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拆迁评估是拆迁过程中的重要一步,评估结果也直接影响我们到手的拆迁补偿。
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评估公司和征收方相勾结的情况,故意把我们的好房子评估成破房子,或者把我们值钱的果树评估成不值钱的树木,遇到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1、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需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存在的问题。
而评估机构应该在收到复核评估申请起的10内进行复核,结果改变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结果没有改变,也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复核这一步是进行专家鉴定的前提,因此不可忽略。
2、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在鉴定意见书中给出应维持、改正还是重新评估的鉴定意见。
3、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即意味着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之间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步关系着之后最终补偿款的确定,因此这是征收维权之路上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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