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不少朋友都有疑问,征地批文批准后,征收方是想什么时候征收就能什么时候征收吗?如果当地政府今年才开始征地,用的却是2018年的征地批准文件和2018年的补偿标准,这样合法吗?征地批复文件有有效期限吗?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第二条规定: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各省(区、市)要适时组织市、县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果要继续进行征地,需要重新办理征地批准文件,您了解了吗?
如果您家遇到征地,征收方拿的却是几年前的征地批文和补偿标准,那我们完全有权利拒绝征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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