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文摘   2024-10-02 11:07   江苏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特种设备施工的含义

特种设备施工是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统称,其中修理又分一般修理和重大修理。

(一)安装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没有就“安装”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已废止的《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对压力容器的安装作出规定:

通常情况下,安装可以理解为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根据出厂随附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现场环境等制定安装工艺方案,将特种设备及部件、材料组装成一个完整的产品,包括新设备的安装和旧设备的移装(移位安装)。移装又分为整体移装和拆卸后移装。

相关说明:

1.整体移装,是指不拆卸承压部件或主要受力结构件、只拆卸固定的地脚螺栓的情形,比如压力容器、整装锅炉、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等。

2拆卸后移装,是指需拆除承压部件或者主要受力机构件后,移至新的使用地点再重新安装的情形。

(二)改造、修理的含义参见一文看懂:特种设备改造、重大修理的含义和监管要求

三、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作出规定,安装、改造、修理可由以下许可项目的单位实施:

  • 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工业管道安装、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相关说明:

1.锅炉改造和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但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压力容器的安装需要资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压力容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管道;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除氧舱)安装。

3.氧舱安装工作由取得许可的制造单位承担。

4.各类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6.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7.总局复函广东省局:中央空调主机机组的施工未发生压力容器的实际安装行为,其施工单位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资质。

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规定,此函中所述的中央空调主机机组出厂时应是成套设备系统,内含蒸发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如果蒸发器、冷凝器单独出厂、在使用现场再行安装的,就不符合此函的情形。

(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这里的“电梯制造单位”指的是原电梯制造单位,因此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要由原制造单位或者由原制造单位通过书面合同、协议或授权书等方式委托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实施。

更多理解参见学习笔记: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13)

(三)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告知

1.施工告知的情形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含一般修理和重大修理)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告知。
(2)集成锅炉、压力容器(仅指无实际的安装行为的压力容器)、叉车、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等设备,实务中可由使用单位做投用前告知,投用前告知书格式可以参照施工告知书。

2.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可以采取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等方式。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3.施工告知的对象。施工单位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施工告知。实务中,大多市级部门将审查、签收施工告知的事权委托给区县局,一般还会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

4.不进行告知的情形。

(1)D级锅炉(锅规10.4.4规定)。

(2)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不需要办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检(《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

(3)只需要满足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固容规1.4规定)。

注意:固容规1.4并不包括简单压力容器,也就是说简单压力容器还需要满足固容规其他章节如安装和使用环节的要求,因此,按照现行的规范,简单压力容器的安装应做告知原质检总局特设局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中解答到:简单压力容器在安装前不需要办理报装手续,但其安装单位必须对安全质量负责。

在实务里一般结合原有的做法并借鉴D级锅炉(两者均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进行安装告知。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一般修理:在下次定期检验的时候对一般修理的现场和资料行审查。

(四)施工要进行监督检验

  • 锅炉、压力容器(仅氧舱及经批准同意安装的在用机动车车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改造、重大修理。
特殊情形:
  • 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虽然锅规如此规定,但考虑到投用后此类管道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的便利,不建议跟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事实上,规范及文件中所述可以与锅炉、压力容器一并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均不建议);

  • 集成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及系统由锅炉制造单位集成在一个底盘或者框架上的锅炉)安装就位时不需要安装资质,安装过程不需要进行安装监督检验;D级锅炉不需要进行安装告知,并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 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含筒体的部分材料为有机玻璃材料)安 装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

  • 真空绝热罐体的汽车罐车走行装置更换的改造过程,由具体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 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压力管道总长度大于100 米的过程需做施工监督检验;

  • 由于设备本体缺陷发生事故需重新投入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需做监督检验;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用前和改造后做首次检验;
  • 电动单梁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和采用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装卸桥(指卸船机)投用前做首次检验;

  • 经拆卸后再次安装的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同时重新计算定期检验周期。

(五)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要移交

1.需要移交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包括出厂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详见学习笔记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12))、施工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一般包括(各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所规定):
(1)施工告知文件;
(2)施工技术文件(含施工方案、施工图样、工艺文件等)、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或自检报告、调试与试运行记录;

(3)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证明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2.移交的时机

验收后30日内移交。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意结束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这里的“验收”与特种设备法律规范中的“检验”的内涵不同。

四、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重点

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特种设备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很含糊,基层监管部门很迷茫。市场监管总局特设局2023年给山东省局的复函有一定正向的指导意义,复函中提到“告知后,施工单位长期未申报监督检验的,属地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但是,近年来,特种设备施工过程中事故屡发。虽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50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从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的角度来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却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回避的责任。另外,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会有“既然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的监管,那么只要跟特种设备相关的,都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这样的认知。

因此,有必要认真地梳理特种设备法律规范对施工告知及施工单位的相关规定,从而确定分类监管的相关措施,更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规避履职风险、尽职履责。

1.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许可:办理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时,要核查生产许可资格。辖区内取证的生产单位应列入监督检查计划(每年25%比例,四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57号令)》开展监督检查,对其施工情况进行抽查。

2.电梯施工单位资格的审查:

(1)电梯施工单位的许可资格;

(2)电梯制造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委托关系。这里的制造单位是原制造单位即出具电梯质量证明文件的单位,不是制造单位的分公司。只有当原厂已不存在或许可级别不再覆盖时,可由其他制造单位委托修理、改造。

(3)甄别阴阳合同、转包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制造单位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再以分公司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分包合同;二是买断销售公司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其中包含安装责任义务的约定),销售公司又与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分包合同。虽然安装公司均取得制造单位的委托书,但都应视为转包。

3.电梯施工过程的特殊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通过监督检验来审查确认。《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安装自检报告要由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出具或者盖章确认;电梯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加盖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并且注明签发日期(日期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通过监督检验来审查确认。《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表明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器空间、井道、层站以及通道、井道下方人员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土建交接,并且满足相关要求,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3)电梯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电梯施工工程应纳入总包管理,各电梯施工单位要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不实施总包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与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应急、住建等部门及属地街镇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施工告知通报机制,将施工告知情况及时通报给他们,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的监管职责,以免电梯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出现漏洞。对辖区取证的电梯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加以关注。

4.其他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层级的特种设备法律规范未作规定(注: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规定)。但特种设备施工过程涉及到用电、登高、动火和有限空间等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取得相应资格证。探索建立施工告知通报机制。对辖区取证的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加以提醒。

注:《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施工项目负责人:《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许可条件有要求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监督检验、取证单位监督检查时要核查该人员相关情况:人员的职称、专业、学历和劳动关系。
6.施工人员:总局2019年3号和2021年41号公告取消了所有设备安装人员资格项目,但监督检查时应核查安装人员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劳务外包时)

7.监督检验:施工告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申报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对施工方案、施工图、技术资料和文件等进行审查。监察机构要建立施工告知后核查机制,“告知后,施工单位长期未申报监督检验的,属地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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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聊特设安全
陈言肤词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通知文件的学习心得,讨论事故、处罚案例和监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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