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弱势群体:中国国内流动女性的母职惩罚
推介人:李恬(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原文出处
Kong S, Dong H. The doubly disadvantaged: The motherhood penalty for internal migrants in China[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2024, 86(1): 199-218.
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境内流动人口所经历的母职收入惩罚。2018年中国国内流动人口约2.4亿人(中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其中女性占近一半。本文研究了2015年中国城市41996名没有孩子或至少有一个15岁以下孩子的已婚流动女性的时薪差异。本文试图回答两个研究问题。首先,没有子女的流动女性、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和子女随迁的流动女性的时薪差异有多大?第二,家庭生活安排或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能否缓解流动女性因照顾孩子(即子女随迁)而遭受的母职惩罚?
背景
当前关于母职收入惩罚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职业母亲,她们大多数与子女同住,享受当地机构提供的托儿支持。我们对国际和国内流动母亲的了解仍然有限,这是一个经常遭受体制隔离的庞大而脆弱的群体。此外,一些流动母亲把孩子留在家乡,而另一些则没有;这一事实有助于我们超越母亲/非母亲的二元区分,更好地区分母亲身份(作为母亲)和育儿负担的理论解释之间的细微差别,这在已有的母职研究中往往交织在一起。
目的
本研究考察了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在母亲身份和子女共同居住方面的时薪差异,并考虑了家庭支持和灵活工作安排对母职收入惩罚的潜在调节作用。
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2015年中国41996名已婚流动女性的代表性样本进行分析。用倾向得分加权方法来解释混杂因素的潜在选择。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中介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境内的流动母亲在时薪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那些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与配偶或父母(公婆)同住并不能缓解所有流动母亲的母职惩罚,但在兼职和自营职业的流动母亲群体中可以缓解母职惩罚。
结论
本研究揭示了除了制度隔离导致的流动女性所面临的困境,流动母亲还面临着与子女同住的不利因素。这些劣势的流动母亲应该得到公众关注和政策干预,以构建对流动女性家庭友好的就业环境。
流动母亲往往比非母亲的流动女性收入低,这在许多社会都是客观事实(Budig & England, 2001;Bianchi & Milkie, 2010),包括中国(Jia & Dong, 2013;Yu & Xie, 2018)。广泛的研究表明,流动母亲和非母亲的流动女性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一部分可归因于人力资本的差异,如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工作特征(Fuller & Hirsh, 2019;Yu & Kuo, 2017)。然而,即使在考虑了人力资本和工作特征之后,收入差距仍然无法解释。
文献强调了两种类型的理论机制,可以形成这样的收入差距,即母职惩罚。一种理论机制与母亲身份(即成为母亲)有关,这涉及将母亲与妇女的工作表现之间的关系简化,生育会影响工作表现,这在职场中导致对女性的就业歧视(Gangl & Ziefle, 2009)。另一种机制与母亲的育儿义务有关。这一机制强调儿童照料负担带来的工作-家庭平衡冲突困境,这可能导致母亲工作动机和生产力的变化(Bianchi & Milkie, 2010)。
理论与实践差距
现有的关于母职惩罚的研究往往通过研究母亲而不是雇主来解决这一问题,没有区分母亲身份和育儿机制。这两种机制之间的区别在理论上很有吸引力,也很重要,但在实践中很难应用,因为大多数母亲确实与孩子住在一起。因此,由于母亲身份和育儿义务同时存在,大多数母亲所经历的影响是混合的。然而,这种混合效应不会发生在少数、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的母亲群体身上,她们是远离家乡工作的流动人口,有时必须与子女分开居住。然而,很少有研究致力于了解国际或国内流动人口中职业母亲和非母亲之间的收入差距。非母亲流动女性、子女留守的流动母亲和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之间细微的收入不平等,尽管可能受到各种选择的影响,为母亲惩罚的各种理论解释提供了新的解释。
创新点
这三组流动女性之间的比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可以解开母亲身份和育儿义务的影响。我们可以超越传统的母亲/非母亲的二分法,利用孩子在场或不在场的额外区别来更好地理解母职惩罚的存在。从理论上讲,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母亲流动女性和不与子女同住的流动母亲之间的对比将表明,除去大多数育儿义务,母亲身份对流动女性本身收入的影响程度。同样,子女随迁和子女留守的流动母亲之间的差异,可以集中说明育儿负担对流动女性收入的影响。
中国流动母亲的母亲收入惩罚与特殊制度设置
母亲身份
首先,成为母亲中断了大多数妇女的劳动力参与,她们在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前的现有技能可能会在她们重返工作场所时失去相关性(Becker, 1993)。此外,雇主认为“理想员工”是那些毫不吝惜地投入时间和精力从事有偿工作的人,这往往与母亲身份不相容,因为母亲被期望成为家庭中的主要照顾者(Arrow, 1973;Ridgeway & Correll, 2004)。因此,雇主往往对职业母亲的奉献精神抱有较低的期望(Ridgeway & Correll, 2004)。因此,母亲身份与缺乏(相关的)人力资本积累有关,表明对工作的投入和奉献有限(Fuller & Hirsh, 2019;Gangl & Ziefle, 2009)。
育儿负担
其次,除了母亲身份之外,母亲实际的育儿义务和随之而来的工作-家庭冲突也会导致母亲的收入损失。职业母亲的生产力和注意力可能因照顾孩子的义务受到影响(Becker, 1981)。因此,母亲可能会选择家庭友好型工作,以工资收入损失换取工作时间的灵活性(Waldfogel, 1997)。大量现有证据已经研究了女性的工作特征,并指出了这种权衡或育儿负担如何影响她们的收入(Yu & Kuo,2017)。然而,这类研究也经常混淆了母亲地位和照顾儿童义务机制的影响。
户籍制度
户口制度怎么会对流动母亲不利呢?首先,流动女性往往必须退出当地劳动力市场并在怀孕期间返回,因为她们可能无法获得工作地点的公共卫生系统(Fan, 2008)。其次,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工作的流动人口由于其农村或非本地户口类型,将无法获得带薪病假等工作福利(Wang et al .,2015)。因此,生育在很大程度上中断了这些地区外来务工女性的劳动参与。第三,流动母亲很容易被识别,因为许多流动人口通过社交网络和家乡关系找到工作;因此,他们往往会受到雇主的歧视(Zhao & Jin, 2019)。最后,在工作地点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流动母亲也可能会承担更多的子女抚育责任,从而加剧了她们在收入方面的劣势。一方面户口制度会阻止流动人口的孩子进入当地的公立(学前)学校。另一方面,流动母亲往往远离其他家庭成员,因此无法从其家庭成员提供的非正式托儿支持中受益。
现有证据表明,带着孩子的流动母亲通常会改变自己的工作条件,以应对她们增加的育儿责任(Peng,2018;Zhang & Wu,2017)。她们的月工资低于无子女的流动女性,但子女留守的流动母亲中没有观察到这种月工资损失(Zhao & Hannum,2019)。考虑到工作时间的不平等以及城乡流动人口之间的制度差异,本研究主要关注时薪,并分别对农村和城市流动女性进行分析。
假设1:与子女同住的流动女性时薪最低,而不与子女同住的流动女性时薪更高,无子女的流动女性时薪最高。
家庭生活安排的作用
来自配偶和大家庭成员(如父母和公公婆婆)的家庭支持有利于女性的劳动参与(Raymo et al.,2015)。中国家庭采用适应性生活安排来应对实际家庭需求(Chen et al .,2011)。如果妇女在分娩后继续工作,她们的父母和姻亲往往会提供一些非正式的托儿援助。家长和公婆,尤其是岳母,共同承担了很大一部分育儿责任(Chen et al .,2011),使已婚妇女在生育后能够继续工作(Maurer-Fazio et al .,2011)。特别是,多代同堂在中国农村很常见,这使得农村流动女性能够外出务工(Dong & Xie,2017)。然而,研究发现,在中国城市,与父母同住也减轻了职业母亲的工资惩罚(Yu & Xie, 2018)。
家庭支持对于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至关重要,她们通常无法获得或负担不起正式的托儿服务(Fan,2008)。2000年后,农村已婚妇女举家迁移的现象变得普遍(Fan & Li,2020)。农村流动夫妻的育儿负担因祖辈支持可能会有所减轻,但生活费用可能会增加;因此,有共同家庭成员的流动母亲可能更愿意也更有时间努力工作,并竞争时薪更高的工作。诚然,如果家庭流动成本太高,流动母亲往往会选择子女留守,独自流动或返回家乡养育子女。这种潜在的选择可能会使我们从经验上观察到,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的报酬更高,从而能够与祖辈住在一起并获得祖辈支持。
假设2:与其他母亲相比,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更有可能与配偶和父母(姻亲)同住,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她们的时薪。
工作安排的作用
母亲的工作特点
母亲通常是主要的照顾者,她们的工作特点可以部分解释母亲的收入损失(Bianchi & Milkie,2010)。母亲可能会接受较低的收入,以换取更有利于家庭的工作条件,使她们能够承担家庭责任(Fuller & Hirsh, 2019)。因此,他们选择更灵活的工作,更多的自主权,更少的团队合作(Yu & Kuo, 2017)。然而,以往的研究是在许多劳动力市场和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进行的,这些国家可以通过工会和工作-家庭政策等手段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利。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帮助平衡工作和家庭的支持性政策,缺乏相关劳动法的有力保障(Villanueva & Lin,2019)。与选择家庭友好型工作条件的全职工作相比,流动母亲可能会被迫从事兼职工作或自营职业(Bianchi & Milkie,2010;Villanueva & Lin,2019)。这些选项为他们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非正式性,相关法律保护不足,收入不稳定性更强(Villanueva & Lin,2019)。
法律保护的缺失、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劳动力市场的非正式性是中国农村流动人口的普遍特征(Swider,2015)。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长时间工作,福利有限(Stainback & Tang,2019;Zhang & Wu,2017)。在这种情况下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被迫选择其他形式的就业,以平衡其工作和家庭责任。
当全职工作面临照顾孩子的责任时,除了回家或子女留守,流动母亲通常有两种选择:转向兼职(弹性时间)工作或寻求(非熟练的)自雇(Zhao & Hannum,2019)。例如,他们可以在服务业或制造业工作(轮班),或者他们可以经营一家小企业。这两种选择通常被认为提供家庭友好的工作特征,如工作时间表的灵活性或自主性(Budig等,2016),并且流动人口群体中相对常见(Peng,2018)。
兼职工作或自营职业的时薪难以预测
然而,很难预测非全时工作或自营职业如何影响移民者的时薪。一方面,收入和家庭友好型工作之间可能存在权衡。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兼职或自雇的流动母亲平均收入低于其他流动母亲。另一方面,对许多流动女性来说,非全时工作或自营职业在经济上可能不可持续。这是因为兼职或自营职业可能会给家庭经济福祉带来不小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收入不稳定和工作不安全。由于其他家庭成员和亲属的经济支持通常有限,设法选择灵活工作安排的流动母亲在找工作和工作安排时可能已经考虑到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从某些兼职工作或自营职业中获得的收入太低,不足以支持家庭,他们可能会继续全职工作,返回家乡,或迁移到其他城市(Fan,2008)。因此,能够通过兼职或自主创业获得良好生活的流动母亲更有可能留在流入地。这种积极的选择可能会让我们观察到那些兼职或自雇的流动母亲比全职工作的母亲有收入优势。总之,兼职工作和自营职业可能是我们研究流动女性收入差异的重要混杂因素。此外,在流动母亲中,我们假设了两个相互竞争的假设,它们在理论上是合理的,可以作为与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收入惩罚的中介。
假设3a:与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相比,子女随迁的流动女性更有可能兼职或自雇,这反过来又减少了她们的时薪,因为对家庭友好的工作有补偿性差异。
假设3b:与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相比,子女随迁的流动女性更有可能从事兼职工作或自雇,而且据观察,考虑到可以留在流入地城市从事兼职工作或自雇的流动母亲的积极选择效应,她们的收入可能更高。
描述性分析
已婚非母亲时薪高:已婚非母亲的流动女性的时薪高于其他两类流动女性。家庭化迁移是一种常见现象,夫妻共同流动的情况更为普遍。
与父母同住情况:与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和无子女的流动女性相比,子女随迁的农村和城市流动女性与父母(公婆)住在一起的比例更大。
流动女性工作特点:非母亲的流动女性年龄往往更年轻,也可能兼职工作,为近期生育做准备。
已婚非母亲的流动女性兼职工作比有子女的流动女性多;在有子女的流动女性中,子女随迁的流动女性比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更可能从事兼职工作。
农村自营更普遍:自主创业在子女随迁的农村流动女性中比例更高,高于其他两类农村流动女性;城市已婚流动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受欢迎率不如农村已婚流动女性高。高地位职业,如专业人员,在城市流动女性中高于农村流动女性。
流动女性职业选择:流动女性倾向于根据其户口和有无子女状况类型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照顾孩子责任的流动女性可能会避免需要固定和长时间工作的工作例如工厂工作,而没有子女的流动则可以利用这类工作机会。
假设1:与孩子同住的母亲、不与孩子同住的母亲和非母亲的收入有差别吗?
与子女留守的农村流动女性相比,子女随迁的农村流动女性平均时薪损失5%。无子女的流动女性收入最多,其次是子女留守的流动女性,子女随迁的流动女性收入最低。
作为母亲,子女随迁对农村流动女性的估计影响是实质性的和负面的。母亲身份和照顾孩子的义务都是造成农村流动母亲在收入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在考虑到家庭生活安排、工作安排和职业特点后,城市流动女性也发现了这种母职惩罚模式。
家庭生活安排、工作安排和职业特征等混杂因素尽管在理论上也可以作为中介,但不能完全调节母亲地位和育儿负担的影响。
假设验证:研究结果为假设1提供支持性证据,即流动母亲类型(子女留守还是随迁)和育儿负担造成流动女性实质性收入差异。
假设2和3:家庭支持或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能否调解育儿带来的母职惩罚?
对于农村流动母亲:与子女留守的农村流动母亲相比,子女随迁的农村流动母亲更有可能与配偶和父母(公婆)共同居住。然而,配偶或父母(公婆)随迁与子女随迁的农村流动母亲的收入并无关联。在工作时间灵活性的中介作用方面,有子女的农村流动女性也比没有子女的农村流动女性更有可能从事兼职工作和个体经营。
对于城市流动母亲:子女随迁的城市流动母亲也更有可能与配偶和父母(公婆)共同居住,父母随迁也与城市流动母亲的时薪呈正相关,然而这种间接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此外,与没有孩子的城市流动女性相比,有孩子的城市流动母亲更有可能兼职工作,但自雇的可能性并无不同。与此同时,兼职或自雇的城市流动母亲比全职流动母亲挣得更多。因此,与农村流动母亲一样,兼职工作的间接影响是显著的,并且显示为正。
假设验证:关于家庭支持的假设2没有得到支持,该假设认为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更有可能与配偶和父母(公婆)住在一起,这种生活安排将帮助流动母亲减轻她们的收入成本。与配偶和父母(公婆)共同居住的家庭支持不能缓解因育儿负担而产生的母职惩罚。
假设3a假设了兼职工作或自营职业的补偿性差异,这一假设被推翻。而与之竞争的假设3b认为流动母亲转向收入更高的兼职工作或自营职业的积极选择效应得到了支持。
本研究以中国流动母亲为研究对象,揭示了流动母亲这一弱势女性群体的收入损失成因。
研究结果表明,许多流动母亲由于其母亲身份(即作为母亲)和育儿负担而进一步或加倍处于不利地位。与已婚但无子女的流动女性相比,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的时薪劣势最大,其次是子女留守的流动母亲的时薪劣势。
此外,研究超越传统的母亲/非母亲的二元区分,根据母亲身份和子女居住地划分的三类已婚流动女性,强调了母亲身份和育儿负担的独特影响,这两个方面都会导致中国流动女性的母职惩罚。且在我们进一步控制了家庭生活安排和工作安排的混淆后,这一模式保持不变。
与配偶和父母(公婆)共同居住并不能缓冲流动母亲的母职惩罚。这种模式与中国城市居民的模式不同,对他们来说,多代共住(与外祖父母)往往会减少母职惩罚。
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对减少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的母职惩罚很重要。增加兼职和小企业有关的工作机会以及提高工作时间的灵活性有助于缓解流动母亲的母职惩罚。
轮值主编:杨婷(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审核:罗艳(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编辑:廖怡芸(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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