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前期需要经过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审批,经过合法的流程,才能实施征收。
所以任何项目占用土地都不是有钱就行,或者给了被征收人补偿就可以实施的。对于建设项目占地,法律上有诸多规定。
1、建设项目必须要完成项目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经过省政府、国务院的批准,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此外建设主体需向市、县级政府土地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完成用地预审,之后需经由土地规划部门审批,完成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事项的审批缺一不可,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是违法的。
2、占用农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不能直接占用农民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除了建设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项目建设时需要占用土地的,都不能直接占用村民土地,而且集体土地征收也必须要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为国有之后再划拨给相应主体进行建设使用。
·END·
往期经典案例:
德凯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