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征收过程中为了追求拆迁效率,压低拆迁补偿,很多征收方会把我们的合法房屋认定成违建继而拆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拆违促拆迁”。
被征收人可千万不要被对方的说法给唬住,违建的认定不是口头说说而已,想要认定我们的房屋是违建,该走的法律程序一定要走。
▶ 违建认定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1、实地调查
认定违建不是口头说说就可以定性的,相关部门要对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全程取证,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笔录需要双方的认可签字。
2、认定程序
通过入户调查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其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申辩。
3、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
没有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被拆迁人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建筑作出处罚决定,向被拆迁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4、催告履行
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机关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拆迁户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拆迁户下达《催告书》,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5、作出拆除决定
经过催告程序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决定书义务的,认定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决定,主要是告知拆迁户违法建筑将在某个时间被直接拆除,告知拆迁户享有的救济权利。
6、实施拆除
公告拆除决定后拆迁户没有自行拆除,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的,机关会进行强制拆除。
由此我们可知,违建拆除要经过复杂的法定程序,且并非想拆就拆,随时都可以拆,这其中有留给我们进行法定救济的期限。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通过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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