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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仁见智!
文/小窗灯火
先上图:
本来我都打马赛克把人名隐去了。而后一想,这些通过公开途径都能很容易搜到,而且要说的事,与出现名字的同志没什么关系,即使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应该也不是负面的,所以又把马赛克删掉了。
不知大家发现没,这几段话,有个共同的特点:
说话的人不亮相,忽一下冒出些说话的内容,在段落最后,有的甚至在全文最后,再很突兀地留下几个字:XXX说。
然后就句号了,戛然而止。
先出现说的内容,最后再“XXX说。”这个写法,在我国古代以及近代留下的文字作品中,我从没找到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也没发现有这样写的。
这个写法,好像是在近十年左右才出现,多见于新闻报道的稿件中,作者多是年轻的新锐记者。自从出现后,这样写的人越来越多,逐渐风靡。
这个写法,是从哪来的呢?
灵感一闪,我忽然想到了,这好像是英语里面的习惯:
念书时学英语,做阅读理解,动不动就见到引号里面某人说的话,一段说完,在段未甚至文末再补一句Lily said,或者XXX said。
在这个世界上,不知有多少个民族。如今打得火热的那个是斯拉夫人之间的战争,英语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语言,斯拉夫人喜欢说乌拉,盎格鲁撒克逊人习惯在最后写XXX said。
在最后写“XXX说。”,大概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文学作品传入我国的时候,不知哪个做翻译的同志在翻译成中文的时候没有进行调整,所以出现了在文末有“XXX说。”的情况。
洋人、英语,在一段时间曾被极为推崇,英文作品或被如此翻译成中文的作品广泛传播,很多人看在眼里,潜移默化就学会了,然后自己写东西的时候,就也先把说的内容写完,在段末甚至文末补上“XXX说。”。
可能就是这么个情况。
我想说,斯拉夫人有斯拉夫人的爱好,盎格鲁撒克逊人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我们中华民族也有自己的风格:
用汉语写的文字,一般是XXX说:“……。”转述的时候一般写XXX说,……。从来没有先“……。”最后再XXX说。
其他民族的优秀品质,好的做法,我们当然要学习,中华民族本就讲究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以博大的胸襟包容一切。
但是,像这样把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行文习惯引进来,让自己国家阅读的人感觉很别扭,我觉得没必要。
如果是刻意用这样的行文,来表明自己吃过“洋墨水”,要找凌驾于国内“乡土人”的优越感,那就更没必要了。
小窗灯火认为。
附
每周三,是小号的固定发文日,大约在晚上八点。同时每篇文末对下期发文做简要预告:
民法典学习笔记,该写第40篇了。动产抵押地位尴尬,知识复杂。法条虽然就摆在那,但争议仍然很大。
我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搜了些论文期刊读,越读越纠结。例如有学者认为某些法条的适用要以登记为前提,有学者认为对抗对象需具备恶意的要件,善意的仍需保护······
类似的争议,能直接关系到要写的战斗结果,搞不定,就肯定没法写。但是大咖们都还在争,我一个小助理怎么说的好
我只得继续搜材料,多看看,印了厚厚一大摞,先读吧。最近工作又极繁忙,下周三,3月15日晚上,动产抵押权要打的架,我也不确认能不能发,尽力而为吧
荐读两类各六篇:
专业六篇:
漫谈六篇: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