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常某等9户系陕西省延安市XX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承包耕地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后因本地启动铁路煤运通道工程,这9户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后村委会并未在法定的程序下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就对涉案项目的补偿分配方案进行决定,导致这9户当事人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未支付到位。
律师介入
遇到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可以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社保等费用。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款是直接打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再进行分配。但绝不是村委会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具体分配方案,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最终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撤销了陕西省延安市XX村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关于“XX铁路煤运通道工程”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的决定。
德凯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分配方案的确定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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