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S. 戈尔斯基:杜威式的道德社会学:描述性的文化史还是批判性的社会伦理学?(许松影、李钧鹏译)

文摘   2024-11-04 07:45   美国  
菲利普·S. 戈尔斯基(Philip S. Gorski)是耶鲁大学社会学和宗教研究的教授。他是一位全球公认的社会学家和宗教学者,专注于从比较历史的角度研究早期现代和现代西欧及北美的宗教与政治。戈尔斯基的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历史社会学、文化/知识、方法论、政治社会学、社会运动、宗教以及现代早期欧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他特别关注国家形成、民族主义、革命、经济发展与世俗化等主题,尤其关注宗教与政治的互动。他的著作包括《规训革命》(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星条旗与十字架》(中信出版集团,2023)等。
菲利普·S. 戈尔斯基,2024,《杜威式的道德社会学:描述性的文化史还是批判性的社会伦理学?》,许松影、李钧鹏译,《社会科学动态》,第10期,第5—13页。原文为Gorski, Philip S. 2022. “Deweyan Moral Sociology: Descriptive Cultural History or Critical Social Ethics?” Theory and Society 51(6): 935—949.

摘要:当代的道德社会学是一种不包含任何规范伦理学的描述伦理学。本文基于约翰·杜威、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与保罗·利科的道德哲学,并与斯特凡·巴格尔的近期作品对话,提出一项更具雄心的批判性社会伦理学纲领,不仅涉及品性与共同善,也关乎异化和压迫。

关键词:杜威;麦金太尔;利科;实用主义;社会伦理学

近年来,古典实用主义哲学家的作品影响了社会学的诸多不同领域。大多数社会学界的实用主义者都有其钟爱的实用主义哲学家。有些人偏爱早期实用主义者,特别是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C. S. 皮尔士(C. S. Peirce),其他人则被更晚一些的思想家所吸引,例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和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就像社会理论中经常出现的场景一样,欧洲思想家也(为实用主义在社会学中的复兴)开辟了道路。汉斯·约阿斯(Hans Joas)和吕克·博尔坦斯基(Luc Boltanski)是实用主义社会学的先行者(Joas, 1993; Boltanski, 2011)。在那之后,一批北美社会学家追随他们的步伐,详细阐述了有关社会行动、因果机制、社会组织与社会学方法论的实用主义观点(Whitford, 2002; Gross, 2009; Tavory & Timmermans, 2014; Schneiderhan, 2011)。时至今日,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学学界存在一场国际性的实用主义运动。

与此同时,道德社会学也在经历某种复兴(Hitlin & Vaisey, 2010, 2013),而复兴的推动力来自多个不同方向。一是为数众多的道德心理学作品,例如新休谟主义者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 2007)便极有影响力。复兴的第二个来源是文化社会学,在这方面,新涂尔干主义者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Alexander, 2006)的作品极为重要。另一个来源是法国的新实用主义,以博尔坦斯基和泰维诺(Laurent Thévenot)近期有关“辩护”和“批判”的作品为代表(Boltanski & Thévenot, 2006)。正是在最后这个来源里面,新道德社会学与实用主义社会学结合在一起了。

斯特凡·巴格尔(Stefan Bargheer)的著作在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同时,也强化了实用主义社会学与道德社会学之间的关联。在近期出版的作品《道德纠缠》(Moral Entanglements)中,巴格尔将古典实用主义(杜威)与社会理论(拉图尔[Bruno Latour])结合起来,提出一种研究道德社会学的独特进路,并将其应用于一项比较案例研究(德国与英国)(Bargheer, 2018; Miller, 2014)。这项研究的结果是一种以实践为中心的解释道德变迁的思路,其关注物质性人造物的意义,而淡化道德哲学史。该书的个案则是过去两个世纪中,德国与英国对鸟类不断变化的“估价”。

本文分析巴格尔的理论思路,并说明如何深化这一思路。首先,我将讨论杜威的道德哲学,指出巴格尔的道德社会学在哪些方面依赖于杜威的论述。其次,我将显示关注其他的当代道德哲学家会如何丰富巴格尔的思路。最后,我将勾画出一种视野更加广泛、更能彰显古典实用主义者原初抱负的道德社会学。

总而言之,针对巴格尔的思路,我提出如下三个问题:(1)它在何种意义上是杜威式的?(2)杜威的论述是充分的吗?(3)(社会科学中)有足够多的杜威吗?

一、杜威道德哲学概述

当代的道德哲学往往被区分为以下四个领域: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和元伦理学。其中,元理论学考察不同道德哲学之间的关系(例如,更好/更坏、互补/对立),而当代的元伦理学家一般会区分开三种或四种道德哲学的主要思路,即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后果主义伦理学、德性伦理学和非认知主义伦理学(Miller, 2014)。

无本体论的伦理学关注道德义务,其最具典范性的例子是康德的绝对命令(Kant and Gregor, 1998),如康德的著名表达:“我绝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后果主义伦理学强调个体行动的实践结果,其教科书式的案例是聚焦于快乐与痛苦的英国功利主义(Mill, 2001)。对后果主义而言,道德决定的根本规则体现在边沁与密尔的下述格言中:“为最多数的人谋取最大的利益。”

德性伦理学不关心准则或规则(Hursthouse, 1999),相反,其侧重于培养实践智慧和道德品性,也就是说,侧重于发展个人理解既定情境(situation)中的道德问题的能力,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行止最佳的性情。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德性是一种区分恶行的手段,而智慧则是在既定情境中分辨善与恶的能力(Aristotle, 2000)。

非认知主义的伦理学则关注人类行动中先于意识的和天生的(道德)根源Van Roojen, 2004),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道德哲学是非认知主义伦理学的经典例证。例如,在休谟的伦理学中,“道德感”植根于人的“共情”能力(Hume, 2006)。这就导向了一种求得他人赞同的先天欲望,以及对不被他人赞同的先天担忧。非认知主义有时候会被排除在元伦理学的名单之外,原因在于非认知主义是纯粹描述性的,无法催生出相应的规范伦理学。换言之,非认知主义只解释行为,而不开道德药方。

这就把我们引到了杜威这里。杜威是现代道德哲学的一位早期批评者,他认为现代道德哲学存在过度一元论、普遍主义、认知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问题。在元伦理学中,杜威是多元主义者。在他看来,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完全掌握道德生活的复杂性。例如,在1930年发表的论文《道德的三个独立要素》中,杜威区分了关注点不同的三种伦理学进路,即关于法则的道德规范、关于目的的道德规范,以及有关“认可”(approbation)的道德规范(Dewey, 1984)。所谓法则的道德规范,杜威指的不仅是康德主义者的理性主义伦理学,还有基督教的神学伦理学,它们都基于规则和约束。目的的道德规范则是指强调外部目标的功利主义以及其他形式的后果主义。而在谈论第三条进路时,杜威提到了古希腊人和苏格兰思想家。杜威认为(但在我看来不能让人完全信服),古希腊人和苏格兰思想家的道德理论,都奠基于个人对社会认可的欲望。

杜威认为,以上三种进路在很多情境中都有相对应的利害关系,而道德决定正在于平衡这些相竞争的利害关系。对于各种各样的道德利害关系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才能充分地协调在一起这个问题,任何道德哲学都无法毫无矛盾或一劳永逸地予以解决;相反,这是一个所有人必须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与之搏斗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最佳答案总是有赖于情境,因此,杜威的道德哲学实际上是一种“情境伦理学”。

在杜威看来,现代道德哲学除了一元论的问题,还有普遍主义的问题。关于杜威生平轨迹和历史情境的以下两个细节,有助于理解杜威对普遍主义的保留态度(Martin, 2003; Fesmire, 2014)。第一个细节有关宗教和演化。杜威出生于达尔文《物种起源》出版的同一年(1859),而在他的思想发展中,阅读达尔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Dewey, 2007)。达尔文的著作不仅动摇了杜威青年时代的自由主义清教热忱,而且促使他远离学术生涯早期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这两种思想一度让杜威笃信世界的“毫不变动的终极目标”。达尔文的著作令杜威转向了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道德观,一种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动而变化的观念。

第二个细节有关移民和帝国。杜威成为“美国的哲学家”的过程,伴随着南欧与东欧的天主教和犹太教移民涌入美国的浪潮。与此同时,美国也崛起为世界强国和拥有殖民地的海外帝国。杜威在芝加哥大学的那段经历以及与简·亚当斯(Jane Addams)的友谊,促使他反对同化主义,也就是新移民的“美国化”(Westbrook, 2015; Fallace, 2011)。杜威曾是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所谓“终结一切战争的战争”这一理想的知名宣传者,然而他对这一理想的信念很快便幻灭了,这也促使他反对美帝国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理性化,而这种观点在同时代的受教育进步人士中非常流行。这些经历最终导致杜威成为一名“多元文化主义者”,尽管当时还没有这个词。

考虑到他的哲学和政治观点,杜威在伦理学上采取一种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思路就不会令人惊讶了。这种思路反映在他合著的伦理学教科书的编排方式中(Dewey & Tufts, 1932),该书以人类道德的历史人类学开篇,包括论述史前社会、希腊人、希伯来人和罗马人的道德生活的章节,这为他之后对现代道德的分析打下了基础。因为道德决定发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并且不同的社会又导致了不同的情境,所以在杜威看来,不存在可以应用于所有时间和场合的、一成不变的道德法则或规则。因而,伦理学的重心应该放在培养道德“理智”(intelligence)和好的“习惯”之上。

如此一来,我们也就遇到了杜威对现代道德哲学的第三点指控:个人主义。当然,前述四种伦理学进路都在某种程度上是关涉他人的。举例说来,康德的绝对命令本质上是一种道德金规则,密尔的准则关注总体福利而非个体效用,道德情感学派和非认知主义则强调我们与他人的利害关系,正如杜威眼中的德性伦理学(某种程度上是非常规的)。然而,以上三种主要进路都是以个体决策者为开端的。

杜威强调道德生活的社会维度。在他看来,个体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或说存在于种种社会群体或“联合”之中。因此,杜威反对那种将个体决策者作为分析起点的道德哲学。道德决定必须考虑所有情境中各种各样的善一样,也就是说,社会善和个体善都必须考虑在内。

杜威拒绝个人主义伦理学,这导致他批判效用主义进路以及催生这种进路的“金钱文化”。1929年大萧条之后的若干里中,杜威在给《新共和》撰写的一系列文章中发展了上述批判(Dewey, 2009)。在他看来,将赚钱作为目的本身(以及超出经验的任何终极目的)是个体性(individuality)毁灭性的一面,相反,只有在活的经验的历程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个体性。

杜威对现代道德哲学的第四点批评在于其过度的认知主义。正在他在《人性与行为》(Human Nature and Conduct)中所解释的那样,道德行动(乃至一切行动)往往是一种前意识的“习惯”,而非有意识的认知(Dewey, 1988)。在面临道德选择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想象出一个道德准则成为普遍法则的世界,也不会仔细地计算个体效用或社会福利的函数。实际上,我们甚至都不会进行有意识的反思,除非所面对的情境不同寻常,以至于我们常规的行为方式不起作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既往经历所形塑的道德透镜看待情境,按照之前的做法采取行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习惯也就是看待与行动的方式,它们来源于我们的个人经历和社会环境。

这并不是说习惯就是道德整体。杜威指出,在面对我们的习惯并没有预定好的解决方案的情境时,我们可能会采取规则或计算这样有意识反思的方式,但也有可能采取更像艺术而非科学的“创造性”举动(Dewey, 2005)。然而,有意识的反思也会产生新的习惯,新的习惯将引导我们的行动,直到遇见包含新难题的情境。

杜威的元伦理学或许是高度多元主义的,但内中的各种观点并非全然平等。他吸取了四种道德哲学的种种优点,却没有平等地对待这些优点。杜威笔下的“理智”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智慧”(wisdom),而非效用主义者侧重的“合理”(rationality),“习惯”类似于休谟的“习俗”,而非康德的“理性”(reason)。这也就是说,杜威并未给其他学者以充分的承认。他分享了康德式的(或基督教式的)公正社会秩序的观念,也关心效用主义者所偏重的行动实际后果。然而,给杜威伦理学留下最深印记的依旧是亚里士多德和休谟,且亚里士多德比休谟更重要。

这是因为杜威的伦理学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更接近亚里士多德而非休谟。第一,杜威和亚里士多德都没有明确地区分伦理学和政治学。众所周知,在亚里士多德的设想中,《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起初就是一本书,而不是分开的,因为在他看来,美好生活的主题不能和美好社会的主题分隔开。杜威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也像这样交织在一起,例如,“民主”不只是政府体系,也是生活方式(Westbrook, 2015)。这进一步导致了第二点相似之处,即杜威认为美好生活并非野人的私人生活,而是公民的公共生活。换言之,杜威的伦理学强调公共介入,而非“个人当责”。这并不是说杜威就是一名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因为达尔文对杜威的思想影响太过深刻,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生物学”过于静态。但说到底,杜威和亚里士多德都是自然主义者,一如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

二、巴格尔的道德社会学

麦金太尔曾说过,每一种伦理学都假设了一种社会学,或说一种对社会世界的理解,其中包含了看起来既可能又可欲的特定的美好生活观念(MacIntyre, 1981)。麦金太尔本可以补充道:每一种社会学也都假设了一种伦理学或政治学,其中包含着与对社会世界的理解相一致的美好生活与共同善的观念。倘若如此,那么当代社会学的伦理学便很有可能十分类似于杜威的道德与政治哲学,也就是强调具身习惯、社会背景、文化差异以及民主联合。因而,杜威的道德哲学给社会学的道德研究提供了一个很有希望的起点。

然而,这项事业的方向何在?目标何在?对巴格尔而言,这种道德研究的目标就在于解释“价值”的国家间差异和历史变迁,同时回答某些事物为何以及如何享有价值优先性。这三个目标就包含在巴格尔《道德纠缠》开篇的三个问题中:

首先,自然事物中为何鸟类最受关注?其次,英国和德国在鸟类价值化上的差异从何而来?最后,我们如何解释有组织的鸟类保护基地兴起的时机,以及这些保护地随时间的变化?(p. 5

巴格尔的回答简单说来是这样的:鸟类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们“既不多也不少”,“既不远也不近”,换言之,它们之所以让人有兴趣收集和观察,是因为它们数量够多(多于灵长类动物)却不过多(与昆虫相比),很少停下来(比如在书上栖息)但又不是完全不能追踪(例如雪豹)。

当然,在有些人眼中,鸟类只是作为食物而非收藏品才有价值。例如,在19世纪的德国,鸟类更多出现在餐桌上,而不是展厅里,保护鸟类也只是因为它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作为昆虫捕食者)。巴格尔指出,英国人变得热衷于收集鸟类与以下两点关系甚大,一是鸟类的远洋探索能力,二是在英国人建立殖民帝国的过程中,上层阶级与外来物种的关系日益密切。

英国人逐渐关注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与后续的一系列发展密切相关,这些发展包括:鸟类收藏在中产阶级的流行、城市用地侵占乡村,以及望远镜和照相机的发明,这些设备使得收集甚至“捕捉”鸟类而不杀害它们成为可能。这转而又导致了对环境保护的更一般的兴趣,逐渐令英国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走上环保运动的前排。

从这两个案例出发,巴格尔提出了一个研究道德变迁的更一般的理论框架,而这一框架尖锐地对立于强调道德哲学内部话语转换的既有思路。巴格尔将这一思路总结如下:

道德评价的改变源于实践的转型以及这些实践被制度化的方式,而不是道德话语的创新,在此,话语被理解为文本。(p. 7

这种思路在何种意义上是杜威式的?我们可以从“评价”这个词入手讨论。大多数社会学家(实际上可说大多数社会科学家)追随韦伯(因而也就是追随康德)的脚步,倾向于通过手段/目的的图示思考社会行动。同样受韦伯的启发,社会学家往往认为“价值”是“主观的”,目的来源于个体行动者,正如经济理论中的“偏好”或问卷调查中的“态度”。在韦伯的“价值理性行动”理想型中,价值就是先于行动的主观偏好。然而,这与杜威理解的价值和行动完全不同(Dewey, 1939)。在杜威看来,价值涉及到从行动过程中生发出的客观关系,行动所指向的并非“根本价值”(ultimate values),而是“预期目的”(ends-in-view)。

这也是巴格尔的观点:鸟类的“价值”不仅与特定个体的“主观偏好”有关,也与鸟类相对于其他动物的客观属性有关系:它们既不过多又不过少,既不太远又不太近。当然,特定的“评价”源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例如,鸟类究竟是人的收藏品还是保护物,同时牵涉到“自然”与“文明”这样的文化构造和“望远镜”与“照相机”这样的物质存在。用拉图尔的术语来说,评价根源于“行动者网络”,尽管巴格尔更喜欢“社会实践”这样更直白的表达:我们的具体实践(即手段)并非抽象价值(即目的)的结果,恰恰相反,我们的价值是实践的结果;而且,一旦实践改变,我们的价值也会跟着改变。

然而,令实践对人“有价值”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为什么鸟类观察者认为观察鸟类有价值?巴格尔为这一根本问题提供了两个回答:“游戏”(play)和“心流”(flow)。杜威在《民主与教育》中讨论过游戏(Dewey, 1966),他从手段、目的以及涵盖的时间三个方面区分了“游戏”和“工作”(work),但区分的效果并不理想。(杜威的区分很少是完全清楚的,他并非清楚的思考者,也不是清晰的写作家。)幸好,巴格尔提供了以下很有帮助的说明:

作为一项活动,游戏中的每一个活动都立即引发后续的行动,也就是说,手段和目的在游戏中处于快速交替的状态中;而在工作活动中,一个遥远的预期目的引发了一连串行动,而这些行动都带有许多中间程序的手段。(pp. 23—24

正因为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快速更替,游戏活动会催生出沉浸于环境中的感觉,也就是运动员经常说的“身处化境”(in the zone)。为了说明这种经验,巴格尔越出杜威哲学词汇的范围,求助于积极心理学家米哈里·契克森米哈赖(Mihaly Csikszentmihalyi),后者用“心流”来形容这种身处化境的感觉(Nakamura & Csikszentmihalyi, 2014)。心流最有可能发生在我们以娴熟的技巧完成一项有挑战性的任务时,例如,为某项学术成果“写了一整天”,在这种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有着忘我的感觉。(杜威也有一个类似的术语,虽然笨拙一些:完成体验[consummatory experience]。心流也并非完美的概念,但的确更好。)

很容易在巴格尔的道德社会学中听到杜威道德哲学的回声,例如,巴格尔的“实践”类似于杜威的“习惯”概念,同样,巴格尔从中间开始(in media res)而非思想史的方法论策略也与杜威相似。不过,巴格尔的思路也存在与杜威不同的地方,例如,不同于杜威的“话语”方法思路,巴格尔认为道德社会学家忽略道德哲学史无伤大雅,因为它只是道德变迁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这并不完全是杜威的立场,因为在《伦理学》中,杜威实际上以哲学史为线索讨论道德议题和社会背景的转换。因此,“意识”道德的发展多少显示出评价是如何变化的,“效用”道德的出现也是一样。在侧重点方面,两人也有若干差异。如果说杜威向亚里士多德和休谟靠拢而远离康德和密尔,这并不是因为他认为康德和密尔错了,而是因为他想把方向扭转到另一边。相反,巴格尔关注实践和心流,将康德与密尔对社会正义和自利的关注完全抛到一边。巴格尔在这方面并非独一无二,正如道德心理学中的新休谟主义者一样,新道德社会学家大多坚持应然与实然的区分,且完全聚焦于实然。如此一来,道德社会学就成为描述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但杜威本人并没有分开事实与价值,也没有回避规范伦理学。

然而,杜威的道德哲学在为批判的社会伦理学奠基之前,还需要深入的概念强化。

三、(杜威)哲学中的重构

杜威以黑格尔追随者的身份开启哲学生涯,他的第一份学术出版物发表在《思辨哲学杂志》(Journal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该刊由一位顶尖的美国新黑格尔主义者主编,他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生导师也是一名美国的黑格尔专家(Shook & Margolis, 2008)。在密歇根大学(1884—1894)和芝加哥大学(1894—1904)任教期间,杜威逐渐远离德国“观念论”,转向以皮尔士和詹姆斯为代表的、正在崛起的美国实用主义。然而,杜威从未彻底告别黑格尔。在1930年回顾学术生涯的时候(正值影响力的顶峰),杜威指出黑格尔在他的思维中留下了持久的“印记”,他的哲学依旧是关系取向的、过程取向的、历史取向的,甚至依旧是“形而上学的”,尽管这种形而上学表现为自然主义而非有神论。从这个角度看,杜威与自称“新实用主义者”的后继人之间的关系,还不如20世纪晚期的一些社会哲学家,例如麦金太尔和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因此,如果目标在于重构和强化杜威的道德哲学,那么麦金太尔和利科的作品就是一个良好的起点:麦金太尔的“内在善”概念和利科的“叙事同一性”概念有助于解决或至少是澄清杜威对“经验”和“自我”的理解。

(一)内在善

我们不妨从“经验”开始。杜威习惯于以某种技术性的方式使用非技术性的术语,也就是将日常生活中的白话作为抽象的哲学术语使用,这经常给读者造成困惑。“经验”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在日常的用法中,经验指的是一个“外部”事件(比如“自然”事件)在个人身上造成的结果,“经验”包含该事件所引起的感觉与思想,也包括该事件在个人身体和心灵上留下的痕迹。然而,在杜威的用法中,“经验”的含义更接近于个人也是其中一份子的“事件”,这是一种复杂的因果复合体,个人的感觉和思想是它的一部分,但并非决定性的要素。对杜威而言,经验类似于“实验”,它揭示出个人可能感兴趣但并没有明确意识到的因果关系,例如,有关“善”(goods)的经验。如此理解的“经验”是杜威形而上学的核心议题(Dewey, 1958),在这里,善(good)相对于坏,而不是恶,换言之,善以希腊人而非基督教的方式定义。此外,杜威也将善视为多元的,而拒绝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唯一之善”(the good)甚至至善的观点。在杜威这里,“善”被理解为出自活动过程的经验。

然而,这究竟是何种经验呢?杜威尝试下定义,但最终没能提供一个清晰的回答,最接近的一个回答便是他有关“游戏”的讨论。在此,引入麦金太尔对“内在善”和“外在善”的区分颇有裨益(MacIntyre, 1981, 1988, 1990, 1998)。“外在善”是一种工具“善”,一种对实现某些目的有帮助的手段。金钱可能是外在善最为典型的例子,对于我们身处其中的实践(例如工资劳动)来说,这些善都是“外在的”。而“内在善”则是一种固有善,它正是我们所投入的活动的目的,同时又在活动过程中出现。“游戏”是内在善的一个例子,但并不是唯一的例证,很多形式的技巧性活动都会产生内在善,比如做运动、玩游戏、写诗、写论文,尤其当我们所做的事情有技巧——或像希腊人所说那样有“能力”(virtue)的时候,此时,活动与行动之间已不再有清晰的分界线。

我们应当如何称呼这样的“经验”?巴格尔借用契克森米哈赖的“心流”概念,但麦金太尔的术语出于以下两个理由更好:契合性与影响力。和杜威一样,麦金太尔通过区分手段与目的、善与坏、工作与游戏来定义“内在善”。他们说同样的语言,即哲学和社会理论而非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语言。在这方面,杜威与麦金太尔相契合,而与契克森米哈赖不匹配。麦金太尔的术语更好的第二个理由,是它具备心流概念所没有的批判影响力,因为外在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异化理论。事实上,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提供了外在善(也就是那些从实践中“排除掉的”善)的典型案例。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这种异化是劳动、自我、产品以及他人的四重异化:(1)雇佣劳动者异化于他的劳动,这些活动只是生存目的的手段;(2)雇佣劳动者异化于他自身,这种自我只能通过自主和创造性的活动才能实现;(3)雇佣劳动者异化于劳动活动的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在形式上和法律上都不属于劳动者;(4)雇佣劳动者异化于其他人,劳动者与其他人的关系是从属或竞争而不是平等与团结。在麦金太尔看来,追求外在善类似于异化的劳动,与内在善背道而驰。实践越是指向外在善,就越是异化,从而沦为单纯的手段,例如,运动员或音乐家追求金钱和名声。麦金太尔的外在善理论为杜威的伦理学增添了批判的维度,使我们有可能将其转化为一种批判的社会伦理学。

(二)叙事同一性

分析形而上学经常说身心问题是“最棘手的问题”。如果你是一名“物理主义者”,也就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能通过物理学的方式描述和解释,那么心灵的现象就的确是一个难题,一个仍然在催生其他问题的难题,例如自我经验问题(Kim, 1998)。因为如果“心灵”只是紧随某种物理状态(可能是量子状态)而来的“大脑状态”,并且组成身体的物质一直处在流动状态中,那么我们对自我的感觉从何而来?对自我的感觉只是幻觉吗?或只是副产品吗?对物理主义者来说,困难问题不只是困难的,更是不可解决的。

杜威并非物理主义者,他相信“经验”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经验不只是物理学所描绘的所谓第一性,也是哲学家称为“感质”(qualia)的第二性,如苦味、红色、坚硬、和声等等。换言之,杜威认为现实的某些方面不应该也不能通过物理的方式解释。此外,杜威认为自然是一个开放系统或动态过程,其中不断涌入新事物和新现象。因此,对世界的描述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无所不包,因为世界本身并非一个封闭系统。

杜威的形而上学最好被理解为一种“涌现论”,而涌现论的核心假设并不复杂:整体比部分的总和更多,至少可以更多(Gibb et al., 2019; Bedau & Humphreys, 2008)。从这个角度看,“心灵”从身体中涌现出来,而“经验”从心灵与世界的关系中涌现出来。或者用杜威本人相当晦涩的话来说:“为了控制事情的过程,就要知道它们的条件。但是,为了突出这些条件的特点,就必须沿着它们追溯下去,以达到某一端,一直要我们达到某种被我们再有意识的经验中所享受或遭受、所占有和使用的东西时,才算完全追溯到底。有生命的和有意识的事情,实现了在那些所谓物理的简单关系中尚未充分表现出来的特定。”(Dewey & Boydston, 1925, p. 92)易言之,心智“事件”源于“物理”关系,但并不能完全还原为物理关系。困扰物理主义者的“困难问题”,在杜威的形而上学中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那么,身心问题的推论问题,即自我经验的问题又如何呢?在杜威的理论(其预示了米德的理论)中,自我是一个目的开放且动态的实体,从心灵与身体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不断的互动中涌现出来。这些互动(自我的原料)的结果正是杜威所说的“习惯”,而个人的习惯叠加在一起也就构成了“性格”(character)。

杜威的这些术语可能会让社会理论家非常困惑,因为它们既不是日常口语,又不是专业术语。杜威所说的“习惯”并不是一个物理记号,比如某人挠头这样的动作,但这个词也不是指某种寻常的仪式,比如工作之后小酌一杯。相反,杜威的“习惯”很接近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习性”概念:一种身体性的性情倾向,或说认知图式,引导人们以典型的方式回应类似情境。与布尔迪厄一样,杜威认为个体习性是社会的产物,是贯穿社会世界的个人生命史的结果。不过,习惯并不是习性的产物,相反,习性是我们习惯的总和,也就是我们的“性格”。习惯与习性的根本区别在于:布尔迪厄的习性概念是一个“价值自由”(value-free)的概念,杜威的习惯概念则不是这样。布尔迪厄(一般)认为习性是(相对)统一且不变的,但对杜威而言,统一的习性(例如,前后一致的“性格”)从伦理角度讲是好的,但不变的习性(例如,“僵化”的性格)从伦理角度讲是坏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杜威的规范伦理学中,“开放的心灵”“适应性”“创造性”“趣味性”等是基本的美德。

然而,杜威的个人性格理论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为何如此?沿着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和海德格尔这一异质谱系工作的当代哲学家,有时会区分开“道德”问题和“伦理”问题,前者问“应当做什么”(What to do),后者则问“应当成为什么”(What to be)。这一区分揭示出杜威哲学中的一个深刻张力:一方面,由于强调“习惯”和“性格”,所以杜威置身于探究“应当成为什么”问题的“伦理”传统中;但另一方面,由于实用主义也强调行动和选择,所以杜威又被引向了关注“应当做什么”的道德主义传统。对杜威来说,性格的道德问题是“应当做什么的问题”,而答案就是“习惯”。如果这个答案失效,那结果就是二阶的“如何继续的问题”,这里的答案则是“理智”或者“创造性”。但是,对于“应当成为什么”的难题,杜威并没有真正的解决方案。事实上,他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对于在伦理学传统中工作的人而言,这是一个严重的疏忽。

利科的“叙事同一性”理论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Ricoeur, 1991, 1994)。利科的起点是上述“困难问题”的推论:既然人的身体和心灵在不断变动,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我们能说身体与心灵是“相同的”?在自我之中,同一与差异如何协调?利科的回答是:通过叙事。与杜威不同,利科的自我理论回答了“应当成为什么的问题”。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我们建构出有关自身、有关我们生活的过去、有关我们想象出的未来的故事,而其中的选择令叙事讲得通。当然,这些叙事并不需要完全精确,它们可以是阿莉·霍克希尔德(Arlie Hochschild)所说的“深层故事”,亦即选择和性格交织在一起的半意识元叙事。

这些故事也不必正确,可以违反个体生命史或社会史。利科完全清楚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自我理论必须和“怀疑诠释学”联系在一起,后面这个术语利科用在他讨论弗洛伊德的书中,其含义为:当我们压抑了一个有关我们自身或我们社会的根本真理,这个根本真理便会显现在性格的“症状”(即失调的或者自我毁灭的个体或集体习惯)中。批判社会伦理学的一个任务就是揭露深层故事,指出压抑和扭曲。

那么,批判社会伦理学的其他任务是什么呢?

四、恢复(实用主义的)社会伦理学?

1881年,弗朗西斯·格林伍德·皮博迪(Francis Greenwood Peabody)被任命为哈佛大学神学院“帕克伍德”神学讲席教授。1886年,皮博迪又成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普卢默基”督教道德讲席教授(Plummer Professor of Christian Morals)。在30多年的时间里,皮博迪持续讲授有关道德和社会的课程,先是在神学院,之后又在本科生院。意在取代那个时代美国大学本科生院中强制的道德哲学课程,皮博迪的课程历经数次改名,包括“实践伦理学”“伦理学理论与道德改革”“社会问题伦理学”,以及最为笨拙的“社会学研讨班”。皮博迪的同事威廉·詹姆斯后来提出一个更加贴切的称呼:“社会伦理学”(Dorrien, 2009, p. 13)。詹姆斯可能是从简·亚当斯那里借来这个术语的,因为大约在同一时期,亚当斯以“民主与社会伦理学”为题发表了一部反思其社会行动主义的哲学作品。然而,无论发明这个术语的人是谁(詹姆斯、亚当斯或其他人),这个术语都已经保留下来了。现如今,美国大学的很多神学院仍在开设“社会伦理学”的课程。

而没有保留下来或说混杂在一起的,是伦理学、经验主义和政治学的混合物,它们是社会福音运动、社会科学与社会行动主义的综合结果,一开始与“社会伦理学”的项目绑定在一起。这倒不是说我们现在应当再把它们拼贴到一起,当然,很多社会学家希望社会科学和社会行动主义结合得更加紧密,一些人也愿意关注“社会正义”(有必要说明,这个词是社会福音运动的世俗遗产)。但是,几乎没有社会学家想写或者想教有关伦理、道德或价值的内容,对基督教相关讨论感兴趣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社会学家都旗帜鲜明地偏爱“客观的”和“价值自由的”社会科学。

然而,古典实用主义的一个核心教喻,就是价值自由的社会科学根本不可能,这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价值并不是“主观的”,换言之,价值既不是植根于主体头脑中的“偏好”,也不是只存在于外部客体中的“效用”。相反,价值是主体与客体通过迭代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实践回路。说得更准确一些,价值是从实践的回路中涌现出来的。以“观察鸟类”为例,内在善就在这个将人、鸟类以及各种人造物(望远镜、野外指南、鸟类保护区等)联系在一起的实践回路中生产和再生产。最终的关系有一部分是常规的,令一部分则出人意表,与其他很多游戏的回路一样。当然,回路可以转接,而一旦出现转接,新的价值(如“保护区”)也就有可能出现。在我看来,这正是巴格尔此书的核心含义。

第二,价值与事实不能轻易分离还意味着,价值也不是“相对的”,至少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文化相对的”。为什么?因为文化并非某种严密封印的、内在连贯的或普遍分享的东西。相反,文化是开放、矛盾且对抗的事物。然而,正如杜威所说,文化就其与“情境”(即特定的实践回路)的关系而言确实是相对的。这并不否认文化就其与人的关系而言也是相对的,不妨考虑一下观察鸟类的情境:某些人在脖子上挂一副望远镜,并且跑到鸟类自然保护区,但就算如此,这些人也不会必然成为鸟类观察家,但是,这些实践确实有助于他们理解为什么其他人认为鸟类“看起来赏心悦目”。这也是巴格尔此书重要但发展不够的含义,这个含义为民族志研究提供了一个道德的(而非纯粹认识论的)保证。从伦理学角度看,这一民族志保证不仅重构了实践的“意义”,还包括内在于实践的善。

因此,杜威式社会伦理学的一个核心任务,就在于重建人类生存于其中的道德世界,去连接道德世界中的杜威式“经验”。事实上,这也是好的社会科学所应当做的。在民族志专家研究“小群体”,或文化社会学家分析法国与美国的“金钱、道德与礼仪”,又或历史社会学家分析鸟类观察与自然保护区的时候,他们所做的都是一种描述伦理学,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对某些人来说,描述伦理学就已经足够了,但对杜威来说却不然。一种充分的杜威式社会伦理学还应当具备批判的面向,博尔坦斯基与泰维诺近来的作品指出了一条实用主义伦理学批判可能采取的道路。他们并没有从外部将自己的价值强加于他们的主体,相反,他们认为批判社会科学家应当从被研究的特定语境或情境(例如,社会组织或社会氛围)中的官方价值开始,然后将其与通行价值作比较。对语境的判断基于它自身的价值,对实然价值的批判则是通过应然价值。

当然,这绝非实用主义社会批判所能采取的唯一道路,我们至少还可以提出另外两种思路。第一,重构做出“价值判断”的“情境”。需要说明的是,杜威笔下的“价值判断”与韦伯所说的大不相同:在韦伯看来,价值判断基于“根本价值”,也就是超越特定“语境”的抽象理念(例如,真理、美、权力、财富等等);但对杜威来说,价值判断基于“预期目的”,也就是个人在特定情境中所体验到的善(例如,“观看难得一见的鸟类”“完成一次精彩的扑救”“进行一场艰难的一对一”)。在任何具体的情境中,潜在的善都有很多,这些善有时候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做出价值判断的时候不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哪种善和哪些人最重要?这些问题有赖于对情境的理解,即其中包含了哪些人和哪些事物。社会科学家常常说某个现象应当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语境”(如历史的、文化的、政治的)中看待,实际上,他们这种做法就已经是一种伦理批判了,无论这一点是否被他们意识到。

第二,将某事物“去自然化”,亦即揭示一种特定的实践(如性别表演)是被“社会建构的”。不过,出于以下两个理由,我想杜威可能不会太喜欢这种思路:(1)在杜威眼中,价值就其源于实践回路而言,都是被“建构的”。因此,伦理批判的要害并不在于以个人解放的名义捣毁价值,而是通过民主联合重新激活它们,相较于“颠覆性表现”,杜威更喜欢改良运动。(2)杜威哲学的一个目标正是“自然化”道德,对他而言,人类福祉不是只包括个体自主性。用杜威本人的术语来讲,人的幸福由民主团结和“完成体验”(例如,有意义的活动)构成,而不是摆脱责任与约束,因为人是社会性动物。我们当然可以批判过时的实践与传统,但只将个人自主性作为论据并不充分——这是自由放任的信条,而不是实用主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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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自然的奥秘在黑夜中隐藏,上帝说:“让牛顿去吧!”。于是,一切都已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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