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2014,《戈夫曼的戏剧、仪式和游戏观》,见《重建巴比塔——吴飞谈传播学的想象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79—85页。
我是谁?我的形象自我感觉如何?而别人又是如何看待我的?我是否在与他人共建自我形象?我如何才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种人?我为什么如此在意别人的看法?我的日常生活与牢笼有何不同?这样的问题,可能不少人追问过。事实上,这样的问题也是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米德、笛卡尔、杜威、尼采都在不同层面回答过这样的问题,而戈夫曼也许是最为集中地研究这些问题的学者之一。
这几日,一直在读戈夫曼的著作以及一些相关的论文。戈夫曼是社会学领域的重要理论家之一,虽然他自己不太乐意别人将他归为“符号互动论”行列中,但并没有人在意他的争辩。迄今为止,几乎大多数的社会学著作和传播学著作都是用这一标签来标示他的学术存在的。柯林斯曾认为,戈夫曼是一位关于仪式、生活式剧场、管制机构、日常生活的生态学、博弈与策略、人类性格学(etholo-gy)、现实建构框架以及其他主题的分析者。在一篇访谈文章中(JefC.Verhoeven,An Interview With Erving Goffman,1980),戈夫曼首先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学者,这与通常将其归为与结构功能主义平行的符号互动论者有一定的差别,戈夫曼反对用一个简单的标签来概括一个人的学术活动。他回忆了自己的师承关系,并说:“如果非要给我贴上一个标签的话,那应该是休斯的城市民族志(Hughesian Urban Ethnographer)。”在这篇访谈中,他似乎对另一位符号互动论的集大成者——布鲁默的研究表示出一定程度的不满。他认为,布鲁默的研究太抽象,不能落到实处。而他强调研究必须是分析现实问题的,因此,结果必然会落到个体、组织、结构层面。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更乐意人们称他为结构主义者或者民族志人类学家。戈夫曼认为,他们所做的研究,是从研究个人入手,通过研究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从而了解整个社会。他们与功能学派的区别在于采取的研究路径不同(一个宏观,一个微观,一个量化研究,一个定性研究),而非出发点或目的不同,也可谓殊途同归吧。这也就难怪他认为自己与结构功能学派的默顿更加相像了。称戈夫曼为民族志人类学家,确实是一个很适当的名称。但细想来对于一个研究者而言,冠什么名、贴什么标签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他在研究一些真正的问题,并且他的研究对其他人有启发性。从研究方法上看,戈夫曼是一个质化研究大师,虽然他也做一些民族志调查,但他似乎更乐意从报纸、卡通、戏剧、访谈等“文本”中建构自己的理论。在我看来,戈夫曼是一个概念缔造大师,他的著作中,有一系列被人广泛运用的概念,如互动策略、拟剧、邂逅、污记、互动仪式、框架分析等,确实很有启发性。我自己在做研究时,经常会发现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概念”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尤其是要找到一个贴切而又易传的概念更是如此。在这一方面,诸如布尔迪厄、福柯、阿多诺、哈贝马斯等都是很强的理论家,他们的名字往往与他们创造的概念与理论互为一体。也许这是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更高层次的表现吧。戈夫曼使用三个隐喻词来观察社会:戏剧、仪式和游戏。把社会生活形式隐喻成戏剧、仪式和游戏,是为从各个角度形象地说明社会生活的各种互动表演特征。戏剧、仪式和游戏都是活动的形式,而且三者所表现的活动形式都是以行动者的角色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因此,戏剧、仪式和游戏的社会互动形式,都是以在其中活动着的行动者角色为重心,而整个互动形式在戏剧、仪式和游戏中的展开和表演,就成为这些行动者角色在社会生活中走向的轨迹,也成为这些角色看不见的内在精神意识因素的外在化演出。同时,同样看不见然而起着实际控制作用的社会结构力量及其组织原则,也在角色互动的表演中活生生地和动态地呈现出来。戏剧、仪式和游戏就是互动的形式,但三者之间有区别。作为戏剧的社会,所强调的是互动中每个人的表演活动。角色在社会中的表演,当然依赖着表演者自身和与他同台表演的他人以及作为观众的整个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作为仪式的社会,所强调的是活动的形式以及指导着活动的那些规范和道德意识。因此,作为仪式的社会,是为了突出社会的特定秩序以及造成这个秩序的精神基础和规范制度。作为游戏的社会,是要表明社会活动的竞争和相互操纵的各种策略的贯彻过程。戈夫曼的研究表明,当人们相遇时,面对面互动的基本处境便会具有极大的宣示性,即互动双方会透露出彼此的外表、阶层、关系等信息,并借由社会仪式化的过程将这些信息标准化后传达给对方。在此过程中,互动双方会以扮戏的方式来加强、制造并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自我形象,借以提升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由于个体的表演场域被限制在面对面互动的框架当中,他必须使用适当的社会交往规则才能够顺利地与他人互动。但是事实上个体永远无法符合所有的社会规则,因此就必须运用各种行动策略来使自己安全过关。戈夫曼关于社会生活是戏剧的隐喻,同把社会生活隐喻为仪式和游戏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要正确理解戈夫曼关于社会生活的观念以及他观察社会的基本方法,必须把有关戏剧、仪式和游戏的隐喻全面地加以理解。他关于社会仪式的形式的分析集中在《公众场合中的行为》和《公众关系》两本书中。而有关游戏隐喻的论述,则集中在《遭遇》、《互动,仪式》和《策略性互动》三本书中。戈夫曼指出:“偶像对于一个人来说,就好像一种仪式,一种行为模式的规定。”戈夫曼认为,为了维持社会生活的仪式化秩序,每个人不得不靠“面子功夫”(Face Work)来表现自身,作为进行社会表演的角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互动网络中处理个人间关系的策略技巧。他指出,在现代社会的大多数情况下,“面子”并不是某种可以自由选择的东西,而是要同社会相协调的某种东西。个人不得不一贯地遵守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名位。而互动的仪式就是用来确定在社会秩序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个人的“面子”,每个人的任务是要以社会所能接受的脸部表情来表达他们自己。由于在社会互动中、自身的自我尊重和关照他人的周全性是最基本的原则,所以,在社会互动中所处位置得到相互的承认,才能构成互动的基本结构(Go-ffman,1967:11)。戈夫曼认为,人际行为受外界强加在一个“社会演员”身上的道德规则所统治,包括面子(Face,评价与情感反应)和面子功夫(Face Work,仪式上的操作)两个方面。在他早期的重要文章《遵从和举止的性质》(1956/1967)和《论面子功夫:对社会互动中仪式要素的分析》(1955/1967)中,戈夫曼提出了仪式要素的分类学。遵从是指一个人按别人的要求去做;举止是另一面的互动,是社会自我的建构。在这里,戈夫曼援引了符号互动论的“客我”或自我概念,但他宣称此概念过分简单地仅从他人的角色看待自我。举止是一种行动形式,他称其为“面子功夫”。它不仅仅是单方面的行动,而且是相互的。行动者在每一特定情境中争得面子或社会自我,只在这个意义上,参加者合作完成一项仪式,维持情境现实的定义。遵从和举止之间具有相互性。对戈夫曼来说,没有特殊的现实存在于情境之外,但只有情境链和情境前的准备(和情境果)除外。戈夫曼认为,面子指在特定的社会交往中,个人成功地获得其向他人声讨的同时也是他人认为他应该获得的社会正向价值,它是一种以受到认可的社会属性加以描画的自我意象。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面子,可以通过他对人际互动参与者的评价。面子可以分为两种:自我的面子(一个人自己的面子)和他人的面子(别人的面子)。在人际互动中,一个人不仅应该保护自己的面子,还应该保护他人的面子。当一个人没能完全表现他的自我意象时,他就得采取挽回面子的威胁行动,即所谓的面子功夫。面子功夫指一个人所采取的使其行为与其面子相一致的行动,分为防卫(一个人自己的面子)与保护(其他人的面子)两种,既包括言语行为,也包括非言语行为。研究面子功夫就是研究人际互动的交通法则。戈夫曼认为,最理想的交际情况则是既考虑到自我的面子,同时也考虑到他人的存在,即通过自我尊重与为他人考虑使得自己的面子和他人的面子得以保持,其本质上也就是精致化的礼仪性目标。一个人愿意做出或帮助他们完成多少面子功夫是其社会化的标志(Mosisaki &Gudykunst,1994:47-93)。从某种意义上说,戈夫曼承袭了迪尔凯姆(Durkheim)和拉德克利夫(Radcliffe)的观点,当然也有米德和休斯(Hughes)的直接影响(戈夫曼是芝加哥大学的学生,许多人认为布鲁默对他的影响很大,但他并不承认自己在布鲁默身上获得了多少营养)。在前面提到的那篇重要的访谈文章中,戈夫曼讲到了自己思想的哲学基 —其上游来自于杜威的实证主义。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他的学术方向是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经米德、休斯等“芝加哥学派”运用于社会学研究,通过民族志等定性研究的方法,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从而去接近社会现实、社会结构。戈夫曼从微观互动的角度研究了大量日常生活中的仪式问题,他创造了“互动仪式”一词来表示一种表达意义性的程序化活动。戈夫曼对仪式是这样定义的:“我使用‘仪式’这个术语,因为这类活动,尽管是非正式和世俗的,代表了一种个体必须守卫和设计的其行动的符号意义的方式,同时直接呈现对其有特别价值的对象”。(Goffman,1967:57)这类活动对群体生活或团结性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戈夫曼认为,社会互动会有仪式性作用,使互动中的人身心状态产生变化。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人都是尽可能地按照其所必须遵守的仪式来塑造他理想中的自身形象(Goffman,1967:95)。人们之所以竭尽全力使自身的活动仪式化,就是因为他把理想中的自身和相应的仪式神秘化,当作一种偶像加以崇拜。在戈夫曼看来,所谓社会秩序就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原则,是每个角色完成自己的行动,并寻求行动目的的活动所采取的特定仪式的条件(Goffman,1971:x-xi)。戈夫曼还深入分析了社会互动中各种形式所表现的“情境性质”(situational proper-ties),包括“进入”“义务牵连”“注意”和各种矫揉造作等。他认为,所有这些情境性质虽然对于互动参与者不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功能,但都可以促使参与者的身体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Goffman,1963:196)。只有尊重这些“情境性质”,才能够保证社会秩序协调地维持和巩固下来。戈夫曼所发现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仪式类型中,有些是问候、道贺和刻板友好的惯常的口头互动,有些在表面看是无意义的。如“你好吗?”“很忙吧?”并不要求回答信息,而假如对话者想知道关于某人健康的细节,这样问显然就是不适当的。“晚上好”“你好”“再见”似乎也根本不表达任何明确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这些问候不过是一种礼节的表达罢了。但显而易见,通过比较它们在哪里使用和在哪里不使用,我们就会明白这些表达的目的是什么,也明白如果它们没按照所期望的那样来使用,将会发生什么。对此,柯林斯(Randall Collins)在《仪式互动链》一书中解释说,如果情境是高度非个人性的,比如在售票窗口简单的交易,它们因没有社会结果可以被省去。但如果它们在友好熟识的私人关系中被省去了,就会有社会怠慢的感觉;不向认识的人打招呼,或者对他们的离开不作礼节性的表示,造成的感觉就是私人关系淡漠了或下降了。戈夫曼的理论有较大的影响,不少学者在他的影响下,对面子问题、交往互动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如布朗和莱文森(Brown&Levinson,1978)通过精细的跨文化语言分析探讨了人们怎样通过语言来表达对面子的顾虑及避免面子威胁的礼貌(politeness)理论。他们将面子看作是“每个人要求他人认可的公众自我心像,是一种须情绪投入,可以丢失、维持或增加,并且在交往中需要被时时留意的东西”(Chou,1997)。因此,交际参与者考虑到对面子的共同需求,就需要时刻照顾彼此的面子,理性地采取某些交际策略以减少对面子的威胁。除此以外,还如哈格里夫斯(Holtgraves,1992)认为,面子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而并非心理的建构。因为面子(和尊重)是只有他人才能给的,所以每一个人最好是维持其他人的面子。维护他人面子的行动也就是保护自己的面子,威胁他人面子的行动也就会威胁自己的面子。柯林斯甚至直接使用戈夫曼的概念来开展研究,如他使用的遵从(deference)与举止(demeanor)就是戈夫曼的分析性概念。在《冲突社会学》里,柯林斯对际遇、个人在物理空间的分布、人们各自在交换中使用的资源和资源占有不平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柯林斯分析说,顺从是为展现向他人表示尊敬姿态的过程,姿态的实际展现就是风度。从这个意义来说,顺从和风度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同样也和交谈与仪式结合在一起,因为交谈包括了姿态的运用,同时顺从与风度也会趋于仪式化。顺从和风度可以表现为交谈与仪式活动的形式,在创造并维持人们之间不平等的互动中,这一形式最为明显。柯林斯的借用是显见的,但他有自己的创新,比如他分析说,基于顺从和风度而形成的历时互动链又是阶级文化形成的重要原因。阶级文化不仅仅是价值观与信仰的内化或简单的社会化,同时还是处于不平等地位人们之间际遇的结果。际遇是柯林斯式的用语,在我的理解中,如果情境代表的是一种现时指称,那么际遇便同时具有了现时性与历时性,际遇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在的,现在的取决于历史的,历史的又影响着现在的。对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在戈夫曼那里并没有得到如此明确的发挥。戈夫曼的书早先只看过由我的同事冯钢翻译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显现》,第一次读那本书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但印象还是有些的。不过新读他的《互动仪式》和《互动策略》的时候,发现我们更应该翻译后面的著作。而戈夫曼自己更是乐意向人推荐他在1969年出版的后一本书。他感叹说,他的《框架分析》因为写得太长,读完的人很少,所以他的许多思想往往被误读。传播学界对戈夫曼的兴趣由来已久,但可能认真读完他几本重要著作的人并不多。也许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啃啃”这样的经典原著了。顺便说一下,戈夫曼的《互动仪式》被许多学者推荐为人文学科必读的著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