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9时5分,位于舞阳县的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化工)发生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3.6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及追究:
舞阳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特种设备综合监管部门,未为基层所配备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件人员;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不科学;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监管职责不细致,2023年11月21日对永银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未发现永银公司2011年登记的液氯钢瓶已达到报废条件但继续使用的问题;督促永银化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永银化工未严格执行充装前检查制度、存在超期未检气瓶等问题失察。
李晓伟,舞阳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股长。在2023年11月21日对永银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未发现永银化工2011年登记的液氯钢瓶已达到报废条件且继续使用的事故隐患,对永银公司液氯钢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应负监管责任,建议由舞阳县进行处理。
王国锋,舞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作为舞阳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股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不科学,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舞阳县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问题,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舞阳县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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