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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争还得争!
文/小窗灯火
上一篇写“斗”与“和”的辩证关系,有读者很感兴趣,我也觉得很好玩。到底是“斗”好,还是“和”好呢?
“和则两利,斗则俱伤”这话,大家都已耳熟能详,我们本就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都喜欢和谐安宁的生活。“好战分子”则是贬义色彩非常浓的一个称呼。如此说来,“和”应该比“斗”要好。
但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我想起以前有篇写“车德”的随笔,找出来分享于大家,借此进一步探讨“斗”与“和”的关系。而且车德的事,聊聊极有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私家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了。车,曾经可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正慢慢进入寻常百姓家。
驾车、停车,慢慢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觉察到,社会上存在着一套与车有关的特殊行为规范。百度了一下,还真有这么个词,叫“车德”,顾名思义,就是与车有关的道德规范。这套规范,能够深刻地影响几乎每个人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
生活实践中,有数不尽数的有违车德的行为:
例如,有人夜间行车喜欢开远光灯,只求自己看的远,哪管对面看不清,刺的你睁不开眼,你变灯提示,他一概不理,依旧我行我素。
例如,有驾车人在雨天经过水坑不减速,疾驰而过,水花飞溅,从旁经过的行人可遭了殃,脏水泥巴铺天盖地扑下,行人抖抖衣服抹把脸,抬头目送那车扬长远去。
例如,在排队等红灯时,自绿灯亮起瞬间,常有排在后面的某辆车开始急切地连续鸣笛,他貌似认为前面车里的司机均已沉沉睡去,需通过巨大的鸣笛声把他们都“叫醒”,他们才会醒悟已绿灯,方知启动前行。
例如,有驾车人摆出“反正你不敢撞我”的蛮横姿态,有的不打灯突然强行并线,把后车吓一大跳,有的肆意抢行甚至横冲直撞,到处逼别人刹车。
例如,在车道变窄,车道数量减少时,本可交替通行,但常见有一条车道的车急行不止,另一条车道却一辆也插不进,慢慢形成堵车,鸣笛声四起,谁也不让谁,看谁能顶过谁。
例如,有人边驾车边打电话甚至玩手记,看电视剧,龟速行驶,有时一条路就两个车道,两辆车并排龟速,把路全堵死,他们前面万里无车,后面却跟着一大串。
例如,有人停车时乱放一气,搁下就走,哪管有没有把别人的车堵住?打电话请他挪车,有的尚能配合,有的百般推脱。
……
我国古时候讲究“温良恭俭让”,“礼让”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尤为重要,懂得“让”是一种智慧,是一种幸福。
有人说,路上的秩序,诀窍就在这个“让”字,貌似一个“让”字,就能使得一切井然。
然而,我国的传统文化已绵延五千年,但车的普及却在五十年前还尚未开始。
每天在路上发生在无数辆车之间的,其实是一种新型的“纠纷”,这种纠纷,提倡“礼让”的古人应该是没有接触过的,有其极为鲜明的几个特点:
1.所争资源特殊。
车在路上,目标只有一个,是跑。想跑,就必须有路的使用权。其他车的存在,无形中形成对路的使用权的“妨害”。
在路上跑的车,自己要去争取路的使用权,同时也必须尊重其他车对路的使用权,这就形成一种特殊的竞争关系。
车要停,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能够停车的合理空间在很多时候也是有限的,其他车的存在,其实是在“吞噬”能停车的合理空间。
想停车,自己要去争取停车的空间,同时也必须尊重其他车对停车空间的占据,这也形成一种特殊的竞争关系。
这两种特殊的竞争关系,也就是“微观”的纠纷。路的使用权,停车空间使用权,是微观纠纷中需要争夺的特殊资源。
2.纠纷本身特殊。
车与车之间的微观纠纷,特殊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一次性,二是急切性。
一次性:不管相争结果如何,参与纠纷的各方在擦肩而过之后,彼此都会消失于茫茫人海。即使将来有一天双方再次相遇,各方互相之间可能也不知道以前曾经“相遇”过。
急切性:驾车出行,一般本就有事情等着办。另外,开车时手里有方向盘,脚下有油门,掌控着远远超出自身的力量,可能更容易带来情绪上的波动。
在行驶中,每当被其他车辆“冒犯”,泛起的是最原始的情绪,嘴里往往会冒出最原始的语言。
在“急切”情绪的作用下,很多平时温良恭俭的人,当坐在车里处理这类“微观纠纷”的时候,往往会变得锱铢必较,丝毫不让。
3.纠纷主体特殊。
参与纠纷的主体,表面看起来是车,但归根结底还是驾车的人。纠纷主体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隐蔽性,二是绝对平等性。
隐蔽性:参与纷争时,此方眼中看到的只是彼方的一辆车,一般不知道对方是谁,对方也不知道此方是谁,彼此还都知道对方不知道自己是谁。
一个人在大街上做点吐痰扔垃圾之类不文明不道德的事,其他人会直接看到那个人,那个人也更容易感受到道德压力。
但当他坐在车里,其他人就看不到驾车的人了,车内类似是一个独立的空间,有隐蔽性:在其他人眼中,一辆车的行为,与某个具体的人建立不了联系。从这个角度讲,对车德的遵守,多少能列入“慎独”的范畴。
绝对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对的平等其实不多见,买方与卖方,一般都能分个强势弱势。任意两个人在谈话时,姿态也容易有高低之分,所穿的衣服,所处的位置,所任的职务,都有可能成为判断地位高低的参考因素。
而跑在路上的车,要就道路使用权的资源分配博弈出一个谁让谁走的结果。但是,各方互相都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双方的地位高低,没有多少因素可供考量,是接近绝对平等的:互相之间,谁也没有正当的权利来要求对方做什么。
当然,有足够大的领导或特殊车辆要走,那是特殊情况,不在讨论范围内,不要较真。
好了,驾车、停车,其实无形中都是在处理“微观纠纷”,该纠纷所要争夺的资源、纠纷本身、纠纷主体,都具有特殊性。
所以用来调整该纠纷以形成秩序的规则,自然无疑也需要有特殊性:法定的交通规则以及上文提的“车德”,都属于这个范畴。
我们应该是提倡“让”,还是提倡“斗”,当然不应有疑问。“让”是美德,也更能确保安全,但是单凭这个“让”字能解决路上所有的事吗?
还真不尽然。
孔融让梨,他自己一个人吃个小的就行了,其他人都没意见,孔融自己一个人不争,就能换来全家的团结与和谐。
但在路上,一味地让会是什么结果呢?
静车侧畔千车过,静车后面串车急。
你不走,让别人先走,如果就你一个人,那也没问题。但你走不走,很多时候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你后面还有车:你不走,你两侧的车忽忽都过,你和你后面的车却都动不了,相当于你剥夺了你后面的车通行的权利,这样好像也不很对。
再例如,下图这种情况:
如果5号车及其后面的车流一直走,1号车一直在让,不去争一下,那么不止1号、2号车及后面的车都走不动,3号、4号车还有后面陆续赶来的车全都走不动。
这种情况,提倡“礼让”的古人应该没有考虑过。
那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去争,去抢吗?
嗯,必要的时候,是还得争。
我们当然都爱好和平,都喜欢和谐、安宁、有秩序的生活,喜欢安安生生地过日子。
但是,安宁与良好的秩序不是天然就存在的,世界的国际秩序不也是经过残酷的世界大战才确立下来的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是这个道理,“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最理想的情况是,不管开车走在路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场合,大家都心平气和,互相体谅,互相尊重,谦恭礼让,道路便会舒畅通顺,社会的大环境自然也温馨和谐。
然而古往今来,总是有少数人不愿意与别人和谐相处,会为了自己的目的不顾及别人,甚至去欺负别人。
如果与你相处的某个人,一门心思要欺负你,想让你卑躬屈膝当奴才伺候他,如果你爱ta或对ta有特殊感情,愿意为ta付出甚至牺牲,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如果你不甘心,那还是有必要奋起反抗,通过斗争赢得尊重,校正你与他的相处模式。
开车走在路上也是一样,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所有人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做违背车德的行为,大家都互相谦让,自然就都走的快一些,心情也舒服一些。
但现实是,故意违背交通法规的现象短时间内难以根绝,违背车德的行为也不会彻底消失。
当你踩住刹车让别人先走,别人毫不客气地鱼贯涌入,一辆接一辆,走起来没完没了的时候,你静车侧畔千车过,你后面的车也没法走,这样也不对。
所以,在确实需要争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看准时机,使劲踩一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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