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光车的车辆驾驶员应经相关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驾驶车辆,严禁无证上岗。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观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区内道路情况。
3、驾驶人员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驾驶观光车。严禁行驶途中饮食、接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4、车辆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5、每日投入使用前,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好的行驶路线图空载试运行,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
6、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车辆运行后还应检查泄露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应当缓慢平稳。驾驶观光车辆,应避免突然起步、转向、停车。在车辆起步时,方向盘不应处在极限位置(特殊情况除外)。
8、车辆在载客起步前,驾驶员应提示乘客安全须知,要保证每个乘客均有座位,严禁超载运行。每个运行循环前,驾驶员或安全员都应检查车辆是否锁好安全护栏、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确认正常后,方可起步。
9、行驶过程中,应告知乘客不应离开座位,不应将身体探出车体轮廓之外。
10、乘客上下车应在指定地点。车辆停稳前,不准许乘客上下车。无特殊情况乘客应在车辆右侧上下车。
11、驾驶员应按照制定的行驶线路图运行,应遵守有关路面承载能力、限速等有关安全的标牌指示要求。驾驶员不应将身体探出车体的外轮廓线。
12、运行中应特别注意行人、车辆及周围的建筑物,保证行车安全。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十字路口和视线受阻的地段或其他危险场合,应降低车速,鸣笛示警通过;运行中应保持正常行驶,同车道同向行驶的车辆,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应超越同向行驶的其他车辆。
13、运行时应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调头时提前开启转向灯。
14、观光车辆在坡道上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则:
(1)缓慢地通过上、下坡道;
(2)不应在坡面上调头,不应横跨坡道运行;
(3)下坡时不应空挡滑行、熄火滑行;
(4)靠近坡道、高站台或平台边缘时,车身与站台或平台边缘之间的距离至少为观光车辆一个轮胎的宽度。
15、通过桥梁、孔洞之前,驾驶员应确认有足够的通过空间。
1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观光车辆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17、观光车倒车时,应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应在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观光列车严禁倒车运行,仅牵引车与车厢分离时,可以倒车运行。
18、观光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观光车辆时,应使观光车辆处于空挡位置,关闭动力源,拉紧停车制动器,拔出钥匙。
19、内燃观光车辆应在固定场所加注燃料,车辆应处于空载状态。加注燃料前,驾驶员应关闭发动机;在取走加注燃料的设备、盖好加注口盖和清除外溢燃料之前,不应启动发动机。
20、蓄电池观光车辆的充电,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进行。充电前,车辆应先制动,并正确定位。
21、使用观光车辆,应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消除隐患后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观光车辆的巡检,并且做好记录。
【注:以上为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流程、要求和要点,不能直接作为观光车使用单位的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特点,对操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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