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排除人为纵火及遗留火种等因素。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造成事故隐患。徐州港华所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在未有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即组织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弄虚作假,江苏龙海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南京卓为未按要求落实监理责任。该条燃气管线连接调压器在建成投入使用时就存在泄漏风险,随时间推移,管线连接调压器气密性下降后发生泄漏。
其他原因(略)。
二、燃气调压装置的结构
按照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公用管道》(GB/T 38942-2020)1.2 条规定,“燃气管道: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室、调压站(含调压箱)、凝水缸等。”
可知,燃气调压装置是公用燃气管道的附属设施,一般包含执行器、过滤器、流量计、减压阀、压力表、安全阀(或放散阀)。
三、监管要求
(一)设备类别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调压装置【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管道进行连接安装】作为压力管道元件之“元件组合装置”进行监管。
安装和使用环节纳入公用燃气管道实施监管。
(二)实施制造许可
根据2019 年3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见上图),《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制造单位在2019年6 月1 日后都应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
(三)实施制造监督检验
根据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2020年9月1日后应进行制造监督检验。
(四)纳入公用管道安装监检范围
末端中压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时,检验机构应查看燃气调压装置的制造单位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五)投用后的要求
1.燃气调压装置要纳入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中。
2.燃气调压装置中符合压力容器定义【注】的过滤器等装置,要依法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六)旧燃气调压装置的处置
旧燃气调压装置,指的是2020年9月1日前制造的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燃气调压装置。
1.燃气企业制定计划逐步更换。当前,江苏省做如是要求。
2.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符合要求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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