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实施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台账。
2.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向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4.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工作。
5.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6.及时领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标志》。
7.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定期检验周期与相关要求可参见学习笔记: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25)
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不适用于余热锅炉。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测试机构进行定期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工作可结合锅炉外部检验进行。通过锅炉产品能效测试的新建锅炉,在使用登记的六年内可以不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3.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
3.申请能效测试前,锅炉应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制度、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事故报告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燃料入库验收制度、能效监测计量制度、能效状况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效考核制度;并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证、热力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年检报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统计资料等。
5.申请能效测试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应完好,无“跑、冒、滴、漏”,设备维护保养良好。至少包括燃料、水、电消耗量和输出热量的监测和计量装置;锅炉排烟温度监测装置。各项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校验合格,动作准确、灵敏、可靠。附属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或校验。
6.申请能效测试的锅炉,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满足锅炉安全运行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节能知识培训。
7.设备、人员以及制度台账等完备后,使用单位向能效测试机构申请锅炉能效测试。
8.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和项目进行。
9.要以能效测试报告为依据,考核水、电、煤能效等工作实绩及完成工期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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