,忽视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人权问题。例如,在一些国际冲突中,西方国家往往选择性介入,对某些国家进行武装干涉,而对另一些国家则选择沉默或不作为。这种双重标准使得国际社会的人权保障和实践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趋势,造成了一种人权的“分级”现象,其人权政治化行径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良性发展。

新时代的中国人权观,是人人都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强调:在推进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应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统一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超越偏狭的片面人权主体观。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权实现目的,以推动“两个结合”为人权道路选择,以各项权利统筹协调为人权战略部署。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促进人民权利保障更加充分、人人得享共同发展,努力使人民群众能普遍得到实惠,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这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追求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而且是切切实实不断推进的实际行动。“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不仅使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而且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加广泛和充分的民主权利;面对新冠疫情,我们加强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应保尽保,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人权治理,致力推动形成更为公平、合理的全球人权治理新秩序,以实际行动印证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可见,这种“普惠人权观”具有至高无上性和崇高道义性,它高于并优于任何一种人权观,是世界历史上进步的人权观。

命运共同的“共生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命运共同”为总体方略的“共生人权观”。和平共生,是中国人权突出的时代追求。要将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和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拓展到世界各国,就需要确立命运共同的“共生人权观”。共生,也是一种哲学范畴,强调尊重包容和共同发展。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奉行的是注重物质财富积累的单向度发展观。为了快速积累社会物质财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资本占有劳动并控制整个社会的逻辑,即资本主导的逻辑。资本具有逐利、扩张、统治的本性,蕴藏增殖、掠夺、操纵、功利的基因,这种本性和基因决定了西方的人权观必然是“单向度发展”的人权观。这种人权观注重资本至上、利润至上、金钱至上、物质至上,崇尚物质万能,注重的是占有型人格(弗洛姆语),一切以我拥有或占有为目的。这样的人权观使人在整个世界往往以“占有”为目标,在国内以“我有”为目标,是一种物质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人权观。在这种单向度发展的人权观中,物质财富被视为衡量个人价值和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西方国家往往追求经济利益和资源控制,将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视为最高形式,并通过全球化进程将这种观念推广至全球。这种追求利润和财富的目标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包括资源不均衡分配、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导致世界战争、地区冲突。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在哪里?殖民主义扩张的根源在哪里?目前正在发生的局部战争、地区冲突的根源又在哪里?追根究底,都是发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在西方国家,个体追求物质财富和个人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竞争的主要动力,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这种“单向度发展”的人权观忽视了人类内在的精神需求,奉行金钱至上,片面追求物质财富,人不再作为“真正的人”存在,而沦为“资本的附庸”,导致人自身的异化,绝不可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新时代的中国人权观,是“命运共同”的人权观。在世界格局加速演变,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肆虐的背景下,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国富民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美丽的现代化,是人人平等共享人权的现代化。生发于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新中国人权观必然遵循其内在特点,即强调物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相协调、人的发展和保护自然相协调、人的身心发展相协调,其实质就是“命运共同”。这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总体方略。中国共产党强调精准脱贫、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落下”,使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强调“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国坚持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阐释人权观,强调全球人权事业的整体性,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嬴。
   
因而,这是世界历史上最得人心的命运共同的“共生人权观”。

 

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的“系统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为崇高境界的“系统人权观”。
   
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和合共生的“共生人权观”都涉及“人”。而“人”是以人类、群体(如人民)、个人三种基本形式存在的,所以,对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和合共生的“共生人权观”做深化分析,就需要坚持以“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为崇高境界的“系统人权观”。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是一种哲学命题和论断。
   
西方的人权观是相对注重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人权的“单数人权观”,体现在对个人政治权利的重视和对私人产权的情有独钟。作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本质。马克思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这种人权观倾向于强调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的人权,而忽视了人类作为整体所应享有的类权利、作为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特殊权利以及作为个体的具体权利之间的关系。这种偏向性体现在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并且影响着人权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在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发展导致了资本家利益集团的崛起。这些资本家利益集团拥有巨大的财富和影响力,往往能够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塑造和操纵人权议程。因此,西方的人权观往往更多关注保护资本家的财产权、企业自由和市场竞争,而忽视了工人、贫困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这种偏向性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例如,在劳工权利方面,虽然西方国家通常宣扬对工人的保护和尊重,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劳工权利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和压制。工人的劳动权利、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往往受到忽视,而资本家的利润最终成为制定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这种“单数人权观”无法解决人作为类所应拥有的类权利、人作为社会成员的特殊权利和人作为个人的具体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更多注重的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如资本家利益集团的人权,而不是整个人类的人权、不同阶层群体的人权和每一个人的人权。
   
系统观念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新时代的中国人权观,是复数的“系统人权观”,它从人类、社会性群体、个人三方面来理解,既强调人类解放,注重整个人类的发展进步、和平发展;也强调人权的社会性和广泛性,重视不同阶级、阶层群体尤其是人民的发展权,反对以牺牲一部分群体的人权为代价发展另一部分群体的人权;还强调每个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发展权。中国共产党强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强调中国梦就是造福全体人民,就是人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的机会;强调人权是由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发展权等各项权利构成的有机整体,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各项权利。这样一种人权观克服了“单数人权观”的局限,注重人权的普遍性,推动人类人权文明进步,让人人都有共享人权事业发展成果的机会。
   
显然,坚持以“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为崇高境界的“系统人权观”,是对既往人权理念的重大超越,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崇高的人权观。

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观”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以“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推进人权事业”为现实基础的“发展人权观”。
   
人人主主平等的“平等人权观”,人民至上的“民本人权观”,人人得实惠的“普惠人权观”,和合共生的“共生人权观”,以“人类、群体、个人相统一”为崇高境界的“系统人权观”,都需要具有坚实的社会物质基础和条件,都需要在发展中加以实现,所以,它们都内在要求树立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观”。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逐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人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可见,以自由和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权,无论是什么形式出现,它都只能是也必须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都决定于并服从于社会经济基础。而在西方资产阶级眼中,人权作为“抽象的人”所拥有的权利,有着普遍恒定的、超越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的“抽象规定”,即奉行所谓的“抽象人权观”,由此衍生出这一观念之下的“抽象人权标准”。这种“抽象人权观”不从具体客观实际出发,不注重实现人权的现实社会物质基础和社会经济根源,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认人权的阶级性质,并把他们所谓的人权作为意识形态的工具,用他们制定的抽象人权标准剪裁他国现实,抨击他国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是与中国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来逐步推进人权事业、实现人权奋斗目标的“发展人权观”,具有历史性和发展性。这种人权观既注重实现人权的现实社会基础,依据现实社会进程从而提出相应的人权标准和实现人权的目标;同时更注重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不断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创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提升人权发展和保障水平奠定物质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因而,这是一种依据现实社会基础同时注重不断发展的“发展人权观”,是基础性人权、现实性人权、发展性人权。在改革开放之初,依据当时的现实社会条件,中国共产党较多强调人的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发展步入大国成为强国即实现强起来的新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据此进一步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从强调生存权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到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从求基本生存到求幸福生活,鲜明体现了中国人权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自觉。

因而,这种人权观以共同发展推动人权共同进步,是世界历史上具有优越性的人权观。


结 语


“平等人权观”“民本人权观”“普惠人权观”“共生人权观”“系统人权观”和“发展人权观”,构成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的哲学新范式,具有现实性、真实性、科学性、实践性、具体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新范式正处在由“应然”到“实然”的实践征途中,正处在实践建构进程中,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
   
人权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人权实现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国情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尽管其还处于从“应然”到“实然”的实践建构进程中,但新时代中国人权的生动实践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与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实践中创造出新时代中国人权观,进而创造出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人权文明新形态。

〔责任编辑:童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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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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