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操作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驾驶人员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驾驶和操作叉车。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和接打电话。
3、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运行后还应检查泄漏情况,如发生泄漏,及时采取更换密封件等措施。
5、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衡可靠,起步缓慢平衡起步。
7、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宜保持300-400mm,门架后倾。
8、行驶时不得将货叉起升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刮碰。
9、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行驶。
10、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
11、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在运行时应当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速度行驶,车速应缓慢平稳,应始终与前面的车辆或者人员保持安全的制动距离。
13、叉车运行时,载荷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4、驾驶人员应平稳启动、制动、转弯或倒车。在危险或视野不佳的地段不应紧急制动、急速转弯或超车。
15、乘驾式叉车运行时,驾驶人员应将整个身体保持在车辆的轮廓内。
16、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7、平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应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配备安全带。
18、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9、禁止超载,不应使用附加配重或增加人员来提高车辆的承载能力。
20、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21、离开叉车时应将停车制动手柄拉紧,或压下手刹开关,发动机熄火或断电,拔下车钥匙。
22、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设置操作人员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操作人员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操作人员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23、验证操作人员权限信息采集器是否有效,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操作人员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24、内燃叉车应在固定场所加注燃料,车辆应处于空载状态。加注燃料前,驾驶员应关闭发动机并离开车辆。燃气叉车在灌装前还应检查气瓶的情况。
25、蓄电池叉车的充电,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进行。充电前,车辆应先制动,并正确定位。
【注:以上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流程、要求和要点,不能直接作为叉车使用单位的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特点,对操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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