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
黄宗智,2020,《“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与非正规经济》,选自《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第五章第121-15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介人:
王欧,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唐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农民工总量攀升至2023年的2.98亿巨大规模。该群体由农村流入城镇、由农业流向非农就业的长期“过渡”特征表明,数十年的市场化和城镇化虽对传统小农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却未将农民工家庭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家庭。与之相反,农民工家庭似乎长久地卡在城乡之间,积淀成某种“中间形态”。如何理解农民工家庭的这种“中间形态”?其历史根源和形成路径是什么?对中国社会转型造成哪些影响?这些是考察农民工家庭问题时需要首先关心的问题。
黄宗智先生的《“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与非正规经济》一文通过对明清以来小农家庭演变的历史性分析,极富见地地提出了小农家庭独特的“家庭理性”和经济行为逻辑,剖析了在其影响下小农家庭的延续性变迁,呈现了改革开放数十年后定格成型的“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形态。该文还提出,在传统的明清时期,小农家庭凭借其独特的“家庭理性”和经济行为逻辑战胜了经营式大农场,塑造了“农工捆绑”的“过密化农业”和“内卷型商品化”城乡发展道路;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半工半耕”的农民工家庭仍然凭借前述“家庭理性”和经济行为逻辑,在农业领域保持小家庭农场的竞争力,在城市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则持续提供廉价劳动力,由此形成城乡间规模庞大的非正规经济和以此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城乡发展道路。
黄宗智先生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经济学派”理论为基础,结合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巨大的人地压力等经验实际,提炼出传统小农家庭的经济行为逻辑,强调了在其影响下小农家庭强大的竞争力和顽强的生命力,挖掘出“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的历史根源。
“组织经济学派”的理论认为,与强调个体理性和成本-收益原则的资本主义单位相比,小农家庭在投资取向、劳动力投入和监督激励、成本核算等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经济逻辑。小农家庭将家庭整体作为经济单位,考虑的是家庭整体的消费特别是生存需求,因而在家庭劳动力已给定的条件下,只要能够增加家庭整体的收益,便会无需监督地进行“内卷化”的劳动投入。
在“组织经济学派”的小农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黄宗智先生进一步指出,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实际经验进一步强化了小农家庭的经济行为逻辑。一方面,与“组织经济学派”研究的社会相比,中国社会面临更为巨大的人地压力,因而具有更为迫切的生存需求和劳动力投入动力。另一方面,中国的小农家庭不仅有在市场上可以出售的主要劳动力,还有妇女、老人、儿童等辅助劳动力,甚至还有从雇佣市场上暂时退回的具有业余时间的劳动力。黄宗智先生发现,为了应对极端的人地压力和生存需求,小农家庭进行了最充分的劳动力利用,发展出主业和副业结合、农业和手工业结合、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结合的“内卷化”/“过密化”的小农家庭生产方式。黄宗智先生指出,这种“内卷化”的小农家庭经济逻辑能够比雇工经营的大农场支撑更高的地租,从而逐渐淘汰雇工经营的大农场,同时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捆绑,使得中国无法形成英国和西欧发展经验中的工农分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近代以来,随着乡村外市场机会的扩展,明清时期形成的小农家庭的经济逻辑经历了延续性变迁,进而塑造出“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形态。
在集体化时期,小农家庭经济单位被集体经济单位替代,劳动力的组织方式也从家庭化的劳动力使用转变为到社队挣工分;乡镇企业兴起之后,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乡村工业替代传统家庭手工业成为主业,农业逐渐成为副业;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伴随沿海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农民“离土又离乡”,非农就业成为小农家庭的主业,农业则呈现出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成为愈加次要的生产活动。在此过程中,小农家庭也实现了向“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形态的转型。
然而,小农家庭的经济逻辑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而是在“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形态中延续。一方面,“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仍然以家庭整体需求为目标,依然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仍然要以“内卷化”的方式使用劳动力,依旧追求家庭整体收益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民工家庭经济仍然依赖“两柄拐杖”,即同时依赖农业和非农就业收入以及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的紧密结合。
“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延续小农家庭经济逻辑的根源,来自于所面临的结构性限制。他们既要面对传统农村的人地压力和劳动力过剩问题,又要面对城市生存机会和户籍制度等多重限制,因而必须在农业与非农就业领域中分配不同特质的劳动力,以最大程度的劳动力投入来实现家庭生计的获得,从而提高家庭承担农业生产和城市打工不稳定性风险的能力,以满足子女养育、双亲赡养、自身的养老、家庭世系的未来等发展需求。
从传统小农家庭延续性变迁而来的“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的积淀成型,对城乡经济发展、农民工家庭维系以及中国的城镇化道路,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在农业领域,“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的生产单位表现出顽强的经济竞争力。农民工家庭依靠打工收入提高农业的资本化比重,同时提高农业的劳动投入,形成以经济作物种植、种养结合为特征的小规模新农业,引发了一场“隐性的农业革命”。“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还可以和下乡农业资本结合,后者通过与小农户签订“合同”、协议或订单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解决监督激励问题以及转嫁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从生产资本向高利润的商业资本转变。
在城市服务业与制造业领域,“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同样具有极大的经济竞争力。城市基层随处可见的农民工“夫妻老婆店”(或家庭店)最充分地延续着小农家庭生产单位的经济逻辑,以极端“过密化”的劳动投入满足家庭再生产的需求。而在制造业领域,农民工作为一个依赖老家农业生产、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和为了满足家庭需求的极端廉价的劳动力,能够与制造业资本更紧密地结合,为制造业资本提供比全球其他地区高得多的资本回报率。
因此,我们看到,从传统小农家庭延续性变迁而来的“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在城乡之间支撑起一个规模庞大的非正规经济:它的农业部门由以辅助劳动力为主的小农家庭构成,服务业部门充斥着各种自负盈亏的“夫妻老婆店”,制造业部门则集聚着数量庞大的廉价农民工。“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延续着“两柄拐杖”的经济逻辑:一方面为城镇提供充足且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全球资本在中国投资,支撑着极高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则让家庭辅助成员留守农村依附农业,依靠农村完成家庭再生产的各项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延续小农家庭经济逻辑的“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通过支撑城乡间规模庞大的非正规经济,也支撑起中国的经济奇迹。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的韧性与经济竞争力的背后,是人地矛盾突出、劳动力仍然过剩、城市只有半开放状态等结构性限制。这种独特的农民工家庭形态在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民工家庭带来严重的不公。这种不公不仅体现在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仍然“过密化”的劳动投入,还延伸到家庭生活领域,产生了经年难解的家庭离散、成员留守等问题。农民工以廉价劳动力贡献于制造业的高资本回报、小农家庭以高强度劳动与下乡农业资本相结合时,资本与劳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不平等在持续拉大,因而也进一步固化了不平等的城镇化道路。
回望过去,明清时期“内卷化”的小农家庭顽固地将“工农捆绑”,限制了传统中国走向农业与工业分离的近代城镇化道路,造成了中西间真正的“大分流”;而在当前,“半工半耕”农民工家庭再次将农业与非农就业捆绑,再次依赖“两柄拐杖”的结合,再次造成不平等的城镇化道路;遥看将来,这种新型“过密化”的农民工家庭经济逻辑,会对中国的城镇化道路造成何种深远影响?这一问题值得关注中国真实经验、关心中国城乡发展道路的研究者持续探索。
轮值主编:王欧(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审核:罗艳(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编辑:廖怡芸(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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