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用拆违建的名义来代替拆迁。当事人的房子一旦被打上违建的名义,很快就会迎来强拆,补偿也会给的很低或者没有。但违章建筑真的没有补偿吗?又该如何补偿?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则青海的强拆赔偿胜诉案件。
青海当事人在合法承包的土地上建有库房、厂房、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且征地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区政府未下达任何法律文件,组织多名干警、联合建设、消防、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对地上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损失惨重。
德凯律师团的律师介入后,通过土地承包协议、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后的视听资料、被告在官方网站针对本次强拆的连篇报道等证据材料,最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被拆建筑物是否具有合法权益对于确定应否赔偿以及赔偿范围问题至关重要。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即便拆除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因所有人对建筑物不具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至多应赔偿相对于自行拆除或依法拆除而扩大的损失;而对于合法建筑的拆除,行政机关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应当依法对建筑物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区政府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为已经被在先前生效的行政判决中确认违法,故当事人诉请判令城区政府赔偿因违法拆除其库房、厂房、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造成的相应损失,依法有据。
在征收或拆迁过程中,政府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政府因掌握权力具有天然的主动性、强制性,占主导地位,而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作为被征拆人我们更要有耐心、有恒心、有信心。
打官司是一场持久战,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如同本案一样,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不利局面,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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