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人形机器人运行中的刑事归责困境与应对机制》
作者:宋珊珊、张逸飞
来源:《东方法学》
二、《轻微犯罪问题的三个思考维度》
作者:王充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三、《刑法再法典化背景下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优化研究》
作者:王志远
来源:《政法论坛》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阻却刑事不法的逻辑梳理与制度调适》
作者:朱奇伟
来源:《法学论坛》
五、《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刑事治理的体系性优化》
作者:刘箭
来源:《政法论坛》
文章摘要
一、《人形机器人运行中的刑事归责困境与应对机制》
作者:宋珊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逸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来源:《东方法学》
摘 要:人形机器人由算法控制,无法证明其犯罪行为出于自由意识,应当避免对人形机器人拟人化,本质上其作为工具为权利客体,不应认定其具有刑事主体地位。人形机器人犯罪,诸多情况下无法直接适用以人类为中心的刑法体系对人形机器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分配,应当准确厘定人形机器人与人类的刑事责任。通过算法回溯,参照技术规范与算法伦理来界定人形机器人生产者与使用者的主观状态;调整部分罪名,适应因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水平提高产生的多样化犯罪;同时以开放的心态接受智能人形机器人的技术突破,当真正出现强智能人形机器人自主独立犯罪的,基于罪责自负原则,依照主客观一致的标准,认定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施以特殊的刑罚处罚。
关键词:大模型;人形机器人;归责困境;应对机制;刑罚
二、《轻微犯罪问题的三个思考维度》
作者:王充——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
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轻微犯罪问题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在刑事法领域的重要课题,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于轻微犯罪问题的思考可以分别从理论维度、事实维度和法律维度等不同侧面展开。轻微犯罪问题的理论维度是对轻微犯罪问题的理论解读,主要包括两个问题即从概念意义上澄清什么是轻罪、什么是治理,这是轻微犯罪问题思考的概念前提和思考界限。轻微犯罪的事实维度是轻微犯罪问题思考的事实解读,主要包括犯罪的发展趋势、轻罪特征、轻罪的发生原因以及犯罪治理的现状和效果等内容,这是轻微犯罪问题思考的事实前提和基本对象。轻微犯罪的法律维度是对轻微犯罪问题的法律解读,主要是从法律出发来思考轻罪要不要通过刑法来治理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应该通过何种方法来进行治理,这是轻微犯罪问题思考的价值立场与手段选择。
关键词: 轻微犯罪;理论解读;事实基础;价值立场;手段选择
三、《刑法再法典化背景下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优化研究》
作者:王志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来源:《政法论坛》
摘 要:刑事立法的合理性直接关涉到国民守法意识养成。在这一向度上观察,当前我国刑法对组织体成员的刑罚配置存在不合理的当然从宽、组织体成员之间轻重配置失据等突出问题。从刑法基础理论上进行分析,应当摒弃单位犯罪传统教义当中单位犯罪包容组织体成员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有组织自然人犯罪”的观念形象以及组织体成员责任均为行为责任的传统认知。应确立单位犯罪制度系单独针对组织体刑事归责的刑罚扩张事由观念,立足于单位刑事责任与组织体成员刑事归责相互分离的并列关系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归责理据不同的认知,并以此为基础重构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实现组织体成员与自然人犯罪刑罚配置上的原则一致性,以及对单位犯罪起追认、纵容、默许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刑罚配置上的特殊对待。
关键词:当然从宽;轻重失据;并列关系;监管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阻却刑事不法的逻辑梳理与制度调适》
作者:朱奇伟——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法学论坛》
摘 要:执行程序并不解决实体问题,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实体权利,并不天然阻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但不承认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影响刑事不法认定的立场,过于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区分,以及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的区分,忽视了在现代法治实践中公法和私法相互影响的趋势,以及权利实现过程的程序关联性。承认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通过影响违法性评价的方式影响刑事不法认定的观点,更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目的。我们不应当采取形式化的立场实现同时履行抗辩权同刑事责任评价的衔接,而应当基于实质评价的立场,在进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决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刑事不法评价。对于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刑事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而对于确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刑事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阻却可罚的违法性。
关键词:同时履行抗辩权;刑事不法;违法阻却事由;利益衡量
五、《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刑事治理的体系性优化》
作者:刘箭——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数字党建与传统党建融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政法论坛》
摘 要:刑事治理在社会治理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经过刑事治理模式的不断演进,当《刑法修正案(十二)》发布后,刑事治理已经更加深度地介入社会治理中,深刻影响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治理肩负着实现良法善治的兜底性使命,为法秩序统一提供坚实支撑,并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导向。当前刑事治理过度介入社会治理表现为刑法理念的泛刑罚化、规范内容的不断变更以及司法实践的广泛争议,导致背离社会治理现代化初衷、违背刑事治理内在秉性、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影响科学合理执法以及难以预测的刑罚附随后果等负面效应。为了优化刑事治理模式,应在理念上克服泛刑罚化的思维定势,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构建“自由刑法”的立法模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并在司法实践中提高执法水平。
关键词:社会治理;刑事治理;自由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