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常见的五个违法点,是我们维权路上的“救星”!

文摘   2024-10-29 18:08   北京  


引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想要撤销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必须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1、征收项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目的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违反了这一点,那么征收就不合法。

2、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划或是计划,那么征收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3、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广大被征收人进行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至少是30日。如果征收方既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征求老百姓意见,那么征收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4、是否举行听证会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征收方就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倘若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被征收人或是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那么就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房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补偿费用是否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做出土地征收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给予被征收人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要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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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凯律师团,北京资深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每年为数以万计的被征收人提供专业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征地拆迁维权热线:400-0033150,官方网站:www.dekai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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