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推行“一户一宅”政策,但是在农村却依然存在着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
我们要知道“一户多宅”也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不能够笼统的认定其为违法建筑,遇到征收也应该按照合法标准进行补偿。
那农村哪些“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呢?
1、因合法继承农村住宅产生的“一户多宅”
农户本身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由于继承原因,获得了另一处或多处合法农村住宅,由此产生的一户多宅。
2、因合法买卖农村住宅产生的“一户多宅”
农户在农村本身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相关要求。在满足宅基地流转的各项条件之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又购买了一处或多处合法农村住宅,由此产生的一户多宅。
3、因合法接受赠与农村住宅形成的“一户多宅”
农户在农村本身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合法接受赠与的另一处或者多处农村住宅,由此产生的一户多宅。
4、总面积未超过规定的“一户多宅”
农户在农村本身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经批准建设了农村住宅,而原有的住宅未拆除,并且农户所有的多处住宅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由此产生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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