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北京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环保手续,其位于北京市大兴的厂房修建于 2006 年,所占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023年,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由,将涉案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其于自行拆除。
法院判决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本案中,镇人民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现场检查和勘验,亦无证据证明认定违法建设的相对人、建筑物的方位面积和违法状态,作出该《限期拆除决定书》也未履行相应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等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最终,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
德凯解析
当征收方与我们就补偿安置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会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最常见的是下发《违建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从而给我们施加心理压力。
如果这时候我们没有辨识出对方的意图,很容易就会落入对方的圈套,跟对方签订不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从而失去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机会。
在此提示大家,征收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只听信对方一面之词,更不要轻易屈服,当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往期经典案例:
德凯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